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房地產發展之真正內幕情節

剛看到某地方政府發文要求政府官員幫助開發商賣房,接著就有政法學院的某教授出來指責,頗感無奈,忍不住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不瞭解房地產發展真實情況的人,都會像那位政法學院的教授一樣,認為政府幫開發商賣房是"媚商"。其實不然,政府這樣做其實不是在幫開發商,而是在幫自己。

很多中國的老百姓都不瞭解,房地產開發的成本主要有以下幾部分構成:

1。土地成本:如果土地價格是100萬/畝,房價中的土地價格約為500-800元/平米,一般省會城市的土地價格在300-500萬/畝,那麼房價中的土地價格約為1500-4000元/平米;2。建安成本:即房屋的土建、安裝等實際建造成本,多層建築一般在800-1200元/平米,高層建築一般在1500-2500元/平米;3。建設配套費用:包括城市建設配套費和其他市政公用設施的配套費用,小城市一般在200元/平米左右,大中城市一般在500-800元/平米左右;4。項目運行費用:包括項目可研、土地勘察、規劃設計、招標、監理、項目管理等費用,一般在50-200元/平米左右;5。銷售費用:包括項目宣傳廣告、銷售等費用;6。財務費用:包括財務管理、融資貸款利息以及房屋銷售不暢造成的資金佔壓成本等費用;7。規費及稅費,包括辦理各種手續時交納的各種費用(完成一個房地產項目要到政府各部門蓋100-200個紅章)和按章交納的稅費;8。員工薪金:包括員工的工資、福利、獎金等;9。開發商利潤:在現在土地招牌挂的情況下,按照拍地時的市場房屋售價估算,計算容忍利潤約為15-30%,如果開發商拍到土地後,在建造過程中,房價上升,開發商才能得到高出以上的利潤,如果房價不升或者下降,只能維持基本利潤或者更差;10。其他隱性成本。

以上成本費用中有相當大的一部分,是由政府直接或者間接受益的,目前我國一般城市生存發展的手段並不豐富,大部分政府除了財政預算和銀行貸款以外,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地產開發中的上述相關費用,來進行城市建設、舊城改造,並積累"政績"。現在開發商的房子賣不出去,就不會有積極性再搞新的項目,政府的失落和損失顯而易見,有些地方甚至出現了政府出面拆遷熟化的土地沒有人摘牌的現象,政府不但要承擔巨額的拆遷補償費用(以前這些都轉嫁到房價上了),而且面臨更加複雜、嚴峻的社會問題。所以政府出來幫助開發商賣賣房子,絕對是可以理解的。

我們國家現在有好多看似正義的書獃子專家、學者,搞不清楚問題的實質,還在那裡說三道四,博取百姓的簡單贊同,誤國誤民,著實可惡!房地產業再這樣滑下去,開發商固然受傷,但他們不會餓肚子,真正受苦的是建築業的從業百姓和建築業相關產品的生產企業,小人物小到幾千萬農民工,大產業大到到國家的鋼鐵、建材等支柱產業,真是貽害無窮!

固然,有部分無良開發商唯利是圖,激起民憤;但是,房地產作為一個產業,對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過分情緒化的思考方式和對房地產業的醜化甚至是妖魔化,對於解決當前國家面臨的艱難困境,是沒有半點益處的。

要想使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政府和開發商都要各退一步,更多地兼顧民眾的利益,在要求房地產商降低房價的同時,如果政府的相關收入一點都不能少,合理嗎?可能嗎?按理說,開發商是商人,追求利益無可厚非,但我們的政府也一樣只知道追求利益和"政績",置天下臣民於水深火熱而不顧,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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