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相懷珠受審(圖)

涉嫌受賄的原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相懷珠,22日上午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據悉,這是黃光裕案中首名受審的官員。

當日上午9時,相懷珠被帶進了二中院第三法庭,這個法庭是專門用來審理「貪官」的專用法庭。

據瞭解,2009年1月,因牽涉經濟犯罪,中央紀委的辦案人員將原公安部部長助理、經濟犯罪偵查局局長鄭少東,及原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相懷珠帶走。隨後,兩人以涉嫌在金融大案中受賄被實施「雙規」審查。調查表明,鄭少東、項懷珠兩人涉嫌在經濟案件中為犯罪嫌疑人充當「保護」角色。

相懷珠,1964年6月生於山東沂蒙,早年一直在山東從警,2007年由山東省公安廳經偵總隊隊長、副巡視員(副廳級)一職調任公安部。在公安部,相懷珠的警號為000021,在經偵局為排名第三的副局長。自2003年起,公安部經偵局同時又挂了另一個牌子----證券犯罪偵查局,相懷珠同時兼任證券犯罪偵查局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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