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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變電站爆炸 記者正當採訪竟遭毆打

 2009-05-25 02:1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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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上午,深圳西鄉變電站爆炸起火事件發生後,深圳報業集團《晶報》記者張國防和黃浩馬上趕到現場採訪。但是,採訪過程中卻遭到變電差站暴力阻撓,4名保安及一名變電站工作人員毆打兩名記者,造成其中一名記者受輕傷,令人氣憤的是,打人總指揮自稱是變電站的「樓站長」。

被打記者張國防:看了記者證他們還動手


據被打記者張國防說,5月23日上午10時許,起火的變壓器被扑滅後,他就收起相機準備與黃浩一起離開。這時,一名身高1.80米、穿工服、戴紅色安全帽的男子上來問張國防是幹什麼的。張國防禮貌地告訴他,自己是《晶報》記者。一聽是記者來採訪,該男子自稱是這裡的站長,以這裡危險為由連拖帶拉將張國防往外拽。此時,張國防看到同事黃浩也被另一名穿保安服的男子往外拽。

兩人把張國防和黃浩拽到變電站門口時,卻不允許他們離開,要求出示記者證。張國防於是到20米外的車上去取記者證。當他返回變電站時卻看到令人驚訝的一 幕:3名變電站的保安正對黃浩拳打腳踢,一名保安將黃浩的雙手反擰過來,另兩名保安一人用膝蓋踢他腹部,另一人則用拳頭猛擊他後背,打得黃浩直不起身來, 痛苦地喊「救命」。黃浩試圖逃離,但被保安死死摁住不放。

見此情景,張國防趕上去把記者證交給一名保安,然後大聲質問保安為什麼打人?那名自稱站長的男子即刻衝上前,擰住張國防的左手,對正在毆打黃浩的保安說:「他是記者,讓他刪照片他不刪,準備曝光我們,給我打!」正在打黃浩的3名保安轉身衝過來,又開始毆打張國防。這時,一名著便衣、20餘歲的男子趕來 (據事後瞭解,該男子為變電站工作人員),對著張國防就是一拳,張國防舉傘擋住,對方順勢把雨傘奪過來,握住傘把,多次擊打張國防的頭部,嶄新的傘被打斷。張國防本能地用右手護住頭部,雨傘折斷的鋼條將他的右手劃傷,血流不止。被打期間,張國防一直沒有還手,就這樣,他們還死死拖住張國防不讓他走。張國 防強行掙脫後報警。

張國防告訴記者,讓人匪夷所思的是,保安的暴行竟然是當著一名身穿公安制服的消防公安的面進行的,過程足有10多分鐘。一名圍觀的群眾告訴他們:「這些保安平時都很蠻橫,他們依仗自己是供電局的保安,經常對人呼來喝去。」

被打記者黃浩:搶了採訪本圍上來就打

據黃浩回憶,當時他進入現場瞭解完情況後,看到一名頭戴紅色安全帽的男子在現場指揮,據保安人員稱,此人是變電站的「樓站長」。記者於是上前表明身份,欲 進行採訪。但「樓站長」當場拒絕,並指著黃浩大聲說:「把他先押到保安室再說!」隨後指揮另一名稍胖的男子反擰黃浩的左手,將他帶到門口保安室。

另一名記者張國防走回車上去拿記者證時,現場只剩下黃浩一人獨自面對4名保安。他想跟張國防一起去,卻有兩名保安衝上來,將他的雙手反擰,讓他動彈不得。 一名保安奪下黃浩夾在腋下的採訪本,甩到地上,聲稱所有有關變電站的內容都不能記錄。黃浩試圖掙脫保安的手去撿採訪本,一名身著迷彩服的年輕男子竟衝上 來,一拳打中黃浩的後腦杓,隨後又有兩名保安圍住黃浩拳打腳踢。黃浩拿起雨傘護住自己,幾名保安依然不肯住手。

法醫鑑定:一名記者受輕微傷

兩名被打記者報警後,西鄉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將當事人帶往派出所處理。隨後,張國防到派出所指定的法醫門診進行治療和法醫鑑定。醫生對張國防手上的傷口進行清創後發現,右手共有5處傷口,其中無名指尖和手掌最為嚴重,醫生為他的無名指傷口縫了5針。隨後,法醫對張國防的傷勢鑑定為輕微傷。

深圳供電局:人保安已被「辭退」

昨日下午6時,深圳供電局辦公室和新聞中心的負責人說,打人的4名保安已被「辭退」,參與指揮打人的變電站工作人員和打傷記者的一名工作人員也正在接受調查。

短評
合法正當採訪權豈容暴力踐踏 打人凶手豈能「辭退」了之


一次有禮有節的合法採訪,最終竟然莫名其妙地演變成一起野蠻毆打記者事件。因此而受傷的不僅是當事記者的身體,以及為真相而奔走、為民生而忙碌的職業信心,乃至於還有我們這座城市在法治進程中的力度與溫度。

新聞採訪不僅是記者的工作,也不僅是當事媒體的責任,它本質屬於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的延伸。因此,野蠻毆打記者的行徑,是對公眾權利的粗暴踐踏, 對公共利益的惡劣挑釁。新聞工作者進行正常採訪活動是受憲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護的,近年來,新聞出版總署就保障新聞採編人員合法採訪權多次發出通知, 明確指出:「新聞採編人員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受到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新聞採編人員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

值得肯定的是,在深圳,無論是市民個人,還是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在保障記者採訪權、尊重媒體合法權利方面,一直保有較高的姿態與風度。正因如此,此般野蠻毆打記者的個別行徑更顯觸目驚心,更不得人心,令人憤慨。

難能可貴的是,被無辜毆打的記者保持了相當的克制與理性,始終未曾出言不遜,更未絲毫還手。這種克制與理性,既是基於職業新聞人的操守,更是基於對法治社會的信仰。據深圳供電局方面稱,打人保安已被「辭退」,經法醫鑑定,採訪記者受輕微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可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毆打記者是惡劣的非法行徑,我們期待侵害記者生命健康權的非法行徑能得到依法懲處,更 希望這種惡行背後的「觀念土壤」能與社會發展、城市進步合拍。任何人都當明確一個基本道理:記者合法採訪權不容踐踏!打人行凶者必須受到法律懲處!(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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