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被禁貪官笑了

將於10月1日正式實施的《寧夏回族自治區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非法截取、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不得擅自公開他人的信息資料,違反者將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5000元至15000元的罰款。(8月12日《人民日報》)

看到這個消息,想必那些貪官們會開心得笑了,因為"不得擅自公開他人的信息資料",也就意味著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了,現在貪官們終於可以不再為擔心自己被"人肉"而寢食難安了。

從 "虎照門"、"深圳怪叔叔"、"南京周至尊"到"出國考察門"等,人肉搜索在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一個個貪官污吏在人肉搜索下紛紛現出了原形。可以說,人肉搜索已成為當前新型反腐利器,功不可滅。如今,法律卻要禁止"人肉搜索",那些仍然隱藏著的貪官們能不高興嗎?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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