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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局长处分成书记:教了我们四个“潜规则”

 2010-07-18 13:4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抗洪期间,江西省丰城市卫生局官员共38人次分三批到上海公款旅游,卫生局局长等人受到处分。但7月13日记者调查获知,甘志华于7月2日被宣布不再担任 卫生局长一职三天后,出任卫生局党委书记,该局原党委书记罗绳芒被调任丰城市党校常务副校长。而该市纪委书记陈学军表示“从局长变成书记,当然是属于处理。”(《新京报》2010年7月15日)

看到“局长变成书记”,我真是佩服当地“处分”的手段,也领教了某些地方“处分”的魔法。一是从“行政一把手”变成“党委一把手”。在单位里,名义上是从“一把手”变成“二把手”,而如果没有局长的话,此“二把手”其实就是当然的“一把手”。二是居然就是在一个单位里变来变去。从卫生局长变成卫生局党委书记,连单位都不换一个。在我看来,某些方面还是提拔,因为他原来当局长时,可能还只是一个党委副书记,此时还正好转正了呢?

把局长变成书记,居然在当地纪委眼里,也算是一种处理,这恐怕是当今官场之最大滑稽,之最大戏法。如果此中没有猫腻,那么就是我辈看不懂官场。

然而,正是这场滑稽、戏法式的“处理”,倒是教了我们四个方面的官场“潜规则”,真是受益匪浅:

第一,免职绝对不是处分。稍有常识的官员都知道,“免职”不过是一种组织处理,可以“免”就可以“任”。但在老百姓看来,这就是一种处分。原来一般的免职之后,都会有一段时间,让老百姓看不懂,而这次闪电般的三天之“免”到“任”,让我们明白了“免职”的真正含义。

第二,一些地方处分官员很多时候都是权宜之计。一些地方在处分官员时,往往是受制于舆论、民意压力,完全是种被动的处理,甚至于就是一种权宜之计,先转移一下风头,预备随时复出。只可惜此次复出的太快,让我们明白了“权宜之计”的真正含义。

第三,“一朝为官、终身为官”。现在的官员就是舒服、就是享受。只要是一朝为官、终身为官,只能上、不能下。即使是犯了错误,也能东山再起,也不会被 淘汰。本来一个人有错,不代表永久有错。错了能改就是好同志,就可以用。只是不知道,这位局长原来改得那么快,三天就改好了。

第四,官员任免不过是领导的一句话、一纸文件。短短的三天时间,一名官员的职务就能发生如此“乾坤大颠倒”,足见时下一些地方官员任免的随意性、权力 性特征,充分体现了一些地方领导在人事任免上的“大权独揽”和“我行我素”。因为在他们看来,这官帽就是领导的一句话,就是一纸文件。

而这样的一些潜规则归结起来,其实就是一条,那就是“官官相护”,老百姓没有发言权、没有参与权,所以只能任由他们胡来、变戏法,把老百姓当傻瓜。如此下去,“处分”还有什么威慑,“条例”还有什么约束,“官员”还有什么形象,“政府”还有什么公信力?值得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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