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交付公投 勢在必行

民進黨所提將ECFA交付人民公投的公投提案,遭臺灣行政院訴願會決議駁回,ECFA公投的「第一波」運動受挫,但ECFA公投的人民自決運動並未劃下休止符,馬政府此次否決民進黨提案的理由,恰為未來台聯推動的第二波ECFA公投案簽下同意保證書。

除非馬政府膽敢祭出政治封殺的悖逆民意手段,否則ECFA公投將是勢在必行。

臺灣行政院公審會與臺灣行政院訴願會先後駁回民進黨的ECFA公投提案,主要駁回論據是認定公投提案主文不符公投法適用範圍的規定,簡單的說,就是咬住它的「適法性」爭議,質疑其提案內容不明確,不讚同就未發生之事進行公投。

台聯推動新的公投提案,命題主文更加明確,可直接就是否同意ECFA(不管兩岸經濟協議名稱為何)來做公投,既然馬政府不斷宣示上半年就要完成簽署ECFA,新一波的ECFA公投推動時程,只要「拿捏」得宜,屆時將是就「已發生之事實」進行公投,完全不存在民進黨遭駁回的公投案的適法性爭議。

再論公投案的推動時程與效力,第二波公投將可發揮「事後否決」的作用,未來一旦台聯公投提案過關,儘管馬政府已與中國簽訂ECFA,但最後只要人民公投否決ECFA,依公投法規定,「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ECFA若遭公投否決,馬政府就須依法踩煞車,終止備受爭議的ECFA政策。

馬英九宣示不簽ECFA不配做總統,既然馬英九認定ECFA非簽不可,也自信滿滿,這是利大於弊的政策,就不要再以荒謬言論反對ECFA公投,也別妄想以政治封殺手段否決ECFA公投,而應放手讓這項攸關全民權益的重大政策交付臺灣住民自決。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本文留言

作者記者黃維助/特稿相關文章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