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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出生還能成為美國公民嗎?

 2010-08-08 23:4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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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出生的美國人的子女自然是美國公民。在美國出生的外國人,根據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凡在美國出生或歸化美國的人,均為合眾國和他們居住州的公民,……」目前也被承認為美國公民。

但是在當前反移民情緒抬頭的情況下和國會中期選舉的臨近,最近國會共和黨領袖以及一部分共和黨重量級議員,一直醞釀重新修改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目的是取消憲法賦予在美國出生的外國人的公民權的權利。眾議院如果通過這類提案,必然會像亞利桑那新移民法那樣,在全美引發大爭論。

第十四修正案於南北戰爭結束之後通過,此修正案的初衷,主要是防止戰後南方各州奴隸制捲土而來。(第十四修正案也涉及州權與聯邦權之爭,此處略去。)1857年,在被稱為美國最高法院史上黑暗的一頁,著名的的"斯科特Vs桑福特"案件中,最高法院居然判決「奴隸不是美國公民」。此判決自然引起強烈的批評甚至引發信任危機。直到第十四修正案通過以後,在美國出生的黑人才開始有合法身份,獲得公民權。

此後,美國一直遵循這條屬地原則,凡是在美國領土上出生的外國人,都依法享有成為美國公民的權利。例外的是:在美國的外交官子女,以及外國入侵者在美國生下的子女等不能夠依循此修正案第一款。在殖民時期,許多國家都採用類似的屬地原則,但是如今歐洲的絕大多數國家已經改為屬血原則,即子女的國藉以父母的血統為依據。中國人熟知的實行屬地原則的還有香港,只要在香港出生,就自動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在美國出生的外國人的子女,在美國可以享受美國公民的一切權利,包括教育、福利等等,21歲開始,只要有經濟能力,就可以申請父母依親移民。因此,赴美國生子也是世界上其他國家嚮往美國的人所熱衷的。就中國海峽兩岸來說,近年來從事這類事務的公司開始興盛,大概花費大約3∼5萬元就可以圓一個「未來美國夢」。

美國的屬地原則在今天導致巨大爭議,主要還是非法移民問題引起。根據第十四修正案,凡是在美國是出生的子女都都能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但是以往的判例並沒有涉及非法移民子女的情況(1889年,高法裁決著名的合眾國Vs黃金德案。黃金德出生時,其父母已經合法居住)。因此欲修憲者認為,非法移民子女在美國出生能獲得美國公民身份,是對憲法的誤讀。根據皮尤中心的報告,目前在美國出生而獲得公民身份的非法移民子女,在2008年就已經達到380萬,這些孩子有三分之二生活在貧窮之中。欲修憲者認為,這些人將使美國的教育、福利資源背上重負,而且未來的依親移民,會有更多的移民湧進美國,實際上等同於變相鼓勵非法移民。

共和黨議員意圖修憲以終止出生在美國的外國人自動獲得美國國籍,必然遭到民主黨議員,全國移民組織和人權組織的強烈反對,他們認為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規定的屬地原則,體現了美國自由平等的立國精神。而且,修憲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需要國會兩院獲得三分之二的支持,這在目前民主黨控制多數的情況下,幾乎不可能實現。即使兩院通過了,還需要四分之三的州在規定時間內同意。以移民問題的敏感和爭議之大,至少需要數年還不一定能夠通過。

因此,儘管最近共和黨人一直在爭取和呼籲修改第十四修正案,但是至少在5至10年內不可能實現,這5至10年,一定會有更多的外國人在美國出生包括非法移民子女,美國憲法規定的屬地原則和平等保護精神將保護他們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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