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人士譚作人遭維持原判 香港民眾抗議(圖)


香港民眾2010年6月9日高舉譚作人肖像抗議北京當局將其監禁


香港團體代表們在中聯辦門前要求立即釋放譚作人,要求中國政府妥善調查處理四川豆腐渣工程,落實賠償地震受難家屬。(RFA)


2010年6月9日: 示威者在中聯辦外,要求釋放譚作人。(照片由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執行秘書潘嘉偉提供)

中國成都法院今天駁回維權人士譚作人提出的上訴,維持監禁五年的原判。譚作人去年呼籲民間對汶川大地震遇難學生及豆腐渣工程進行調查,隨後被捕。中國司法部門就此認定他犯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譚作人的律師浦志強說:譚作人被判刑與他批評中共鎮壓八九六四有重大關係。

調查四川地震豆腐渣工程後被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的維權人士譚作人,就裁決提出上訴,成都法院今天維持原判,譚作人須要監禁五年。其代表律師表示,會與譚作人及其家人商討,是否再向上一級法院以新證據提出申訴,要求再審。

在香港,四十多名市民聞判後隨即到中國駐港聯絡辦公室外請願,抗議法庭裁決,並要求當局徹查豆腐渣工程。

成都法院早上可謂嚴陣以待,有多名便衣人員手持通訊器材在法院附近街頭戒備,到場聲援的市民均被拒法庭門外,連破例到場的美國和德國領事館人員亦不獲准入庭旁聽。期間,譚作人長女譚李暢在庭外拍攝時被公安帶走,經律師交涉,在一小時後獲得釋放。

譚作人的代表律師浦志強其後在法院外向記者展示法院的判決書,當中指譚作人上訴原因不合理,加上譚作人的行為有危害性,已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因此駁回上訴申請。

浦志強表示,整個上訴聆訊只有十二分鐘,法官根本沒有聽取他的辯護辭和提問,整個過程違反公開審訊及公開宣判的原則,實在是中國司法的恥辱。

獲准入庭旁聽的譚妻王慶華形容,丈夫精神和健康狀況良好,與丈夫揮手後,丈夫報以燦爛的笑容。她對裁決雖然不感意外,但亦確實令人不滿,稍後會與律師商討下一步行動。

在香港,四十名來自十八個團體的代表,聽聞成都法院維持原判後,遊行至中聯辦,他們拉著寫上「徹查汶川地震豆腐渣工程、賠償地震死難者家屬、抗議維持原判」的橫額,沿途高叫口號,抗議當局以言入罪。

五十六歲的譚作人,去年呼籲民間對汶川大地震遇難學生及豆腐渣工程進行調查後數天被拘捕,於今年二月九日被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入獄五年,翌日即以「我無罪、我不服、我抗議、我上訴」十二字提出上訴,事隔四個月,法院才就其上訴作出裁決,其實已違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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