昨天記者獲悉,西峽縣氣象局局長禹相傑駕公車陪領導到景區遊玩途中,由於操作失誤將路邊的三個行人撞死,南陽市、西峽縣氣象局拿出巨資替他埋單,遭到群眾熱議。(11月15日《大河報》)
三條活生生的人命,其中還有一名2歲的孩子,就這樣慘死在車輪底下,實在是讓人潸然淚下,痛徹心扉。然而,作為公車私用的西峽縣氣象局局長禹相傑竟然能夠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這真是禿子打傘——無法無天,還有天理嗎?還有王法嗎?假如這種公然踐踏法律、強姦民意的咄咄怪事得不到糾正的話,今後誰還會相信法律呢?
禹相傑公車私用壓死了三個人,賠償了63萬元錢。這些錢他自己出了15萬元,西峽縣氣象局支付28萬元,南陽市氣象局支付20萬元。這簡直就是小偷逮警察——豈有此理!難怪很多人腦袋削個尖想要當官,不僅工資高、福利好,就連撞死人都有公家幫助賠錢。試問,這是什麼混賬邏輯呢?讓老百姓如何能心服口服呢?
禹相傑是陪上級領導遊玩時發生的車禍,這些錢就應該由他和那些上級領導掏腰包。那些上級領導簡直就是沒人性,他們要求禹相傑陪他們去遊玩,當禹相傑撞死了人以後,他們調轉車頭竟然比兔子跑得還快。這樣的領導幹部還是人民公僕嗎?簡直就是人民公敵。不把他們這些「大魚」揪出來,繩之以法,如何能平息民憤呢?
上樑不正下樑歪。這次惡性事件和上級領導有著直接的關係,上級領導來遊玩讓禹相傑陪著這是慣例。試想,有了這樣的上級領導,豈能不發生這樣的人間慘劇呢?君請看,南陽市氣象局黨組書記、局長李海彬的拙劣表演吧:他一會兒說南陽市氣象局的確替禹相傑出了20萬元,一會兒又說這20萬元是撥付給西峽縣氣象局的辦公經費。而當記者問是否應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時,李海彬卻說:「處理是西峽縣的事兒,你想採訪找西峽縣委宣傳部去!」
嗚呼哀哉,我見過無恥的,沒有見過這麼無恥的。一條魚腥了一鍋湯。這就是黨員,領導幹部說的話,竟然能夠說出這樣的話來,就不怕風大閃了舌頭嗎?他把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當成敝屣來對待,還配當局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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