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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的其實是常識(圖)

作者:徐友漁  2010-09-20 23:4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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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說中國是禮儀之邦,但筆者認為以前也許是,而現在,分明是道德真空之地。

揭發批評官員被判誹謗罪

8月上旬有一則報導說,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規定,誹謗案批捕須報上級審批,不能把對幹部的批評視為誹謗罪,緊跟著有媒體大聲叫好支持。我對此的第一反應是感到惶然和滑稽,在現代,有最初淺的生活經驗或法理知識的人都知道,批評幹部和政府當然沒有犯誹謗罪,這一點需要最高檢察院作出規定,對此規定歡呼,恐怕是中國人不正常,這個社會不正常。

記得幾年前某地教育局出臺中小學教師職業守則,其中規定教師不得強姦女學生,人們嘩然:難道不作此規定,教師還可以強姦女學生,難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都不管用,還需要這樣一個具體規定?類似地,難道「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公費到國外旅遊」、「對疑犯不刑訊逼供」不是不言而喻的道理,還需要三令五申?

但就是可悲,常識不再三重申,廢話不一說再說還真是不行,甚至說了也不起作用。今年4月,福建省某法院判決3網民因誹謗罪獲刑,他們所做的,不過是把一離奇死亡女青年的母親的上訪材料整理髮送到互連網上,該位母親指控當地執法官員與案件有牽連。

中國人判斷不了什麼算剽竊

再舉一個剛發生在知識界的例子。幾個月之前有一位教授揭發另一位教授出版的博士論文有剽竊,在學界引發軒然大波,至今仍聚訟紛紜。爭論相持不下的焦點之一,是力挺被揭發者的一派指責說,揭露剽竊是假,思想文化立場的派別之爭、黨同伐異才是真。

這就怪了。設想一下,有個顧客走出超市時被人舉報偷了東西,並指明他的購物推車中有幾件物品是購物小票上沒有登記列印的。這時候最簡單、最合適的做法是什麼?常識告訴我們,應該檢驗舉報者說的是不是事實,既然他已經指出哪幾件物品為購物小票上沒有,那就核實一下得了,看情況是否真的如此。如果這時候被揭發者的親戚朋友一擁而上,亂七八糟地聲稱此人是民主黨,彼人是共和黨,抓小偷實屬陰謀,我們該作何感想?還有人說,博士論文寫於上世紀80年代,那時中國學術界還沒有清晰的剽竊標準。這同樣奇怪,中國的80年代又不是處於原始共產主義,這相當於說,中國人在 80年代分不清什麼是偷竊,80年代偷東西不算偷。

當前,中國知識界的道德水準和智力水準就是如此。為什麼要害怕常識,為什麼要與常識為敵?為什麼捍衛常識的人爭得那麼艱苦,為什麼常識不能作為我們判斷是非的簡單明快的標準?

重申和捍衛常識是必須的

今日中國有那麼多不公道的事情發生,如果沒有吶喊,沒有抗議,這將是一個犬儒主義的、可恥的社會。但在想說的衝動之後,我往往不知道說什麼,因為該說的是那麼簡單,任何人本該早就明白。把理所當然早該明白的道理煞有介事地重說一遍,既是對別人的冒犯,也是對自己的貶抑:難道我們真是什麼道理都不懂,難道我們找不到重要的、有新意的話可說?

我沉默了好久,現在終於發現,就是需要重複常識,就是需要灌輸常理。並不是簡單的道理就容易做到,不說,不堅持,人們的精神會往下滑,以至於沒有止境。「不隨地吐痰」、「不隨地大小便」需要說,「不摻假造假」、「奶粉裡不准放毒」需要說,「不以權謀私」 和「不仗勢欺人」也需要說。人們說中國是禮儀之邦,以前也許是,而現在,分明是道德真空之地。中國的道德和文化重建,需要從確認和重申常識常理開始。中國是一個可怕的國度,在古代有指鹿為馬的事情發生,在當代有人為說出常識獻出生命。在中國,常識並不受尊重,因此它還需要我們說出來,大聲地說,理直氣壯地說,不知疲倦地說。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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