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政府赢得向金纪玖等人追讨与巴布亚纽几内亚钜额外交款案后,金纪玖已决定提出上诉,并获得新加坡高等法院核裁准用在星户头存款支付上诉费用。
金纪玖在新加坡委任律师李文光证实,昨天已经成功向高等法院申请动用金纪玖在新加坡的银行户头,以户头内款项支付律师费,金纪玖并获准从户头中支领生活费。
对于在新加坡的败诉,金纪玖透过律师表达失望,并决定提出上诉。
据新加坡法律,金纪玖有1个月的时间提出上诉。
外交部曾委托金纪玖、吴思材进行与巴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案,但前外交部长黄志芳在一段时日后认为巴纽无意和中华民国建交,因此于2006年底宣布终止建交案,要求金、吴归还存放在新加坡华侨银行作为建交费用的2980万美元款项。
直到政党轮替之前,黄志芳指示外交部驻新加坡代表处委托吕俊昭事务所于2008年4月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控告金、吴2人,并透过律师向高等法院取得资产禁制令,冻结金、吴在新加坡所有资产。
不过,禁制令允许资产被冻结者提款支付日常开支,上限是一周2000新元(新台币4万5400元)。
中华民国政府控告吴思材部份,由于吴思材已因伪造文书、诬告等罪在台入监服刑,2008年高等法院以吴思材对控告没有回应为由,发出缺席裁判,吴思材败诉,中华民国政府因而据此追索吴思材在新加坡的资产,追回300万美元。
新加坡高等法院今年初传唤证人黄志芳等人,及允许金纪玖在美以视讯会议出庭,密集开庭近1周后,也于本月初宣判,判中华民国政府胜诉,金纪玖应归还2980万美元包括截至宣判日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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