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警察的職責是逼公民跳樓?
5月21日海外媒體大紀元報導了河南安陽、鶴壁公安非法抄家,逼得公民王斌跳樓一案。5月20日中午12點左右,河南省安陽市、鶴壁市多名公安突然闖入中國公民法輪功學員王斌的家中,進行非法抄家。搶走多台電腦、手機及書籍等資料,並欲抓捕王斌。王斌被逼從家中的四樓跳下,身受重傷。次日早上8點,王斌在鶴壁市第一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年僅31歲。
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了公民有信仰的自由。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而河南安陽、鶴壁警方的行為是對中共自己所制訂法律的公然踐踏。並且因為安陽、鶴壁警方的非法行為導致王斌的死亡,這是一起警方公然執法犯法,致無辜公民死亡的惡性事件,應當依法追究河南安陽、鶴壁警方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據大紀元網的報導,王斌此前曾多次遭到當局的非法迫害,此次是第四次被抓。2008年7月8日晚,王斌在鄭州失蹤後,被非法拘留在管城區看守所。15天後,他又被非法關押在鄭州市白廟勞教所繼續迫害,並被非法勞教一年,去年10月份才回到家中。
另據法輪功明慧網的報導中稱,鄭州白廟勞教所的惡警們對被關押的法輪功弟子濫施酷刑,有:五花大綁,上挂,頭頂牆,「開飛機」,電棍電,亂棍打,照後心捶打,長時間不准睡覺,不准說話,不准去其他非法關押大法弟子的監室,等等。
王斌三次被勞教,所遭受的肉體和精神上的折磨可想而知,如果此次被當地警方非法抓捕,他面臨的不是被非法勞教,就是被非法監禁。他決不想再到這樣的人間地獄遭受非人的苦難,如果沒有當場警方的非法抓捕行為,他也決不會跳樓。由此說來,河南安陽、鶴壁警方難道不應為王斌的死亡負全責嗎?
在當今中國社會,跳樓死亡的事件是經常發生的,比如時常見諸報端的討薪跳樓,還有近日台資企業富士康連續發生了十幾起員工跳樓自殺事件,不管這些人跳樓的原因為何,媒體都予以了報導。而王斌被逼跳樓致死事件,國內卻無任何一家媒體敢報導。
王斌被逼跳樓致死一事發生後,當地民眾議論紛紛,有好心人將此事發到當地論壇,但網友跟帖後立即被刪除。甚至當地公安人員一直在調查,是誰把消息發上網的。由此可見,當地警方非常害怕此事被媒體曝光。那麼當地警方為何敢做不敢當?原因很簡單,中共當局鎮壓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所以它極其害怕把執法犯法、致人死命的惡性事件公之於眾。
而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對比歷次中共所發動的政治運動,如文革、反右等有什麼區別?而法律面前,理應人人平等,無論公民持何種宗教信仰。否則,執政者以權代法,隨便找藉口就可以迫害任何公民,社會和法律的公平正義將從何談起?
政府和警察的責任本應是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可如今的中國,警察讓公民躲貓貓死,喝開水死,逼著公民跳樓死,誰還能對這樣的政府和警察有安全感呢?難道政府和警察的職責是逼公民跳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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