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獲悉,在成都拆遷糾紛中自焚的唐福珍女士去世了。我用"糾紛"一詞,是因為事件的細節還需要進一步瞭解。不過,地方政府定性的"暴力抗法"是很難成立的。在當事人情緒激動,威脅並且準備自焚的時候不暫停拆遷,更是對公民生命的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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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福珍女士所擁有的房產坐落在集體土地上面,由於歷史的原因,其中的手續不算完備。有報導指出,唐福珍女士和丈夫胡昌明先生一直在辦理辦理房屋產權手續。作為教訓,日後政府加強管理,農民在建房的時候首先辦好手續是必要的。但是,簡單地把唐福珍的房產定性為違章建築,單方面地確定補償金額,是對公民財產權的肆意侵犯。
面對慘劇,我不願意說出"不贊成自焚"這樣的話。如果不是被逼上死路,沒有人會把自己投入火海。胡昌明唐福珍夫婦艱難創業,終於成為富人。轉眼之間就家破人亡,不禁讓人生出兔死狐悲之感。面對一次又一次的悲劇,我們應該反省的是,正是由於漠視落在別人身上的不公和不義,才使得不公和不義一天天地坐大。
我們不希望再有人重蹈火海。不過,在我的心目中,被烈火吞噬唐福女士已經成為展翅飛翔的鳳凰。唐福珍女士過於剛烈也過於衝動,而在反襯之下,我們又過於怯懦了。假如我們在過去勇敢一些,唐福珍女士也許就不會死了。應該說,這是男人的恥辱。
現在,我們能夠做的,就是發出自己的聲音。假如一個男人,一個文人在這個時候不說話,那就永遠不要說話,永遠不要寫文章了。
面對慘劇,必須懲辦那些無視公民生命的官員們。而面對社會的緊張局面,我呼籲改變,協商與和解。雖然說在通向災難道路上隨時都可以回頭,歷史給我們的機會已經不多了。
20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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