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東日資企業本田廠發生罷工。事件中,工會站在資方一邊,以談判和協商為名壓制工人罷工。一臉孩子氣的年青工人更於5月31日遭到毆打,而動手打人的是一群約有二百、胸口掛著「獅山工會」工作證的中年人。這番情景,讓路過圍觀的附近村民也覺得不公平,大喊:「人多欺人少!大欺小!」第二天6月1日,自稱「獅山鎮工會」的發言人承認,那些工會人員是他們派去的。罷工工人指稱這些打人的「工會」工作人員是花錢雇來的打手。
這些打人的「工會」工作人員,按照工人運動史的觀點,其特徵正好符合「黃色工會」的歷史內涵。這次出現在罷工現場、打人的獅山鎮總工會人員偏偏又戴著黃顏色的帽子,真是非常「應歷史之景」。
亞洲週刊撰文指出,黃色工會的名字源於1887年的法國,當時一個工廠主收買一部分工人成立工會,以抗衡主張罷工的工會。罷工工人打碎對方玻璃窗,資方用黃紙裱糊起來,「黃色工會」因而得名。在法國,黃色工會是反對階級鬥爭、支持勞資合作及壓制罷工等主張的代言人。1935年美國在勞工法規中將黃色工會定性為「非法組織」,沿用至今。
在近現代中國,中共也把出於純粹經濟目的和有國民黨背景的工會都稱作黃色工會。上世紀二三十年代,作家茅盾在他的小說《子夜》中,把黃色工會描繪為資本家剝削工人的有力幫凶。一旦出現工人罷工,工會頭目收買和分化工人;工會裡的流氓打手也對罷工工人大打出手。
三十年代初期,中國工運領袖劉少奇曾撰文《批評「退出黃色工會」的策略》,反對工人簡單退出黃色工會,主張利用黃色工會的合法存在,讓工人打入其內部起到爭取群眾和分裂的作用。
問題是,今天中國工人到底有沒有罷工的權利呢?一九四九年新中國成立之初,中共元老李立三任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曾提出「工會代表工人,政府代表國家」,強調工會要保護工人階級利益。1951年10月,毛澤東尖銳批評總工會有嚴重錯誤。李立三被解職。所以,1954年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沒有規定罷工權。
但時隔兩年,毛澤東卻提出了罷工權入憲的主張:「以後修改憲法,我主張加一個罷工自由,要允許工人罷工。這樣有利於解決國家、廠長同群眾的矛盾。」1975憲法和1978中國的憲法裡增加了工人「罷工自由」。這兩部憲法的報告人分別是張春橋和葉劍英。但到了1982憲法即現行憲法中,「罷工自由」被刪除。
可能,這就是佛山本田罷工事件中,工會站在資方一邊、並毆打罷工工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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