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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盜走礦老闆私藏15年槍支用於搶劫

 2009-09-12 01:5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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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區警方破獲了一起持槍搶劫出租車案,並順籐摸瓜將一位非法買賣、持有3支槍支的原煤礦老闆倪謀抓獲歸案。據倪謀交代,1994年,他為了看家護院,買了3支獵槍和150發子彈藏於家中。不料今年5月卻被人偷走了長、短獵槍各一把,隨後被用於搶劫,並最終導致其落入法網。

的哥報警 被持槍搶劫

6 月30日凌晨1時許,的哥羅師傅在攀枝花市西區河石壩拉了兩名年輕男子前往同德鎮。到達某工廠路口時,兩名男子突然叫他停車。車剛停穩,路邊又來了一名持槍男子,用槍抵在羅師傅的腦袋。坐在後排座位上的男子也拿出一支短筒火藥槍抵住羅師傅的後腦杓,搶走了羅師傅身上的650元錢和一部手機。隨後,三名男子跳上一輛紅色轎車很快消失在夜色中。

接到羅師傅的報警後,攀枝花市仁和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迅速展開偵破工作。經過一個多月縝密偵查,仁和區同德鎮馬拉所村的趙某、同德鎮新民村蔣某、劉某和西區格裡坪鎮的賴某進入民警視線。8月20日,民警將趙某抓獲,8月24日,蔣某、劉某和賴某先後落入法網,並繳獲短單發獵槍、五連發來福獵槍各一支。

據趙某交代,今年5月26日,他和同夥劉某在小寶鼎閑逛時,得知前進鎮寶鼎村的倪謀在開煤礦,他們認為倪謀家有錢,便於當天晚上潛入倪某家,無意中發現了一支獵槍和一支來福獵槍以及子彈,便偷走了。刑警迅速趕到倪某家,又在其家中搜出了一支長單發獵槍。

買槍看家 15年後落入法網

"9月4日,經仁和區人民檢察院批准,倪某已因涉嫌非法買賣和持有槍支、彈藥被警方正式逮捕。"近日,負責經辦該起案中案的刑警楊某說。

據其介紹,今年60歲的倪某上世紀90年代曾在仁和區前進六礦開煤礦。後來煤礦賣掉了,現在搞農業開發,承包荒山種植芒果。1994年,因為公司沒有財務室,倪某就把現金存放在家裡。因他家曾被搶過兩次,他於是產生了買槍看家護院的想法。後來,他通過礦上一工人介紹,花8000元從外地買了三支槍和150 發子彈,其中長、短單發獵槍各一支,五連發來福獵槍一支。

今年5月底,倪某發現放在二樓一臥室門後的一支短獵槍和一支來福獵槍連同14發子彈被人偷走。此後,他一直睡臥不寧,擔心被偷的槍支出事情。8月24日,仁和刑警大隊民警來到他家中,他意識到出事了。

"儘管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在加大治爆緝槍方面的宣傳和管理力度,但倪某仍堅持非法買賣和持有槍支、彈藥。其藐視國家法律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刑警楊銘說。

律師:私自買賣槍支屬嚴重違法

對此,記者採訪了律師渠先生,他表示,私自買賣槍支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將受到嚴厲的刑法處罰。

渠律師指出,在我國,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單位及個人並經法定的程序審批並獲得持槍證件方能持有槍支,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理由持有、私藏槍支。任何個人更不得以治安及個人防衛為由持有、私藏槍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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