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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你們為我女兒討回公道

作者:戴素芳  2010-03-27 03:3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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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求書

哭訴人:戴素芳,住江蘇省鹽城市射陽縣通洋鎮新塘村七組,我女兒龔麗娟現年21歲,於2006年農曆正月初六婚嫁到本縣西開發區風西居委會三組李明為妻,不幸在六月25號被李家所害致死。多次申請地方派出所,公安局以及政府有關領導無所答覆,通過法醫送省市檢驗數日好無結論,在此期間東拼西湊已經花去上萬元現金,可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在任何結果沒有的情況下,男方未通過任何手續就偷偷將屍體火化,毀滅罪證,而辦案部門仍不作追究,申訴無效。在此無奈,身無分文,跋涉千里來到省城告狀,目前已處於日無吃夜無宿的地步。我應該如何繼續拿起法律這一強大的武器未我女兒申冤討回公道,不能再讓凶手逍遙法外。

青天老爺,您再何方,救救我們吧!

公安局違法辦案,豈能如此草菅人命。

我愛女含冤死去,豈能用錢代替生命?

我女兒結婚四個多月,年僅21歲的女兒在丈夫家突然死亡,死亡時僅我女兒和他公公李幫根二人在家。事發後我們非常震驚,因為我女兒一向身體健康,而且出事當天上午9時我們夫妻二人還在她丈夫家裡見到她,當時女兒心情很好,無反常現象。誰知幾個小時後,一具屍體取代了年輕、活潑、健康的生命,使我們永遠失去了親人,我唯一的女兒。

對於女兒的死我們不認同射陽縣公安局下的「服毒自殺」的結論,我們認為女兒的公公李幫根有重大犯罪嫌疑,理由如下:

其一,出事兩個月前的4月2號晚,女婿李明上夜班未能回家,家中僅公公和我女兒二人,深夜女兒突然跑回娘家,說無法與公公一起生活,要與丈夫離婚。當時我們夫妻二人在無錫打工,祖父以為我女兒在李家生活的不習慣,便將其勸回。現在想來李幫根當時一定有對兒媳的不軌行為。

其二,女兒死後我們到達房間現場,發現房間情況和上午所見大不一樣,房間內門框損壞,窗簾撕裂,還有打鬥痕跡。

其三,事情發生後李幫根瞞著四鄰將我女兒偷偷送醫院「搶救」,並稱我女兒時「服毒自殺」。為什麼我女兒要自殺呢?起因何在?是否是公公圖謀不軌?雙方還發生打鬥,屍檢時所見到的左右頸部、左右肘部、前臂等多處軟組織損傷是不是可以證明我女兒在死前曾遭受外來的暴力侵害?

其四,家人給我女兒換壽衣時候發現女兒大腿處有青紫斑,其褲扣脫落,短褲上有可疑斑塊,這又是什麼?

如此重大的人命案件,射陽縣公安局以服毒自殺向我們家屬交代,並在沒有經得家屬同意的情況下將屍體火化。這是一種瀆職行為,為了消除我們的不滿,射陽縣公安局通知死者父親到派出所領取公安機關賠償金35000元,死者的公公李幫根賠償20000元,並要龔長連(死者父親)保證不再上訪。可是,人的生命豈能以金錢來交換?

更有射陽縣公安局的幾份雷人調查報告

關於龔麗娟死因的調查意見

龔麗娟親屬:

2006年6月25日晚,我所接110指令稱,射陽縣經濟開發區鳳興委員會六組龔麗娟在家中服毒身亡。接報後,我所即派員對案件進行調查,並根據親屬要求,對龔麗娟屍體進行了法醫解剖。根據調查及屍體解剖情況,排除龔麗娟系機械性損傷及機械性窒息死亡,應系服毒自殺。

(射陽縣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屍檢報告等相關材料都很齊全!求求青天大老爺救救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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