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胶济铁路特大交通事故案件5月7日起在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原济南铁路局主管运输的副局长郭吉光、T195次列车司机李振江、王村车站助理值班员崔和光、王村车站值班员张法胜,济南铁路局调度员蒲晓军、郑日成等六名被告人出庭受审。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六被告人构成铁路运输安全事故罪,根据刑法规定,六被告人罪名成立,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8年4月28日凌晨4时41分,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次旅客列车,以131公里的时速运行至山东胶济铁路周村至王村间,第9至17号车厢突然脱轨,侵入并行的另一条铁轨,与正常运行对开而来的烟台至徐州的5034次客车相撞,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
据此前报道,国务院"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查组认为,"4•28"火车相撞是一起典型的人为责任事故。事发线路是一段启用一个半月的呈"S"形的临时铁路,事发列车严重超速,在每小时限速80公里的路段,实际达到每小时131公里。调查组认为,济南铁路局在此次事故中暴露出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用文件代替限速调度命令,二是漏发临时限速命令。
铁道部的调查报告称:"济南局列车调度员在接到有关列车司机反映现场临时限速与运行监控器数据不符时,4月28日4时02分,济南局补发了该段限速每小时 80公里的调度命令,但该命令没有发给T195次机车乘务员,漏发了调度命令。而王村站值班员对最新临时限速命令未与T195次司机进行确认,也未认真执行车机联控。与此同时,机车乘务员没有认真瞭望,失去了防止事故的最后时机。一场特大事故就这样在错误不断积累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据悉, 7日的庭审,从早上9时持续到下午6时30分,8日将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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