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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120名落馬省部級高官的明顯特徵

 2010-10-29 21:3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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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期出版的北京《財經》雜誌,刊發封面報導《高官貪腐錄》,引發業界關注。該報導調研了23年來中國落馬的120名省部級高官的腐敗樣本。

該刊編輯雄心勃勃地表示,試圖呈現其在不同的政治經濟條件下不同的時代特徵,通過這些貪腐行為集中於哪些領域,以何種方式交易,因何暴露,應如何預防、懲治?找出共通規律,為「政改設計者和實施者鑒」。

報導稱,中國高官貪腐行為契合時代經濟特徵,與市場經濟共生共長,呈多發趨勢,並在此過程中進化為複雜的高級形態。將過去23年(1987年-2010年)合併為三個階段後,可知各階段的腐敗各有其明顯特徵:

1987年至1992年,表現為商品經濟發展初期的流量腐敗;1993年至2002年,主要體現在資本存量領域腐敗;2003年之後,呈現複合式權力尋租,尤其是出售代理權的腐敗——「買官賣官」大量出現。

對應於每個時期,體制上正好經歷了「放權讓利」等一系列改革,國有企業的重新定位、民間資本的躁動、資本市場的開放、房地產市場與國有土地轉讓的結合,以及政府向集管理、服務、直接參與市場資源分配為一體的「混合體」的轉型,大大擴充了權錢交易的尋租空間。

進入21世紀以來,落馬高官在地域分布上覆蓋更為廣泛,在34個省級行政區中有21個省的省部級高官落馬。而這一時期,高級官員腐敗的方式極為複雜,呈現出複合性和變異性。

其中官位尋租成為主要、也是最惡劣的貪腐方式之一。這表明腐敗已超越低層次的「吃拿卡要」的流程腐敗,逐步發展出更為高級複雜的形態,可稱為「超越委託權而出售代理權的腐敗」。

例如,在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王昭耀的判決書中,44筆受賄行為中有29筆涉及助人升職、調任和安排工作。

這一階段,影響最為深遠的是黑龍江賣官窩案。這場席捲黑龍江官場的風暴歷時三年,一連串賣官案被清算,其中牽扯的省部級官員六人,如原黑龍江省政協主席韓桂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範廣舉、副省長付曉光、省高級法院院長徐衍東、省委秘書長張秋陽、省檢察院檢察長徐發,此外還涉及省直機關廳局級幹部30 餘人及該省綏化、大慶、牡丹江、鶴崗等九市不同級別官員百餘人。

在一個錯綜複雜的賣官鏈條中,用新的權力去遏制已有的權力遠非良策。而真要做到消除尋租,防止設租,關鍵在於還人民以選舉權,並擺正政府在市場和社會中的位置。

儘管最高層開始要求官員報告個人及家庭的具體事項,包括出國移民等,但在並沒有起到明顯效果。

許多官員的配偶、子女移居海外,「裸官」一詞應運而生。這個詞彙最早被用在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龐家鈺身上,其妻兒早在2002年就移民加拿大,其本人於2007年案發,後因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在2008年6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據不完全統計,省部級「裸官」還有: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女兒投資移民美國;原貴州省政協主席黃瑤,其子移民紐西蘭。

2010年7月,《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重獲修訂,與2006年相比,新規還將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列入報告內容,其第三條明確規定:領導幹部應當報告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由於規定所要求報告的內容並不公開,申」而不「公」,使貪腐不能曝於陽光之下。公眾無從監督,因而執行力度有限,被認為治標不治本。

目前中國這一制度建設僅限於黨內規章,而且無論從內容上還是執行力度上,都與國際通行的「陽光法案」相差甚遠,實效也微乎其微。

研究發現,對權力的制衡缺失和監督不力使得貪腐的多發成為可能,在天然的逐利衝動下,商業、房地產和金融等領域以及官位買賣成為貪腐高髮帶,大型國有企業更是成為貪腐的溫床。

根據權力類型的不同,統計表明尋租空間最大的當屬「行政審批權」腐敗,達到七成;審批權之外的「其他行政執法權」佔10%,「人事任免權」佔32%,「司法權」佔16%(其中成克傑等貪腐官員涉及多項權力混合腐敗)。

例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作為手握審批權的「一把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雙鴿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康裕製藥有限公司等八個單位在藥品、醫療器械的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以權謀錢,收受賄賂649萬元。

當時藥監系統實行集權管理,審批和監督的絕對權力控制在少數行政官員手中,權力嚴重「家長化」。

而僅將行政權分立並不夠。更重要的舉措在於減少、限制各級政府的行政權力,還市場與民間以更大的自由,由此抑制尋租空間。

此外,司法領域的腐敗亦佔到16%。

如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田鳳岐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執行中謀取利益,從中收受財物,合計受賄金額76余萬元。在這50人統計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有關案件的審判、執行等方面為五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上述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90餘萬元;另夥同他人騙取本單位公款人民幣308萬元,其個人從中分得120萬元。2010年3月,黃松有終審被判處無期徒刑,成為新中國司法系統因貪腐被判刑的最高官員。

在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衛平看來,抑制司法領域的腐敗,首要的任務是推進司法獨立改革,在賦予法院依法獨立審判職能的同時使之去行政化。

按行業分的話,房地產業則是腐敗官員的重災區。由於與政府關係密切,從賣地的官員,到融資的銀行,以及審批的部門,都需要行政官員參與。與中國地產業近年來飛飆猛進一致的是,房地產業也成為錢權交易的「熱土」,在統計中亦佔到近四成。

原山東省委副書記、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就是其中一例。經廈門市中院認定,2000年至2006年,杜世成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諸如解決企業糾紛、項目審批、開發房地產、購買別墅等方面的利益,非法收受的財務折合人民幣626余萬元,杜世成被判處無期徒刑。

此外,安徽省原副省長何閩旭、天津市檢察院原檢察長李寶金等高官的落馬,無不與房地產腐敗案有關。媒體評論,「這些落馬高官,大多與房地產商形成了一條權錢交易的利益鏈條。」

對省部級及以上官員的案發原因的統計為反腐帶來的啟示是,案中案已成為發現腐敗的有效方式,而重視舉報亦不失為可行途徑。內部反腐則不如群眾和輿論監督,黨內反腐回歸法治反腐應為改革方向。

在120人的樣本中,有據可查的案發方式有91例。在這部分人當中,比例最高的案發方式為「由他案引出」,佔到60.44%;被舉報的佔25.27%;存在失蹤、出逃等行為異常的佔4.4%;另有9.89%的其他案發方式。

在統計中,因舉報而落馬的高官數量佔到了四分之一,其中近一半為群眾自發舉報。而情婦成為反腐生力軍。2006年6月,主管北京城市規劃建設的副市長劉志華因一盤長達60分鐘的性愛錄像帶落馬,錄像帶的主人正是其情婦。此外,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龐家鈺、海軍原副司令員王守業等人均是因為情婦舉報而案發。

據中國政法大學巫昌禎教授統計,被查處的貪腐官員中95%都有情婦。這些情婦原本多為官員腐敗的中轉站和洗錢途徑,最後成為高官落馬的導火索或加速器。也正因如此,坊間曾流傳「反貪靠情婦」之說。

在《財經》的統計中,120人中可明確認定有情婦的有58人,佔到近一半。

其中至少十名高官情婦已被送上了審判臺,如原天津市檢察院檢察長李寶金情婦王小毛、原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情婦王建瑞等。另有部分情婦,包括廣東衛視主播李泳(陳紹基情婦)、公安部「警花」王菲(鄭少東情婦),目前司法程序尚未完結。

此外,根據統計,落馬高官中,受賄罪最為普遍,超過九成的落馬高官身戴此罪,表明「拿人錢財,替人辦事」仍然是貪腐的主流;由於較易暴露,其中犯貪污罪的只有1人。

而隨著經濟發展,貪腐金額在1億元以上的官員越來越多,而級別越來越低。

由於省部級及以上官員面對司法機構的審判時,往往「積極招供,主動回憶」,因而不少人在最終被判死緩。

例如韓桂芝一案中,一審判決書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韓桂芝因涉嫌受賄被審查後,坦白了有關部門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此外,高級官員的上訴率並不高,大都在獲得一審判決後開始服刑,同時,不少高級官員在服刑後,均以保外就醫等方式提前出獄。

不僅如此,在服刑期間,不少淪為階下囚的省部級及以上官員仍可享受高規格的待遇。

「綠樹掩映、山嶺疊翠,院中遍地青草和成排的果樹林。」這是韓嘉毅律師對用以關押省部級以上官員的秦城監獄的第一觀感。

在這所位於北京昌平小湯山的公安部惟一直屬監獄內,較小的房間大約15平方米,擺有黑色沙發和茶几,並安裝有空調。律師和被押官員可在房間內隨意交流。沒有隔離玻璃和鐵絲網,更不需要對講電話,被告人可以端著水杯會見自己的律師。

這與刑事犯以及政治犯的待遇顯然大為不同。

原題目:《財經》雜誌調研23年落馬省部級高官總結反腐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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