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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申奇:政府何用?

 2009-07-25 01:2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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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韶關發生了暴力衝突和流血事件,由此引發新疆烏魯木齊市發生抗議行動,和隨之而來的血腥鎮壓和大逮捕。全世界為此震驚和悲傷。這兩起事件充分說明,中共的民族政策徹底失敗,中共吹噓的"各民族大團結的和諧社會"是一個彌天大謊。也說明中國的法治毫無權威,社會已經失序。

中共從蘇聯那裡取經,把民族認同放到了突顯的位置,從而奠定了民族衝突的基礎。我們知道在先進國家,突出的是國家認同,講究的是公民,而不強調什麼民族。例如,在美國,只有華裔、亞裔、非裔之說,沒有華族、非族之稱。不管什麼裔,都是美國人。在美國不會發生什麼華族、非族的民族自主權的問題。而中共卻淡化國家認同,強調所謂五十五個民族。這是現在和將來所謂民族矛盾的真正根源。

法治的重點是法律的權威。中國古話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管你是什麼族裔,依法處理,沒有"法外私情"這一說。但中共就是搞法外政策,所以廣東發生刑事強姦案時,因為嫌犯是維族人,行政和司法部門就不作為、或不正確作為,引發漢族的反感,最後釀成大禍。

作為中國公民,不管是什麼民族,都應有集會、遊行和示威的權利。但中共一律禁止,而維族行使這些權利,又多了分離和獨立的嫌疑。故全力壓制,導致暴力抵抗,造成血案。這完全是政府的不適當作為產生的後果。並且政府由於含糊的報導,造成漢族人被大量屠殺的疑雲,挑起漢族的報復心理,對維、漢兩方面都強化了仇恨情結。

按理,政府的設置是為了控制和化解社會矛盾和衝突,是為了滅火。但當今政府卻不但放火,又不斷滅火,以證明自己做為滅火者存在的必要性。無疑,這種政府是社會成本最高的政府,這種政府要來何用呢?

我以為,歷來中國要完成憲政民主改革,以法治國,形成國家認同,而不要在民族情結的泥淖裡打轉,必須要進行聯邦制的改革。但不是什麼民族自治,而是地方區域的自治。不是藏族和維族的自治,而是聯邦制下的西藏和新疆的區域自治。

就目前來說,國際社會需要看清,中共政權自"六四"以來不斷用槍彈鎮壓普通民眾的野蠻行徑。就烏魯木齊事件,聯合國應及時介入,派出獨立的調查組,查明事件真相,為事件參與者受到公正對待提供保證,防止中共暴力鎮壓的進一步升級。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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