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國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貪污判無期

河北省高級法院今天對前中國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貪污、受賄案作出終審宣判,黃松有被判無期徒刑。黃松有因而成為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法院系統因貪腐而下臺的最高階官員。

中新社表示,對於終審判決結果,黃松有的辯護律師高子程稱,黃松有在法庭上沒有表態。高子程也未對此發表評論。

根據檢方指控,2005年至2008年間,黃松有為廣東省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卓倫等5人牟取利益,先後收受錢款折合人民幣390餘萬元。

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1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松有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2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判決後,黃松有提出上訴。

公開資料顯示,黃松有出生1957年12月,廣東汕頭市澄海區人,訴訟法法學博士。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庭庭長。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大法官,2008年10月28日因涉案被免去黃松有的最高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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