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獅集(五):權利與責任
佇立在世界各地許多法院門前的正義與司法女神是一手執劍,一手持天平的蒙眼形象。她手中的天平究竟是用來稱量什麼,平衡什麼的呢?一種見解是罪與罰;另一種見解是權利與責任。的確如此,現實中正義和法律所要平衡的不僅是罪與罰,還有權利與責任。罪罰相等,權利與責任相當是正義與司法最基本的原則,也是我們這個宇宙永恆的法則。
「我等之見解為,下述真理不證自明:凡人生而平等,秉造物者之賜,擁諸無可轉讓之權利,包含生命權、自由權、與追尋幸福之權」——這是美國獨立宣言中永垂青史的名句。古典自然法學認為,在自然狀態下,人們享有普遍的自然權利,這種權利是上天賦予的,是與生俱來的,也是不可剝奪的。這就是我們所熟知的「天賦人權」。
然而,按照宇宙的法則,上天在賦予每一個人上述最基本人權的同時也賦予了每一個人最基本的責任,這種責任同樣是與生俱來的,不可推卸的,這就是「天賦人責」。「天賦人權」與「天賦人責」是一體之兩面,是相輔相成的,也是不可分割的。天賦之人權當然是不可剝奪的,然而天賦之人責也是不可推卸的。從法律上說,沒有任何人的天賦之權可以被剝奪,除非他們自己放棄。而推卸天賦之責,即為自行放棄天賦之權。任何人自行放棄天賦之權的多少,都與他們所推卸的天賦之責是相等的。
根據以前的羅馬法,一個自然人要作為權利義務主體,具備「人格」是前提條件。「人格」一旦下降或喪失,就是「人格減等」。羅馬法中將人格減等分為人格小減等、人格中減等和人格大減等三個級別。人格下降越多,相應所失去的權利就越多。完全喪失了人格,即完全失去所有的權利。
那麼一個人的人格取決於什麼呢?人格取決於道德。德國大思想家康德說過:「一個人可以沒有知識,但不能沒有道德,人之所以為人,就是因為人有道德。」換句話說「人之所以具備人格,就是因為人有道德。」每個人的人格之高低,自然也就取決於他們各自道德的高低。
在古代,無論是東方還是西方,也無論是釋迦牟尼、老子、孔子還是蘇格拉底、摩西、耶穌,所有的大智大慧的聖人、先知、哲人都不厭其煩的勸人重德向善,為什麼他們都不勸人重財而是勸人重德呢?因為他們都知道上天賦予每個人權利的大小多少完全取決於他們的人格,也就是取決於他們的道德。一般人只能看到眼前,所以也就往往只注重眼前利益。而聖人大哲可以看到長遠,在他們的眼裡,人的生命不止一生,既有前世,又有來生。正是為了人類的長遠利益,所以聖人、先知們都勸人重德向善。因為他們知道人在道德墮落的同時意味著人格的降低,意味著天賦之權的喪失,意味著自行走向毀滅。
這十年以來在中國以種種非人的手段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甚至暗中大規模活摘法輪功學員的人體器官牟取暴利的那些人渣敗類,他們的所作所為已經遠遠背離了人的道德標準,完全放棄了最起碼的人格,已經使自己徹底墮落成披著人皮的惡魔爛鬼,早已經不可救要了。從法律上說,這些人渣敗類已經沒有一絲一毫的人格可言了。他們已經完全放棄了天賦人責,因此也就是自行放棄了所有的天賦人權。
讓那些罪惡纍纍、人性全無的人渣敗類得到與他們的罪行相應的懲罰既是正義和法律的要求,也是永恆的宇宙法則的要求。
201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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