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膠濟鐵路特大事故在濟南開庭審理

 

4•28膠濟鐵路特大交通事故案件5月7日起在濟南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原濟南鐵路局主管運輸的副局長郭吉光、T195次列車司機李振江、王村車站助理值班員崔和光、王村車站值班員張法勝,濟南鐵路局調度員蒲曉軍、鄭日成等六名被告人出庭受審。青島鐵路運輸檢察院指控六被告人構成鐵路運輸安全事故罪,根據刑法規定,六被告人罪名成立,將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8年4月28日凌晨4時41分,北京開往青島的T195次旅客列車,以131公里的時速運行至山東膠濟鐵路周村至王村間,第9至17號車廂突然脫軌,侵入並行的另一條鐵軌,與正常運行對開而來的煙臺至徐州的5034次客車相撞,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傷。

據此前報導,國務院"4•28"膠濟鐵路特別重大交通事故調查組認為,"4•28"火車相撞是一起典型的人為責任事故。事發線路是一段啟用一個半月的呈"S"形的臨時鐵路,事發列車嚴重超速,在每小時限速80公里的路段,實際達到每小時131公里。調查組認為,濟南鐵路局在此次事故中暴露出兩個突出問題:一是用文件代替限速調度命令,二是漏發臨時限速命令。

鐵道部的調查報告稱:"濟南局列車調度員在接到有關列車司機反映現場臨時限速與運行監控器數據不符時,4月28日4時02分,濟南局補發了該段限速每小時 80公里的調度命令,但該命令沒有發給T195次機車乘務員,漏發了調度命令。而王村站值班員對最新臨時限速命令未與T195次司機進行確認,也未認真執行車機聯控。與此同時,機車乘務員沒有認真瞭望,失去了防止事故的最後時機。一場特大事故就這樣在錯誤不斷積累中不可避免地發生了。"

據悉, 7日的庭審,從早上9時持續到下午6時30分,8日將繼續開庭。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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