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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能陷害自己的公民

作者:張文中  2009-10-29 22:4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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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這個詞,最近以來突然成為中國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一個名叫孫中界的司機,在上海遭遇"釣魚執法",落入官方精心設置的陷阱,被誣為非法經營的"黑車"而受到粗暴懲罰,他憤然不服,切斷手指以示清白,引起全社會的同情和憤慨。今天的中國觀察,要向大家介紹有關"釣魚執法"事件的分析評論。

北京《新華網》署名曹景行的評論稱:"隨便在街上截停一輛車,對沒有任何嫌疑的普通公民,用這種陷人於罪的方式來進行查處,它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在西方國家,用這樣的手段採集的證據是非法證據,是不可能上法庭的。尤其嚴重的是,一個政府不能陷害自己的公民,政府陷自己的公民於罪,可以說這是一個不道德的政府。執法者用違法的手段執法,這種公眾無法監督的執法,一定會走向濫權營私。"

深圳《晶報》的社論稱:"公眾之所以對這一事件格外關注,不但因為這種行為突破了法律和道德底線,讓人憤慨,更是出於對自身權利的關切--每一個普通人都可能被‘釣魚'的‘倒鉤'所傷害。""本應是維護正常秩序和保護人民利益的公務行為,為何變成了損害市場公平、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甚至變成了對公民赤裸裸的掠奪和陷害?‘釣魚執法'知法違法,踐踏了社會誠信和良知,這種嚴重損害政府形象的行為為何長期存在卻得不到及時的制止?"

廣東《南方日報》署名安志傑的評論稱: "一個普通中國公民在基本權利遭受侵害之際,面對強大的公權力,竟然叫天不應、呼地不靈,只能採取‘斷指'、‘ 開胸'這類毀滅自己身體的方式,才能喚起媒體的關注、世人的垂憐。而這時,作為公民權利‘守護者'的政府在哪裡?" "浦東新區的‘釣魚執法'事件,恰恰說明一些政府機構的功能已經發生異化。他們手中的公權力不僅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政府機構本身也已異化為唯利是圖、參與分贓的股份公司。他們之所以產生‘釣魚執法'的積極性,正是由於這種低成本的非法收入所致。於是,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之下,政府失去了維護社會公平、保護公民權利的功能,反之,卻以罔顧社會公平,踐踏公民權利為能事。"

香港《新報》署名楊星的評論稱:"這件看似並不起眼的事件,卻同時讓人見微知著,對近年發展神速的內地社會,能夠從另一角度加以瞭解。就算是進步和繁榮如上海,堪稱全國經濟的龍頭城市,但從上至陳良宇事件,所反映的貪腐問題盤根錯節,下至殺害六名公安的楊佳,以暴力控訴基層執法部門的不公義,皆反映當地執法和司法體制仍不完善,執法犯法,借法律之名,行斂財之實,孫中界事件只是冰山之一角而已。"

香港《商報》署名西蒙周的評論稱:"類似於孫中界事件的事件,並不獨為浦東所有,也不獨為上海所有。孫中界事件,就像當年的孫志剛事件和雲南的躲貓貓事件,其揭開的只是一層面紗,在潛規則掩蓋下,類似的醜惡何止百件千件?""《人民日報》前副總編輯周瑞金近日發表文章,痛陳中國存在以公權力為背景的‘特殊利益集團',且在不斷坐大。透過孫中界事件,能看到‘特殊利益集團'的影子(當然只是集團的下層)。權力、資本和資源一旦結合,就不僅會滋生腐敗,更會導致特殊利益集團粗暴地壟斷經濟增長成果,放肆地侵佔平民百姓的利益。他們對社會公平和普通民眾的傷害,對執政宗旨的踐踏,對政府公信力的玷污,所造成的嚴重後果,極容易成為社會矛盾的爆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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