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中院如此枉法不公的疫苗系列案之《判決書》

我們三家疫苗系列案,於2009年10月23日上午9點,來到新會人民法院少年庭簽收《判決書》。並按照中院主審法官的要求發表和填寫意見。

庭審中眾原告已經多次指出:被告的《免疫接種情況調查表》與我兒子原始的《兒童計畫免疫證》根本不符,是數度造假而另生接種記錄的嚴重違法行為;被告四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作為一個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公然偽造證據。

--冷庫記錄竟然錄得2月29日和30日(本月僅28天)的溫度均為2°C(詳情請關注博客《 致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補充意見的公開信》及《上訴狀》全文)。

可《判決書》竟然袒護被告四是"存有瑕疵"可以免責,從而免除了承擔賠償責任

--這是強權之霸王也!所以,我們堅決不服如此枉法不公的判決!誓言繼續維權到底,為自己的孩子,也為以後的孩子和家庭不再像我們一樣家破人亡!!!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