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法批准拓新公司由定向募集設立至轉為募集設立公司
1994年以拓新公司虛假出資、虛編髮起人、私刻公章、矇騙工商部門和體改委,而獲省體改委[1994]84號文批准設立定向募集公司。省體改委應負失察之責;拓新公司股票未在指定的交易場所交易。未集中託管的狀況下,1996年11月12日,省體改委發鄂體改[1996]247號文違反《公司法》第84條,國辦發[1993]22號文第3條,國家體改委[1993]114號文第28條之規定,批復拓新公司轉為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從而為拓新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大開了方便之門。
(二)違法批准拓新公司超範圍、超比例發行內部職工股
國家體改委於1993年7月1日下發(1993)114號[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職工持股管理規定]文,第28條:定向募集公司內部職工認購的股份總額,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二點五。省體改委違背國務院和國家體改委一系列的文件精神批准拓新公司超範圍、超比例發行內部職工股,實行內部股公眾化,法人股個人化。
1、1997年5月29日鄂體改[1997]186號文,同意拓新公司配股1500萬股,公司總股本4500萬股,其中內部職工股891.6萬股,佔總股本的19.81%。
2、1998年5月7日,鄂體改[1998]101號文批准拓新公司第三次擴股,總股本達到6300萬股,其中內部職工股1890萬股,佔總股本的30%。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擴股中,有641.75萬法人股被批准為內部職工股。
(三)涉嫌造假文件推薦拓新公司上市
1、1998年6月4日,省體改委竟編造內容虛假文件(鄂體改[1998]129號文)向中國證監會推薦拓新公司上市,欺騙中國證監會以及社會,涉嫌觸犯了《刑法》第160條。第403條。
2、問題的嚴重性包括兩個方面:
事實上,1994年以虛假出資、虛編髮起人、私刻公章、矇騙工商部門和體改委而定向募集設立的拓新公司,自1997年之後就沒有在工商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屬非法經營;同時拓新公司非法募集、侵吞資金近億元,先是不入帳--無銀行進帳單,然後貪污私分、挪用、轉移、掏空,並騙取國家銀行大量貸款直至假破產、真廢債。
湖北省體改委關於拓新公司股票所發的文件全部無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至今,違法機構及官員未承擔相應的行政與法律責任。
從2005年至今,為此案向湖北省發改委舉報,湖北省發改委掩蓋真相加以庇護,行政處罰都沒有作出;向湖北省檢察院檢舉省體改委官員制假文件涉嫌瀆職犯罪,省高檢接收了詳細的報案材料,卻既不立案查辦,又不給檢舉人回覆;提起行政訴訟,武漢市武昌區法院接受申請立案材料,既不立案也不下不立案裁定書;轉向武漢市中院申請立案,中院立案庭法官見被告是省級部門,百般刁難就是不給立案;受害人陷入求告無門,無處講理的境地!難道由幾個省體改委官員釀成的行政違法案件任其發展成國家行為嗎?
鄢裕祥 電話:13212704441
2009-5-3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 關鍵字搜索:
- 湖北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