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局長處分成書記:教了我們四個「潛規則」

抗洪期間,江西省豐城市衛生局官員共38人次分三批到上海公款旅遊,衛生局局長等人受到處分。但7月13日記者調查獲知,甘志華於7月2日被宣布不再擔任 衛生局長一職三天後,出任衛生局黨委書記,該局原黨委書記羅繩芒被調任豐城市黨校常務副校長。而該市紀委書記陳學軍表示「從局長變成書記,當然是屬於處理。」(《新京報》2010年7月15日)

看到「局長變成書記」,我真是佩服當地「處分」的手段,也領教了某些地方「處分」的魔法。一是從「行政一把手」變成「黨委一把手」。在單位裡,名義上是從「一把手」變成「二把手」,而如果沒有局長的話,此「二把手」其實就是當然的「一把手」。二是居然就是在一個單位裡變來變去。從衛生局長變成衛生局黨委書記,連單位都不換一個。在我看來,某些方面還是提拔,因為他原來當局長時,可能還只是一個黨委副書記,此時還正好轉正了呢?

把局長變成書記,居然在當地紀委眼裡,也算是一種處理,這恐怕是當今官場之最大滑稽,之最大戲法。如果此中沒有貓膩,那麼就是我輩看不懂官場。

然而,正是這場滑稽、戲法式的「處理」,倒是教了我們四個方面的官場「潛規則」,真是受益匪淺:

第一,免職絕對不是處分。稍有常識的官員都知道,「免職」不過是一種組織處理,可以「免」就可以「任」。但在老百姓看來,這就是一種處分。原來一般的免職之後,都會有一段時間,讓老百姓看不懂,而這次閃電般的三天之「免」到「任」,讓我們明白了「免職」的真正含義。

第二,一些地方處分官員很多時候都是權宜之計。一些地方在處分官員時,往往是受制於輿論、民意壓力,完全是種被動的處理,甚至於就是一種權宜之計,先轉移一下風頭,預備隨時復出。只可惜此次復出的太快,讓我們明白了「權宜之計」的真正含義。

第三,「一朝為官、終身為官」。現在的官員就是舒服、就是享受。只要是一朝為官、終身為官,只能上、不能下。即使是犯了錯誤,也能東山再起,也不會被 淘汰。本來一個人有錯,不代表永久有錯。錯了能改就是好同志,就可以用。只是不知道,這位局長原來改得那麼快,三天就改好了。

第四,官員任免不過是領導的一句話、一紙文件。短短的三天時間,一名官員的職務就能發生如此「乾坤大顛倒」,足見時下一些地方官員任免的隨意性、權力 性特徵,充分體現了一些地方領導在人事任免上的「大權獨攬」和「我行我素」。因為在他們看來,這官帽就是領導的一句話,就是一紙文件。

而這樣的一些潛規則歸結起來,其實就是一條,那就是「官官相護」,老百姓沒有發言權、沒有參與權,所以只能任由他們胡來、變戲法,把老百姓當傻瓜。如此下去,「處分」還有什麼威懾,「條例」還有什麼約束,「官員」還有什麼形象,「政府」還有什麼公信力?值得思量!

本文留言

作者中南客相關文章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