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紐案 金紀玖決定上訴

中華民國政府贏得向金紀玖等人追討與巴布亞紐幾內亞鉅額外交款案後,金紀玖已決定提出上訴,並獲得新加坡高等法院核裁准用在星戶頭存款支付上訴費用。

金紀玖在新加坡委任律師李文光證實,昨天已經成功向高等法院申請動用金紀玖在新加坡的銀行戶頭,以戶頭內款項支付律師費,金紀玖並獲准從戶頭中支領生活費。

對於在新加坡的敗訴,金紀玖透過律師表達失望,並決定提出上訴。

據新加坡法律,金紀玖有1個月的時間提出上訴。

外交部曾委託金紀玖、吳思材進行與巴紐建立正式外交關係案,但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在一段時日後認為巴紐無意和中華民國建交,因此於2006年底宣布終止建交案,要求金、吳歸還存放在新加坡華僑銀行作為建交費用的2980萬美元款項。

直到政黨輪替之前,黃志芳指示外交部駐新加坡代表處委託呂俊昭事務所於2008年4月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控告金、吳2人,並透過律師向高等法院取得資產禁制令,凍結金、吳在新加坡所有資產。

不過,禁制令允許資產被凍結者提款支付日常開支,上限是一週2000新元(新台幣4萬5400元)。

中華民國政府控告吳思材部分,由於吳思材已因偽造文書、誣告等罪在臺入監服刑,2008年高等法院以吳思材對控告沒有回應為由,發出缺席裁判,吳思材敗訴,中華民國政府因而據此追索吳思材在新加坡的資產,追回300萬美元。

新加坡高等法院今年初傳喚證人黃志芳等人,及允許金紀玖在美以視訊會議出庭,密集開庭近1週後,也於本月初宣判,判中華民國政府勝訴,金紀玖應歸還2980萬美元包括截至宣判日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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