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轉播屏蔽外文縮略詞,從此不准說NBA、 CBA、GDP、WTO、CPI等等,非常贊同——— 終於可以屏蔽CCTV了。
為了克服自己身上的小市民偏見及網民狂熱,我迅速查閱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與新規定相關的條文如下:「廣播電臺、電視臺以普通話為基本的播音用語」、「廣播、電影、電視用語用字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看來,網友們的調侃不在法規本身,而在雙重標準。
看來,「NBA」這三個字母實在太刺眼了;反觀「英超」,有多少中國球迷知道它的縮寫「EPL」呢?當然,很多人也不知道CCTV在國外是指代令人不舒服的「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如此說來,某些英文縮寫對於不諳洋文的國人來說,還暗藏玄機,索性CCTV也更換臺標吧。不過,僅就純粹享受體育競技的球迷而言,NBA只代表比賽本身。央視日進斗金,這才代表了「NBA」這個英文LOGO所昭示的壟斷資本和超級利潤全球化之夢。
作為國家電視臺,央視為了方便不會英文的百姓,用中文代替,也是從群眾需要出發。這樣做確實有些道理,也讓我反思自己的不是:本人學習英語多年,在國內勉強能給老外指路,在國外不至於遭洋人白眼(遇到法國人除外)。每次給我那年少時學俄語的老爹打電話交代E-mail賬號之類,都鬧一滿頭大汗:J和G,M和N,俄語可沒這個差別。這下可好,今後不讓說NBA了,父子倆終於在外語上均了貧富。可是問題又來了,電腦鍵盤上還是26個英文字母啊,一個一個撬掉不成?
國家電視臺禁說外語,也許事關民族大義,可語言本來就約定俗成,就交流的實際需要而論,說還是不說,對特定節目的特定目標人群———以 NBA觀眾為例,城市、年輕、男性的白領或學生——— 影響不大。我的意思是,所謂方便群眾,群眾也是有差別的。禁說或讓網民不爽,可是,那些在礦井下生死未卜的兄弟,那些偏遠地區文化生活貧瘠的人們,NBA 還是美國職業男籃,G D P還是國內生產總值,對他們大抵是無甚影響的。
總的來說,靠行政命令來抵抗文化入侵;禁令是下了,禁不禁得了又是另一回事。這一點上,我倒非常欣賞香港人的智慧。從白髮蒼蒼的老人到住籠屋的兄弟,誰人不知出門打「的」(taxi,出租車),上落樓搭「車立」(lift,電梯)。既然你要搞文化殖民,那麼store(商店)就叫「士多」吧,strawberry(草莓)就叫「士多啤梨」吧,兵來將擋水來土掩,談笑間檣櫓灰飛煙滅,卻成就了香港文化獨特的魅力與活力。也許,有人視「不中不洋」為怪胎,可就連紅色經典《國際歌》,也留下了一句「英特納雄耐爾」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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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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