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由中共反人類本性所決定的。而此反人類性,在其對法輪功的迫害中表現的淋漓盡致,這使得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虐待成度超過其它一切被抓捕、羈押和判刑人員,因為他們連哪怕走形式的一道自身權益保障--律師辯護,都被剝奪了。
針對這一情況,"法輪功人權"工作組多次就具體案例提交聯合國,並在與聯合國特派專員的會晤中對此進行重點指控。聯合國對此予以高度關注,多名特派專員在面向國際社會的發言中屢次提及"法輪功人權"所提交的案例和這方面指控,並在他們各自提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年度報告中從不同角度對此進行了收錄,向世界表達了他們身為聯合國特派專員在此方面對中共的"憂慮"。同時,多名特派專員也曾就此聯合向中共發出直接質詢。
「法輪功人權」為正義律師國際呼籲
自1999年以來,在中國大陸有很多正義的律師由於為法輪功學員辯護而遭受恐嚇、騷擾。
僅舉一例:2003年4月,廣西百色市百澄律師事務所辯護律師韋君,在右江區法院第二刑審庭出庭為大法弟子梁長英進行法律辯護。韋律師仗 義直言,以嚴謹的事實根據,使公訴人理屈詞窮。休庭後,公訴人立即找到相關人員質問:「不是規定律師不能對法輪學員進行無罪辯護嗎?誰允許律師給法輪功無 罪辯護?」當天中午韋律師的住所、行動電話、辦公室的電話立即被全部監聽。隨後幾天,中共警察找到韋律師的主管部門司法局,要吊銷韋律師的律師執業資格, 並要非法判處勞動教養三年,由於司法局領導的極力反對才未能得逞。法院不顧事實,非法秘密宣判大法弟子梁長英有罪。
「法輪功人權」工作組於2004年8月將此案例提交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前身)。
聯合國強烈譴責中共對律師系統的威脅
以上案例遞交聯合國後,引起強烈關注。2004年8月27日,聯合國「法官和律師的獨立性」特派專員萊安德羅•德斯波伊(Leandro Despouy),就韋君律師被威脅案例向中共發出直接質詢。
此質詢案例被收錄在2005年該位特派專員提交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年度報告中。年度報告中還提及:「聯 合國‘法官和律師的獨立性’特派專員德斯波伊與聯合國‘酷刑問題’特派專員、聯合國‘促進保護言論自由’特派專員、聯合國‘信仰自由’特派專員、聯合國‘ 保障人民的身體和精神健康權’特派專員、聯合國‘法庭程序外或任意處決問題’特派專員、以及聯合國‘暴力侵害婦女’特派專員,於2004年10月15日聯合向中共發出一項緊急呼籲,表達他們對有關系統性的鎮壓法輪功及其它所謂的‘×教組織’的關切。」因為中共的這種超越法律的鎮壓直接導致「被起訴的人經過不公正的審判後,很多被判長期的徒刑。……中共最高法院發出通知,要求各個地區法院執行他們的‘政治任務’,審判並‘嚴厲’懲處那些被控‘×教組織罪’的人,尤其是法輪功,而且要求在‘黨委的領導下’處理這些案件。」
七位聯合國特派專員聯合質詢中共干涉司法獨立,並重點提及對法輪功的迫害,使中共感受到了強大的國際壓力,從而不能完全像它所期望的那樣為所欲為。
聯合國「法官和律師的獨立性」特派專員萊安德羅•德斯波伊先生(左二)在2005年的日內瓦人權會議上做報告。「法輪功人權」代表列席此次會議並會晤了相關特派專員。。(圖片來源:「法輪功人權」工作組)
事實上,聯合國特派專員就此問題的強烈發聲絕不止於此。2004年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赴中國考察後,在提交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報告中指出:「(中國)《刑法》第306條規定,對毀滅或偽造證據,或強迫或引誘證人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處最高達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些規定似乎有時也被用來威脅、刁難或處罰利用其言論自由出庭為其委託人進行辯護的律師」。(原文見:http://www.falunhr.org/reports/UNCHR/E-CN.4-2005-6-Add.4/(2004)ADChinaMissionReport_CH.pdf)
聯合國「酷刑問題」特派專員諾瓦克先生(Manfred Nowak)結束赴中國的考察後,在2006年3月10日提交人權理事會的報告中強調:「儘管中國法律保障聘請律師,但這一保障實際上受到嚴重限制。」他在同樣表述其對中共借用《刑法》來對律師進行迫害的觀察後,進一步形象的說:「這一所謂‘達摩克利斯劍’,可被用來刁難、恫嚇和處罰律師。」他又指出:「證人很少出庭,一般由檢方宣讀其證言,從而剝奪了被告根據1996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詢問證人的機會。」「證據規則尚未發展完全,非法獲得的證據在實際中常常被接納。」 (原文見:http://www.falunhr.org/reports/UNCHR/E-CN.4-2006-6-Add.6/(2006)NowakChinaMission_CH.pdf)
2008年11月7日和10日,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在其第844和846次會議上審查了中共的酷刑問題。在11月21日通過的結論性意見中指出:「締約國(註:指中共)應廢除任何危害律師獨立性的法律規定,並就所有攻擊律師和請願者的事件進行調查,以便酌情提起訴訟。」「締約國應立即採取行動,對恐嚇及以其它方式阻礙律師獨立工作的行為進行調查。」 (原文見:http://www.falunhr.org/reports/UNCHR/CAT-C-CHN-CO4(2008)/(2008)CommitteAgainstTorture_CH.pdf)
以上報告均已通報各會員國政府。
國際媒體反響也相應巨大。比如,聯合國「酷刑問題」特派專員諾瓦克教授在結束對中國的考察後,在2005年12月2日於北京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直言其考察感受是「中國酷刑無處不在」, 同時也揭露了中共干涉律師司法獨立問題。世界各國駐北京媒體都在第一時間把聯合國的考察結果通過不同語種公布於世,同時世界各大城市不同語種的報紙也紛紛 轉載。各國電臺,電視臺也連續播放諾瓦克教授的講話,同時播放中國酷刑照片與中國黑暗的勞教所。相應,中共干涉律師司法獨立問題也大面積曝光。此次鋪天蓋 地的國際壓力導致中共很長時間不知如何反應。
聯合國專員諾瓦克教授在聯合國作報告。(圖片來源:「法輪功人權」工作組)
"法輪功人權"追擊投訴案例"法輪功人權"工作組在國際上對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揭露,一直秉承"迫害不停,揭露不止"的原則。在對於中共剝奪法輪功學員辯護律師司法獨立權方面,"法輪功人權"也是採取追擊式揭露方式。
所謂"追擊式",一個方面是指不僅限於中國國內,中共此種迫害方式輸出到哪裡,就揭露到哪裡。比如2006年9月19日,當時正在為被新加坡政府非法抓捕的11名法輪功學員做辯護的拉維(Ravi)律師在一家餐館突然被新加坡警察拘禁。"法輪功人權"就此案緊急呈遞聯合國,"法官和律師的獨立性"特派專員、"任意羈押問題"特派專員等相關方面於2006年10月27日向新政府發出緊急質詢函。按照國際慣例,來自聯合國特派專員的質詢,各成員國政府必須予以答覆。新政府對於聯合國就抓捕拉維律師一事進行干預始料未及,居然慌不擇言的辯稱拉維律師是因為"在公眾面前赤腳"、"行為不當"而被抓捕。拉維律師獲得自由後進行了一系列的公開譴責活動,"法輪功人權"也就新政府的一系列謊言進行了公開駁斥。
追擊式揭露的另一個方面是指,決不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減弱對此的關注和投訴。近期,"法輪功人權"再次就此向聯合國投遞具體案例。
比如:2009年2月6日,遼寧省瀋陽皇姑區法院在非法庭審六位法輪功學員前,對十名辯護律師以"安檢"為由,進行刁難,剝奪律師和法輪功學員的辯護權。事實上,這些律師在開庭前就接到當地司法局的電話,不讓他們對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又如:2009年6月30日,佳木斯法院審判法輪功學員黃衛中。來自北京的黎雄兵律師和陳強安律師為黃衛中提供無罪辯護。可是,原定九時三十分開始的庭審,一直延遲到十點多才允許律師進入看守所內的審判法庭。黎雄兵律師被郊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肖成海阻止進入法庭,黎雄兵律師在進行抗議時被肖成海唆使的一群法警強行阻攔。包括黎雄兵律師在內,其它多名欲參與旁聽的人員均被強行阻攔未能進入法庭,並有人被強制帶離,去向不明。黎雄兵因為仗義執言,強力呼籲政府停止對法輪功信仰者的迫害而頻繁遭遇司法當局的威脅和打壓。包括黎雄兵律師在內的二十多名維權律師被司法當局以不予年檢註冊為手段停止執業。
"法輪功人權"呼籲來自國際社會和正義人士對中共的迫害行徑更有力、更廣泛、更深入的譴責。尤其是聯合國的聲音,每一次質詢、追查,每一篇聲明和報告,都使中共極為恐懼。他們花費億萬錢財在國際上拚命營造的虛假形象往往隨著國際社會上一句公正之辭而轟然崩潰。我們期待著更多正義的力量能夠進一步凝聚,早日結束中共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
来源:
- 關鍵字搜索:
- 聯合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