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局長「違紀」?連豬都笑了

汪局長終於被撤職了。聽說罪名是因為擔任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局長期間存在嚴重違紀行為,被「組織」上給予留黨察看兩年、撤銷漢中市公安局副局長職務的處分。

「組織」向來是一個很偉大的東西。當紀檢書記劉繼全用舉報信舉報汪局長的時候,經過「組織」的層層批轉,最後那些舉報信都原封不動地回到劉繼全自己手裡。那個時候,所謂的「組織」沒出來說過一句話,也沒有表過態。

當忍無可忍的劉繼全在網上實名發帖曝光了汪局長徇私枉法,包庇放縱犯罪,並且還列出了事實依據——包括說汪局長包庇二炮96501部隊少校李鴻姦淫漢中兩名初一女生的事。網民們因此激憤了,「組織」這才不得不露面了。在經過「組織」調查之後,汪局長「違紀」了。

顯然「組織」上經過調查,也認為這些事情存在,劉繼全等人的實名舉報並沒有說謊,所以「組織」只能說汪局長違紀了。做為公安局長,知法、執法、犯法,瀆職,嚴重違反法律的犯罪行為,現在僅僅被算做違紀。也難怪黨國官員一直這樣有恃無恐的貪污腐敗、魚肉百姓,因為只要官員不得罪領導,「組織」就可以用黨紀代替國法,包庇縱容這些敗類違法犯罪,充當他們的保護傘。不管他叫李長江,還是叫孟學農,把他撤職了,平息一下民憤,等過一段時間還讓他繼續上來做官,今天的汪局長也一樣。

把「黨紀」凌駕在「國法」之上,一向是「組織」的特權。

「組織」的口號喊的不錯,「依法治國」。但局長大人執法犯法了,卻被按「違紀」處理,撤職了事。此時,不知道依的是什麼法。每當類似的時候,「組織」總會忘記國法的存在。

而現在結石寶寶之父趙連海,卻因為想為結石寶寶們討回公道,被「組織」審判了,這時候,「組織」告訴我們說,中國還有個叫做「法律」的東西存在。

當「組織」跟我們談到中國的法律,說它依法治國時,連豬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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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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