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有多種成功的「一家兩制」(圖)
原溫州鹿城區區委書記楊湘洪,於2008年國慶期間到法國考察時滯法不歸,勸歸無果後被"雙開"。如今,對這位"逃跑書記"的調查又有新進展。據新華社報導,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3月31日證實,楊湘洪之妻、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開發處幹部游捷,涉嫌職務犯罪已被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記者從一名權威機構人士處獲悉,央行反洗錢局監控到至少2000萬元以上的出境可疑資金,或與楊湘洪之妻游捷涉嫌洗錢有關"。
這裡應該注意到,楊妻涉嫌"職務犯罪"和"洗錢"兩者。"職務犯罪"不等於"洗錢罪";她的職務犯罪,可能包括多項罪種,也可能利用職務便利實施了洗錢罪。另,這裡看似含混的"或與....涉嫌洗錢有關"一句,其實屬於"基本屬實"的罪名。畢竟,只要認真監控和追蹤,至少2000萬之巨的資金則不可能來無蹤去無影,"落實到人"還是能做到的。
一般來說,只有對非法所得才有清洗資金與財產的必要;而官員家庭洗錢,則可以肯定所清洗的都是非法所得了。至此,人們可以斷定楊湘洪是個大貪官無疑,並且他家還有個"貪內助"兼"污吏"的角色,至少是個"雙貪之家"。這一家,夫唱婦隨,內應外聯,各有分工,職責明確,效率奇高。於是這家人,在境內掙錢似流水,往境外匯錢驚央行。
"權威機構人士"進一步透露說,"這筆資金是由境內匯到楊湘洪在法國的女兒名下。早在楊湘洪出境前一個月,這筆‘黑錢'就已進入反洗錢局的監控範圍"。如此說來,楊湘洪果然熟知官場遊戲規則且眼線得力,早些時候有人說他感到危險臨近才選擇了出國不歸,這一推測是比較準確的;如此說來,即使楊家有洗錢至少 2000萬的嫌疑,也不會對其限製出境或者立案調查,於此可見官員對官員腐敗現象的麻木,亦可見一位"省管幹部"的身價了得。
不知是出於無意還是有意,網易上的一位網友寫道,"早在楊湘洪出生前(疑為"出境前"之誤)一個月,楊湘洪夫婦就已進入反貪局的監控範圍"。此話引起一陣又一陣網頁上的哄笑,想來的確意味深長。
楊湘洪一家雖說是未能全家而退,但眼下的結果已經很不錯了,對"地方政局"和許多企業家也都是"好事"。他本人只要不留在中國,他們一家貪腐犯罪的過程與金額就難以認定,即使有行賄人檢舉揭發楊受賄金額巨大,但由於"一對一"的賄賂過程無法對證,實際上有的很重的受賄罪也就大部分"消失"了。楊妻雖然留下 "頂缸"的犧牲大,但她也可以把責任都往丈夫的身上推。涉及楊妻罪名的用語之所以斟酌痕跡明顯,或許就是因此而遇到了"攪不清"和無法對證的麻煩。
原溫州市副市長楊秀珠外逃後,媒體報導她涉案金額上億元,但有關機關只能認定200餘萬元;原河南省漯河市委書記程三昌外逃後,媒體報導他涉案金額也有一億多元,但最高檢察院只認定了126萬元,況且"內線"尚能保全,"境內實力"依然不弱,這些例子都是"外逃大有好處"的證明。
楊家也算基本上"人財兩全"了。榨取、輸出中國老百姓那麼多的血汗錢,得益於他們精心設計的"一家兩制"。這個"體制",實乃當代官員群體、官員家庭中流行的、時尚的"中國特色"。
官員自己在國內掌實權、掙大錢、講愛國,其配偶或子女申請到綠卡或具有外國國籍,官員隨時可以"棄船"而逃出國享福--媒體把這樣的官員之家,稱為"一家兩制"的"跨國家庭",如楊家就是這樣。而我說的"一家兩制",還不僅此一種。
更普遍也是更嚴重的,是無需外逃的、扎根國內的"一家兩制"。由官員分工扮演大公無私的"廉潔公僕",而另有自家人分工擔任"大私無公"的角色,受賄接紅包一概由其代勞,如此一家子"公私分明"的"一家兩制",對降低腐敗風險有一定作用,但這並非主要的"貪官體制"。在一家之內,分成"權與商"兩大部分,也就是由自己一家構筑成牢不可破的"錢權共生體",才是"國內一家兩制"的不二法門。
官吏群是主要社會資產和主要商機的真正主人,沒有什麼因素可以制止他們的尋租以及"分配"與"交換",至少目前這仍是個客觀情況。出於"肥水不流外人田" 的考慮,同時也為減少政治風險、便於直接指揮商業營運,許多官員選擇了"國內一家兩制"模式。這樣,收入來源達成多元,避免了"單一賄賂收入"帶來的多種弊端,更能吸納社會人才,迅速擴大家族勢力。當然,這不妨礙"跨國式一家兩制"的並存,並且有助於"跨國家庭"的形成。
這也是一個"歷史的選擇"。對官員家族的外人來說,投靠官員之家,融入"家權力"和"家公司"合體的團隊,早就是一條快捷爬升之路了。官員群體的一家兩制體制高效運行多年,勢力糾合黑白通吃,利益糾纏盤根錯節,已成當代中國社會內憂外患滋生之源。
許多人對官員申報與公開財產的制度寄託了很大希望,而前不久我說過即便"陽光法案"出臺,對政治清明的作用也有限,其根據就在於對多種形式的"一家兩制"的觀察。所以我提請人們注意:能治住國內普適的"一家兩制",才算得上抓住了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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