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店不賣菜刀到「實名賣刀」

09年有篇隨手寫下的幾句博文《本店不賣菜刀》莫名失蹤。今聞某地賣水果刀要「實名」,於是想起那篇舊文。總的說來,從本店不賣刀到本店「實名賣刀」,畢竟還有刀用,還算是進步了一點點,不需回到飲血茹毛的時代。

翻出舊文底稿,重貼一次。原文:

聽說有些超市因為刀具管制的理由,菜刀也被莫名其妙地下架了。

於是想起了元朝故事。話說當年元蒙統治者為了防止漢族人造反,曾制定如下法律:每五家(有的說法是十家)漢族人才能有一把菜刀,而且這把菜刀是放在蒙古人家裡的,只有蒙古人同意,漢族人才能生火開灶。

元朝這故事之真偽雖然未及考辨,不過就算是真的,也不算始作俑者,因為歷史記載說,秦始皇滅六國後,就出臺了一個讓天下和諧措施:收天下兵器,集於咸陽,熔化銷毀,鑄造鐘鐻和十二個各重千石的大銅人,置於宮廷之中。

秦代一石約合現今37·5公斤,以此推算,十二個大銅人就重達四十五萬公斤。賈誼《過秦論》說:「收天下兵器,聚之咸陽,以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兵。」

老孫曾嘆道:「偉烈豐功,費勁移山心力」,此言差矣!我以為這做得還不夠徹底,如果能把中國老百姓全都炸回到石器時代,甚至打回到山頂洞,那才能確保長治久安。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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