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與非罪辯:"定罪免處"是有罪判決

6月16號,鄧玉嬌案一審判決結果是"定罪免處",郭蓮輝律師指出,這樣的判決不能被接受,這是一種有罪判決,"罪與非罪"是原則問題,主張鄧玉嬌提出上訴。郭律師還強調對鄧玉嬌的精神病鑑定違反法律程序。

鄧玉嬌案的一審判決剛剛結束,郭蓮輝律師接到很多網民電話詢問判決能不能接受?郭律師明確表示,這個判決是不能接受的!

【錄音】這個判決是不能接受的!因為"罪與非罪"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原則問題,一審判決它做了有罪認定,免於處罰。也認定自首的情節、防衛過當、鑒於精神病學鑑定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間歇性精神病情節,搞了個免於刑事處罰。整個來說,這個判決還是個有罪判決。

郭蓮輝律師進一步指出,應該去關注判決背後是否存在交易,處於劣勢的鄧玉嬌母女是否被迫接受了交易?

【錄音】那麼現在,我就在考慮這個問題,巴東縣的司法當局可能和鄧玉嬌的母親,包括鄧玉嬌本人,可能對她佈置了很多東西,她們可能接受了。現在的話,能不能把幕後的這些東西能夠曝露出來,這個幕後的東西就反映司法當局的黑暗,也是對法律的一種蔑視。

郭蓮輝律師還認為,對鄧玉嬌精神病鑑定違法法律程序,而且這種鑑定對鄧玉嬌是一種嚴重的人身傷害。一個清白無辜的人,為維護自身利益已經付出很大代價的人,

【錄音】你是無權做精神病的,這個精神病一定要有當事人申請做鑑定,沒有申請人你可以隨便綁架一個人去做精神病鑑定?這一點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嘛。特別是,給她認定精神病的,對人家一輩子是個很大很大的傷害啊,一個女孩被權威機構給鑑定成間歇性精神病,今後怎麼嫁人,怎麼生活,社會地位會不會受到貶低,受到影響、受到歧視?等等,一系列問題都會產生。

郭蓮輝律師最後強調,鄧玉嬌應該提出上訴,要求徹消有罪認定,改判無罪,她屬於正當防衛,對應刑法第20條的第3款"無限防衛"的條款。

李和平律師指出,鄧玉嬌案說明官民矛盾已達白熱化。公權力沒有受到任何制約,社會弱勢群體主張自己的權利卻沒有任何出路。一系列的社會不公正,每一個人都有一種被剝奪感、被壓迫感,這種感情使這些弱勢群體內心形成一個整體。任何一個有官方和民間身份的人衝突,都可能導演成鄧玉嬌案。而在每個案子中,官方陣營的強勢作為,又增加了民間的憤怒,在司法不獨立的情況下,非常危險。

以上新聞由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臺記者李亦菲、宇蓮採訪報導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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