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彥永自訴人權遭侵犯過程
下面我將此事件簡單的經過訴說如下:《我的聲明》是怎麼產生的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起我將我寫給兩會和中央領導的信,分別經三○一醫院領導、政協禮堂、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和萬壽路郵局及一些大會代表上送。我本人從未將此信送上網也沒有委託他人送上網。三月七日晨我接一電話,對方告訴我在博訊網上登了我給兩會的信。我當即打電話給我院政治部領導,告訴他們我接到電話的內容,並表示我要在網上發表聲明。院政治部阮(主任)經請示上級後同意由我發表一聲明。三月二十五日上午政治部阮主任、宣傳處姚處長等三人來到我家和我商量如何寫聲明的事。我先提出我沒有這方面的經驗,請姚處長先擬一稿。姚表示還是由我自己先寫,他們看後同意就行。
我的第一稿如下:
我的聲明
前不久,我寫了一封給全國人大、全國政協、中共中央及國務院領導標題為"關於為‘六四'學生愛國運動正名的建議"的信。
此信是通過我院領導及其它黨內正規屈道上送的,並未向媒體或其他人員透露。
但不久得知此信被公布於國外網站上,並被大事抄作。故慎重發表此聲明。
他們看後提出是否可以不要寫上標題為"關於為八九年‘六四'學生愛國運動正名的建議"。而只寫發了一封給兩會領導的信。我說如不寫那標題"關於......",那我何必要發表什麼聲明呢!他們只好同意那樣寫。接著他們又具體地把我文字中不對的地方作了修改,如"屈道"改為"渠道"、"大事抄作"改為"大肆炒作"、 "慎重聲明"改為"鄭重聲明"。
最後我抄後就成為我的聲明定稿:
我的聲明
前不久,我寫了一封給全國人大、全國政協、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國務院領導,標題為"關於為八九年‘六四'學生愛國運動正名的建議"的信。此信是通過我院領導及其它黨內正規渠道上送的,並未向媒體或其他人員透露。
但不久得知此信被公布於國外網站上,並被"大肆炒作"。我認為不該利用我的信進行炒作,故鄭重發表此聲明。
蔣彥永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因為我自己從不送任何材料上網,不知道如何將此信發上網,他們答應將信拿去,幫我發上網,並會告訴我,發到哪個網,我可以去查證。此後一週內我每天都追問,是否發了。他們答已經送總後請示,後又說總後也已上送請示,一旦發出就會告訴我。後來我一週問一次,他們都說還沒發,最後就不了了之。
三月二十六日下午,總後紀檢部高部長、尹幹事等三人來我家和我核實我給兩會寫的那封信的內容。從三月二十六日到四月九日,他們來了六、七次。把信分段,主要核實楊尚昆的談話、陳雲的信、有關"開花彈"問題、整封信的起草、修改及與哪些人商量過、信印發了多少封及如何上送和送給哪些人、和丁子霖聯繫的情況。
高等是分多次和我核實我的信的內容的,最初我曾提出,你們來三人,談話都可以記錄,我只一人,我說的和你們說的我無法記錄,是否可以放一個錄音機(我當時拿出一小錄音機放在桌上)以便將來對談話的內容有個可查照的根據。高就表示,我們的談話他們現在雖做了記錄,但將來要上報前,他們會將談話的內容整理成文,給我看後,我同意,才能上報。我就收回了錄音機。後來他們將核實的材料分四部分列印成文,每份均由我看後並提出修改的意見,他們再改後列印出,最後定稿後我簽了字。
申請去美國探親
二○○四年四月中旬我們就打報告將於六月十四日去美探親。此後多次問院政治部阮主任等,他們都告訴我,報告已經三○一醫院送總後,總後也已送總政,讓我們耐心等待。鑒於二○○三年我們申請出國事一直等到我們離境的前一天才批准,幸好我們已提前辦好了簽證,買好了機票,才沒耽誤出發。所以我們向領導說明我們也要提前買好機票,辦好簽證。我們所做的每一步都如實地告訴院政治部。如我們在四月初就定了機票,出票的日期一再後延,直到不能再延的五月十七日才買了機票,當天就告訴了院政治部,並告之我們馬上就要去辦簽證。院方只是告訴我們他們也和我們一樣不斷在催上面,一旦有了準確的信息馬上就告訴我們。
五月二十一日我們去中信銀行辦了簽證,告訴我們五月二十五日後就可以去美國使館辦理按手印程序,辦完後很快就可以拿到簽證。這些情況我們幾乎每天都向三○一醫院領導通氣。
五月二十七日我和政治部阮主任等談話時,我明確地問阮,上面領導有沒有不同意我出國的意思。他答他沒有聽到這種意思。我說如果上面確實有很充分的理由,告訴我,我也可以根據情況改變我們的計畫。
五月三十一日下午宣傳處姚處長告訴我,院郭政委要和我談話。我四點四十到院政治部,政治部孔副主任等在會議室見了我,他告訴我郭政委臨時到南樓有事,讓我稍等。一直等到快五點三十,阮主任等來說郭可能來不了,由他們和我談。他們問我最近有什麼事。我告訴他們明天(六月一日)我們要去美國使館按手印,並已經訂好了醫院的車。他們說"六四"就要到了,現在國內外各種反華勢力活動得很厲害,讓我一定要注意不要被別人利用,並又提出是否可以離北京出去療養些日子。我表示我不會去療養的,等我去美探親後,在我女兒那裡可以很好地療養。
事情發生突變:二○○四年六月一日我和老伴被非法綁架
(二 ○○四年六月一日事情發生了突變,自六月一日到七月十九日的情況我均有比較詳細的記錄,我寫的材料均有兩份,但在七月十九日我回家前,他們將我手頭的材料全部搜去,當時告訴我其中一份將來會還給我,但後來他們又變卦了,說這些材料不能還我了。看起來他們所做的事是見不得人,所說的話都是騙人的。所以下面都是我憑記憶寫的,時間內容不會完全十分準確):
二○○四年六月一日上午我安排好了幾個手術病人的事,就打電話給車隊要車。不久接電話,司機告訴我們車已到樓下。我們下樓見到的司機正是昨天送我們去民族學院的那位司機。他告訴我們今天他的車剛出了毛病,改了一輛麵包車。我們就上了那輛大麵包車。車本應該從南門出去,但那司機告訴我們剛來的時候南門堵車,所以要出北門(他們就是那樣無恥地教唆年青戰士說謊騙人)。當車快開到北門時,突然停下。車門一開衝上來八位高大的戰士,他們把我們兩人分別強按在座位上。車立即開出干休所向西駛去。我們當即大聲抗議,你們怎麼能綁架人,那位姚處長坐到前面司機旁。我不斷大聲叫喊,你們怎麼可以採取那樣的綁架行為。姚只好讓戰士放鬆我們,並告訴我們馬上就可以到的,到那裡後就會告訴我們怎麼回事的。約半小時後,車開到了西部一個部隊的招待所。我們被領到三層的一間大屋,裡面已經坐了三○一醫院的朱士俊院長、郭政委、總後政治部文副主任及其他五,六人。由郭先說話,他說:我們把你們請到這裡來是為了你們的安全,現在"六四"快到了,外面會有各種人去找你們,對你們的安全不利。你們到這裡後,可以好好地休息,學習,提高認識。我當即說,你們那樣地把我們綁架來,能說成是請我們來的嗎?仲慰也說,明明是綁架,還說得那麼好,是請,能有那樣的請法嗎?總後的文說,希望你們能理解領導對你們的關懷,外面很亂,在這裡你們可以很安靜地休息、學習。我問,你們這樣做有什麼文件根據,抓我們也該有一個批件,請拿給我們看。他們說現在還沒有,很快就會給你們看的。我說,你們還沒有拿到正式文件就可以抓人,那還有什麼憲法了。朱也幫著說,領導是為了對你們好,安排你們到這裡來休息,希望你們能理解。我當即問他們要了紙,給胡錦濤總書記寫了一信,他們突然把我們綁架到那裡,完全是違背憲法的,他們可以那樣無法無天,對十六大的精神完全是背道而馳的。要求黨中央過問他們這一非法行為。
信寫好後請他們給複印一張留給我,信請他們盡快上送。他們開始推托說那裡沒有複印條件,經我力爭,終於在下午拿了複印的信給了我,並告訴我原件已經逐級上送。我接著又寫了脫離軍隊的聲明,我對他們說,你們所以敢如此無理的對待我們,還不是因為我們還算是軍人。我現在聲明退出軍隊。我給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寫了一信,說明我們是在一九五四年自願申請經批准後參加軍隊的。現在早已退休在軍隊已不擔任任何任務,現在我要公開聲明自願要求退出軍隊。該信也請他們複印一份給我後,請他們即刻上送。
六月二日早上他們將我們轉送到三○九醫院,把我們放進了一個特殊的病區。我們倆分住兩間,每人都有八個幹部戰士(每班兩人,分四班)看守。
六月二日晚,總後文副主任、郭政委、阮主任等七、八人到我屋,由文向我宣讀對我實行"行政看管"的軍委命令。時間是六月一日到七日一週。我要求把此文件複印後給我一份,他們不肯給我。我當即提出要看有關"行政看管"的文件或規定。文答應次晨即給我送來。當晚他們對我搜身,把手機、手錶、錢包及身邊帶的文字的東西全搜走。我提出對我實行"行政看管",華應該回去。他們又編出了華留下是為了照顧我,讓她也能放心的理由(後來到六月七日又宣布我的"看管"要延長一週,那時他們才弄出個對華也實行"行政看管"荒謬的文件,真是見不得天日的天下奇聞)。
"行政看管"由江澤民批准
六月三日上午阮主任和孔副主任來看望我,送來了憲法和報紙,但他們好像不知道應該給我送來有關"行政看管"的文件,我向他們要後答應馬上就送來,直到六月四日經我反覆催問,總算在十一點多送來了一本"三大條例"(內務條例、紀律條例和隊列條例)。在紀律條例的第四章中第一節是"行政看管"。《行政看管是維護秩序、制止嚴重違紀行為和預防事故、案件發生的措施》。《對有打架鬥毆、聚眾鬧事、洶酒滋事、持械威脅上級或者他人、違抗命令、嚴重擾亂正常秩序等行為的人員或者確有跡象表明可能發生逃離部隊、自殺、行凶等問題的人員,可以實行行政看管》。我和仲慰反覆學習,其中哪一條也對不上。條例中明確規定"軍職以上和專業技術三級以上軍官、文職幹部,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批准。"我被無辜實行"行政看管"只能是由江澤民批准了。
六月七日晚八點,文和郭又到我屋來,向我宣布延長"行政看管"自六月八日到十五日(紀律條例只規定行政看管累計不得超過十五天,他們還是充分利用了)。
六月九日下午柴等來談話,我提出他們不應該扣留華,他們沒法解釋。我提出對我"行政看管"也不符合條例,他們也無法說明。從和柴的談話中兩次發現他說了謊。後來我明確地向尹等提出。
六月十五日晚上阮主任、郭政委和總後的文主任等到我屋來,由阮向我宣布,根據總後黨字三六八號(二○○四)文件,對我按"黨紀立案",實行"兩規審查", "兩規"是指規定時間、規定地點,講清問題。我要求把此文件給我一份,他們說不能給,只能讓我看。後我要求看有關"兩規"的文件,他們答應次日給我看文件。
仲慰六月十五日晚就回家了,我從六月十六日上午十點三十搬到萬壽路附近的"北京基地",在二樓一個大套間,仍由八個幹部、戰士輪班看守。我當天寫了給有關領導的信,表明對我實行"兩規"是違背憲法、違背黨章的。
六月十八日我給總後政治部文副主任和三○一醫院郭政委寫了一信,詳細說明我申請出國和院方聯繫及去辦簽證的全過程。這個過程沒有任何違反軍隊紀律,違反黨章和憲法的地方。我要求他們盡快給我有關"兩規"的文件。六月十八日他們給我送來了一本《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解讀,我翻閱了全書,開始我按目錄找不到要看的地方,經反覆翻閱才弄清。原來此書在目錄編排上有錯誤。我就寫有一份意見,請他們轉新華出版社。後來他們來看了此書,只好承認他們是剛去買的書,買後沒看過就給我了。後來他們又另送了一本《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我仔細看了此條例(是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共十六大後的文件),其中沒有"兩規審查"的任何材料。我看了第二編分則第六章《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逐條對照,沒有一條可以和我的問題對得上。我反覆學習黨章和憲法,也找不到他們可以對我實行"黨員違紀","兩規審查"的根據。我就多次和他們談,我說,在二○○四年的兩會上已有一些代表提出"雙規"審查與憲法精神不符,應該取消。他們解釋是,現在還沒有更新的規定前,"雙規"還是可以用的。至於對我的問題他們強調我的信上了網,不管是別人上網,但如果我沒寫這信,就不會有信上網。因此上網後對國家造成的損失,我要負一定的責任。這樣實際上誰也說不服誰,對不講道理的人,什麼憲法、黨章等都可以不遵守。
在六月二十日以後,我看到《鳳凰臺》電視播出香港的民主人士準備在七一搞遊行。我馬上感到我的問題很可能被他們利用。我就先口頭向他們說,對我的"兩規"時間你們說不清,地點是否可以改到我家。我接著給胡錦濤寫了長信,把對我的問題的處理前後詳細寫清(共四十頁)。六月二十八日他們說信已逐級上送,但仍沒有任何結果。
七月八日中午鳳凰臺楊錦麟讀報,突然播了一下:今天又有蔣醫生的新聞,什麼國內將起訴蔣醫生。我馬上電話找來了尹幹事,告訴他這個情況,讓他通知二三六的人去關心一下華,以免她看了那新聞後精神壓力太大。後來下午鳳凰臺播楊讀報時這段新聞被刪去了。
七月十日中午鳳凰臺楊讀報又播有一醫生受壓,這位醫生好像姓蔣,並附二相片。陪我的戰士都看到了,下午再播時,我全看清了,還有不少人也都看清了,有人還用他們的手機拍了那新聞及相片。
七月十五日尹幹事要我將如果能改為回家審查後我保證做到的幾條再稍改一下,他馬上就急上送,他答應晚上可能隨時來告我結果。七月十七日尹幹事來,他告訴我昨晚他來時我已睡著,所以沒叫醒我。告訴我不要急,要耐心等待。上面還未最後決定,他算了一下"兩規"已經一個多月了,何時能了,能否先回家等,已經多次上報,要我耐心等。七月十八日上午高、尹等來告訴我可能馬上就能回家去接著審查。讓我把東西整理好。下午他們又來告訴我晚上回去。但不能馬上告訴美國的女兒,要等第二天早上尹來告訴我如何和女兒通話。當晚我就回了家。
官方起草與女兒通電話"腹稿"
七月十九日上午尹和閻幹事來了,很簡單地談了一下,後來他要我把我所有寫的材料交給他們。我在去做胃鏡前已將主要材料都放入一大信封,並加了密封。我告訴他們我怕我不在時材料被別人看到,所以加了密封,他還稱我真有點頭腦。但他還要把我後來對七月以來的每日所做的事的記錄也都要拿走。我說,這些我寫的出來的你們手上都已有了,我手上的都是複印件,現在先交給你們是可以的,等將來我的問題做了結論後都應還給我。他沒有很明確地表態,只是含糊地說將來再說。他離開時告訴我高要來看我,我還誤以為是三○一的高主任要來,等了很久沒來,我就請看我的人打電話催高來,但到中午還沒來。下午三點多尹、閻和高部長來了。高的說話意思是我的保證他們都看了,寫的很明確,一定要做到。回去後他們還會進一步和我談些問題,審查的時間讓我不要急。我說我希望看到"兩規"的文件,在時間規定上,紀律條令上明確說,一般在發現違紀行為四十五天以內給予處分。高說現在對我是按黨員"違紀立案","兩規審查",時間可長到三個月,甚至更長。我請他給我看有關文件,他答應會給我看文件的。他又說我回去後如能嚴格遵守保證,那麼做結論的時間就會縮短。我表示我寫出的保證我一定會做到。晚飯後三○一高主任來了,同來的有紀委鄭俊付主任。先說的和下午高部長說的相似。這時所有陪我的戰士幹部及醫生護士都來和我表示告別,我也向他們表示對我的照顧十分感謝,也對他們為我已經有快兩個月不能回家表示歉意。快九點時下樓,由尹幹事和鄭俊副主任,加一個戰士和我同車(麵包車)。路上我問他們是否對電梯工做了安排,他們又說忘了。好在開車的是周燦根,他到五號樓先下去讓電梯工離開了。我就順利地回到了家。他們事先已告訴了仲慰,所以我們見面時很安寧,當然是很高興的。未未和小慶都在家,我和未未摟抱了一下,問他又長高了沒有,他說沒長高。對慶只是很高興地握了手。尹只是告訴我們明天約瑞上午十一點來電話,他會先來和我談如何和瑞說。他們呆了不久就離開了。
七月二十日上午,(女兒)瑞來了電話,告訴她十一點再來電話,當時還沒告訴她我已經回來。快十一點時尹幹事來了,他拿出他要我和瑞通話時應該如何說的意見,他一面念我就寫下:"由於我違反了軍隊的紀律,組織上對我進行了幫教。我對自己是一個軍人,違背了軍隊的紀律,我開頭轉不過彎,媽比我認識得早,早已回來。後來我逐漸有了認識,慶和你,仲慰,也給我信幫我認識,特別是看了父親節你們的信後,我經過認真思考,覺得我在對待紀律上確犯有錯誤,有錯我就要改,所以得到領導上的諒解,就回來了。組織上對我們各方面的照顧你放心好了。"十一點多瑞來了電話先由仲慰告訴她我已經回來了,當然要說是今天回來的,否則,昨晚怎麼沒說已回來了呢?後就由我按寫下的念給瑞聽,而後我就和他談了些家常,也和大慰談了些,他們對我能回家都表示非常高興。
二十一日中午楊錦麟讀報,明報有一條"蔣彥永獲釋回家"。楊說:"五十多天了,辦了學習班,辦學習班很好,蔣醫生還捨不得回家,那裡涼快,伙食又好"。
二十二日楊錦麟讀報,又有一條蔣的新聞,楊說:"蔣醫生思想認識有了提高"。
二十三號中午楊的讀報又有一篇中國新聞改革引起政治改革。報上有一張蔣的相片,楊說到此段新聞時提到,"要鼓勵講真話"。
二十六日我按準備的談了幾點:
1. 在我回來前高部長告訴我可以給我看有關"兩規"的文件,尹說"兩規"的文件給你念過了。高說沒有什麼文件,有個材料。我說我要知道"兩規"的規定時間到底有具體的規定嗎?高說,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要看問題是否已查清,認識是否已提高來定。我說高部長說時間可以到三個月,必要時還可以再長。他說可以給我看這個文件的。尹說,這不是指"兩規"說的,而是指違紀的審查的時間說的。我說那就給我看那個文件。他答應可以給我看的。
2.仲慰在回家前有的信被從身上搜去,當時說以後可以發還,此外我給仲慰的信,當時只給她看了,尹幹事說,將來可以把信給她(這些都是私人的信件,現在應該還給她了)。
3.回家前高部長說,回去後很快就會找我進行核實一些事的工作。但至今已近一週,一次也沒來談。
八月一日我按準備的談了幾點:
1. 在我回來前高部長告訴我可以給我看有關"兩規"的文件,尹說"兩規"的文件給你念過了。高說沒有什麼文件,有個材料。我說我要知道"兩規"的規定時間到底有具體的規定嗎?高說,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要看問題是否已查清,認識是否已提高來定。我說高部長說時間可以到三個月,必要時還可以再長。他是可以給我看這個文件的。尹說,這不是指"兩規"說的,而是指違紀的審查的時間說的。我說那就給我看那個文件。他答應可以給我看的。今天尹明確地說:"兩規"的時間沒有文件規定的,對黨員"立案審查",有文件是對辦案人員說的,一般應在立案後三個月內完成,對被辦案的對象是沒有文件規定的。我提到在出來前,你們都說回去後如能按保證做好,就可以縮短審查的時間,如做的不好可能會延長。我回來後已兩週,我完全按保證做的。高和尹都表示"我們對你回來後能按你的保證做,都認為是很好的,我們也已向上面反映了。"
2.我在回家前寫的保證中提到對要來訪朋友盡量謝絕。七月二十一日下午高、尹來此談時,高明確表示:"仲慰可以隨便外出不必請假,我們的親屬隨時都可以來看望,都可以進來。我們的熟朋友和同學也都可以來看望,但進門要登記。不認識不熟的人不要來。"現在我回來已經兩週了,不少同學和朋友多次來電話想來看望我們,我們就很難答覆,到底要到什麼時候才能來看望。為此我想對一些很熟的朋友和同學,請他們可以根據情況來看望我們。高等當然也很難表示具體意見,只好由我們看著辦了。
3.關於我給有些特殊病人看病事,具體說對鄭介初的手術我覺得還是應該由我去做。因為前三次都是我做的,而且都是用局麻做的,現在的醫生,已很少用局麻做手術了。高表示同意由我去做。
4. 關於管理問題,我希望能徹底改進。以免對外造成不良的影響。我提到羅明英的問題。她女兒回來進不了北門,因她用的是日本護照,後來居然把我給扯上了。好像外面來的人只要是用的國外的護照,他們就會想到我蔣彥永。這不亂了套了嗎?這樣做對三○一、軍隊、甚至中國都會造成不好的印象。我建議加強對南北門值崗的教育,讓他們懂得一是對外來看望的人要客氣,尤其是對持國外護照的人更要講禮,不要給人一個壞的影響。二是如沒特殊情況,應該不要把別人堵在外面很長時間。我認為在五號樓西門專派一個保安在那裡蹲這是很不恰當的,外面來人到了五號樓會感到這個樓裡出了什麼問題了,我希望領導對我有個基本的信任,說什麼是為了我的安全,那是騙不了人的,鬼才信呢。可以請戰士在外面流動巡視就可以了。他們表示要研究後就可以改善。
九月十三日下午五點十分工作組通知我到食堂上面辦公室,領導要來談話。我按時到,等到五點三十五高才來。他問我有什麼事,我告訴他九月十五日馬上就到,我的問題到十五日已經立案查了三個月了,是他們告訴我應該在三個月內結案的,我希望不要再拖下去了。高說他們已經上報了,有兩種解決的方法,一是由下向上報批,另一是由上定向下傳。兩種可能都可以考慮。我問我屬於那一種,他也沒能說清。他讓我耐心等,已經快了。我說十六號就要開四中全會,會後要傳達貫徹,接著就要十一了。他說我的問題不會拖到十一。我說我已經寫了給中央的信,是現在上送還是再等幾天,他讓我再等幾天。
九月二十三日上午我呼高,由田答。說高在開會,我請她轉告高,開完會給我回電話。後來高來電話,我對他說,我的問題不能再拖下去了,你九月十三日告訴我不會拖到十一,現在十一馬上就快到了,你們有什麼打算。高表示他們也在積極辦,但他說十一前是否能完,好像沒把握。我當時就很不客氣地說,你們"兩規"時間應該不超過三個月,現在已經過了快十天了,你上次說不會拖到十一,現在又要改口。那麼我寫的承諾也要改。他當時很大嗓門說你對組織的承諾"兩規"還沒完,怎麼可以不遵守。我說你們自己不遵守你們的規定,我當然也可以不遵守。我的聲音壓過了他,他倒就軟了下來。他說現在有事,下午來找我談。下午二點十五分工作組王強來電話,讓我二點三十準時到辦公室去談話。我按時到,但那裡沒人連工作組的人都不知到哪裡去了。高和田在二點四十後到。高就很客氣地和我談,意思是我的問題他們也一直抓緊在辦,但上面有多級要研究,才能做出決定。讓我不要急,耐心等待,希望十一前能解決,但他也沒把握。我說因為你十三日說了不會拖到十一,而且十一有七天長假。我已經四個月沒自由了,我當然要求在十一前解決。我的承諾是根據你們說三個月的"兩規"時間寫的。你們不遵守,我也要求改。
高說我的問題做結論時總後紀檢部高部長和尹幹事都會來和我一起談,會有一份結論的材料給我看後要我簽字的。我說我要將材料帶回去仔細看後才能提出我的意見。我在回來前,尹把我寫的材料全部搜去,並說將來還給我。我要求現在就還我,我看結論材料前要先看我以前寫的材料,那樣事情會比較接近實際情況。高說不知道尹拿去了我寫的東西,他會去問清後再答覆我。臨走時我對高說,現在每次都是我呼你們,你們也應該主動找我。他說下星期一會來找我。
姚監復探訪遇阻
九月三十日下午五點高、田又找我到食堂上面的辦公室去談話。高問我這兩天的情況,我告訴他過得不錯,大家對三○一領導反應較好。他問我有什麼人來,我說沒有什麼人來。他問我有什麼人來電話,我也告之沒什麼特別的電話。他問我有一個叫姚監復的是否來電話要來看我。我說是接到姚的電話,我對他說我不認識他,他告訴我在李銳家見過我,他節日要來看望我,他還說電話有人監聽也不要緊。我說你們是否從監聽電話得知他要來看我。高就很不客氣地大聲說,你為什麼不向領導匯報,什麼監聽,他到了干休所門口我們才知道他要來看你。為此我和高大吵了起來,後來還是田勸了他,我們才平息了下來。我明確地表示,我對他不熟,他說在李銳家見過我,我就告訴他可以來看我,門口要登記,他來後你們同意他進來就可以來,不同意他就不能來。我那裡知道他什麼時候來,我有什麼可以匯報的。此後高只說十一期間,不認識的人不要來。我反覆說你們過了十一不能再拖了。
十月七日我給田打了電話,和他說,明天就上班了,我讓他們給我答覆幾件事。一是個中央寫的信是否已經上呈了,二是什麼時候找我談結論的事,三是尹從我那裡拿走我寫的材料什麼時候能還我。
十月八日上午田給我電話說對我提出的幾點做了答覆,一是給領導的信已經轉上去了,讓我不另再發信,我問是轉到那一級,田只是說向上轉了,到那一級她說不清,又重申不要再另發信,結論問題還是讓我耐心等。材料問題他們已經和尹說了,尹答應會還給我的。
十月十日鄭俊打電話告訴我高和田十點來和我談。我十點准到了那裡,但他們又來遲了。陳希金在那裡和我聊,等了半個多小時,說是高又在開常委會。高、田來後解釋了來遲的原因,他們和我談的主要內容是,我哥彥振那裡不要去,到地方單位那裡的人複雜,不知誰跑去了談些什麼,對我不好,他們對我的安全在"兩規"期間始終是要負責的等。至於結論的問題他們也急,但要等上面一級一級地批,讓我再耐心等待。我反覆說,三個月的期限已經超過快一個月了,這三個月的期限是上面訂的,不應該自己不遵守。不讓我去北大也是不合理的,所謂的紀律也是你們訂的,現在對我可以根據情況加以靈活執行的。我還會再提出要求的。
十月十一日約他們來談。高、尹和鄭在下午三點四十五在食堂上面和我談。我把信給他們,請他們研究後答覆我。尹表示好久沒來了,但高經常和他們聯繫,我的情況他都知道,勸我一定要相信領導,耐心等待。我強調,"兩規"的時間已超過很多了,規矩是領導訂的,領導應該遵守規矩,不要再拖了。尹對我提出的要把我寫的資料還我,他說這個資料不能還我,在看結論時,有不同意的地方可以把我寫的資料給我對。至於我自己另外再回憶寫出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十月十八,十九,二十日我多次電話聯繫要求他們來談,他們均以種種理由說還不能來談。
十月二十中午高、鄭、尹和閻和我談話。現將十月二十日的談話情況簡單地寫在下面:我十月十九日電話找高,要求他們來和我談。二十日中午是由三○一高主任、鄭副主任、總後紀檢部尹幹事、閻幹事四人和我談的。他們讓我先談。我談的中心問題就是盡快給我做出結論,不要再拖了。對我實行"兩規審查",規定的時間是你們告訴我的,應該在三個月內做出結論。這個時間的確定不會是你們,而應該是最高的領導機構確定的,那麼上面也應該遵守自己訂出的規定。我弄不明白為什麼遲遲不能給我做出結論。如果還有什麼問題沒弄清,就應該來和我談,如果問題已經查清了,只是要上面一級一級的審批,那你們向上送出材料已經兩個月了,審批的時間算是足夠了。我的問題老拖著,對黨,對國家,對我都是不利的。
十月二十九日下午通知我三點四十去談,我去後他們又晚來了,本來是高要和尹一起來談。後來說尹來不了了,只是高和鄭談的。高告訴我準備在星期天和總後的高部長、尹幹事和我談結論問題。高說這次的結論是領導很認真的研究,文字由總後紀檢部寫出,高只是聽他們說過,沒看到。他說結論將是比較公正的。我馬上打斷他的話說,要是我做這工作,我一定會把結論寫得十分公正,不能是比較公正。他馬上就改口說,哪是很公正的。我提出如果星期天不能談那我就要和院裡的班車去購物。最後高說在三十日下午四點會通知我到底是星期天還是星期一來談結論。星期五(二十九日)慰去龔家,我知道要談結論了馬上就電話告訴她。
十月三十日我一直等到晚上快九點也沒接到通知,我先呼鄭俊,沒回答,後同時呼鄭和高,鄭總算回答了說星期天上午九點來和我談結論。
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九點到食堂上面談,高、尹、鄭和閻四人和我談的。由尹先說了他們這次是先寫出一份代擬稿,給了我看(我要求複印帶回,說不可以,只讓我抄下主要內容)。文件右上有絕密兩字。落款是總後黨委。內容中心是把"開花彈"寫成是我編造謠言醜化黨,完全是無中生有。我當即表示說我編造謠言是錯的,我會提出我的意見。他們也明確表示不會開支部會,黨章是有一條,特殊情況可以由組織決定做出結論,而不需通過支部討論。看樣子他們是不會把問題拿到支部會去的。他們當時就想要我對結論簽字,我當然不同意簽,我表示要回來後認真考慮,並寫出我的意見。他們要求我下午四點就寫好,我說我會盡量抓緊時間寫的。
代擬稿
(簡歷......省略)
蔣彥永的主要錯誤事實是:在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給兩會領導寫了《關於為八九年"六四"愛國學生運動正名的建議》的信。在信件的起草和寄送過程中,把信件送給社會上和軍內有關人員的人商議、修改,經刑滿釋放人員江棋生(二○○○年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作文字修改後定稿。信件複印了八十份,大部分寄送給黨和國家有關部門,但也有些信件是通過非組織渠道轉送的,造成了信件的失控和擴散,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在互連網上公開發表。信中的觀點,完全違背了黨的十三中全會對"六四"問題所作的決議。尤其嚴重的是,信中所列舉的"六四"期間戒嚴部隊使用了"國際公法禁止使用的所謂開花彈"等事例,存在編造和歪曲事實的問題。經查證,歷史上有一種叫"達姆"的子彈是十九世紀英國軍官在印度達姆工廠發明的,一八九八年第一次海牙大會宣言要求各簽約國在戰爭中禁止使用此類槍彈。我軍從未研製和使用過"開花彈"。此信在互連網發表後,給黨、國家和軍隊的聲譽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
蔣彥永所犯錯誤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尤其是在信件內容上,編造和歪曲事實,醜化黨、國家和軍隊的形象,後果嚴重,影響很壞。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八條,"造謠言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撤消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規定。蔣彥永的錯誤本應按情節嚴重處理,鑒於其能夠認識自己所犯的錯誤,寫出了書面檢討,並有挽回的願望,經中央軍委批准,決定給予蔣彥永留黨察看兩年的處分。
中國共產黨總後勤部委員會
二○○四年十月
下午四點鄭俊電話催問是否寫好意見了,晚八點、十點又兩次來催。我告訴他明天再來問。他說明天總後要開會討論這事,拖過明天,就不知他們什麼時間再能開會了。我讓他明天再來問。結果星期一早鄭又來電話,我就讓他來拿了。他看後還要我簽上字,我告訴他這只是初步的意見,不必簽字,等將來你們重新改後我同意後才考慮簽字的問題。他只好拿走我寫的材料。
十一月四日下午我呼鄭俊和高福鎖,由鄭答。我提出我對代擬稿的意見已經送上數天,應該僅快答覆。他說上面還沒有回音他們無法答覆。晚上我給尹幹事打手機電話,他說我的問題讓我找三○一領導和我談,我說他們說我寫的材料已經送你們處,而且代擬稿是你們總後寫的,所以還是應該你們答覆,他毫無理由地堅持讓我找三○一領導談。
十一月八日下午我呼鄭俊請他轉告高和我談結論問題,他說上面還沒答覆。我讓他轉告高直接和我通話,他答應轉告。晚上十點我打電話到高家,他夫人說,高出去散步,十點二十我又打了電話,高還未回。我請她讓高回來就給我電話(我留了電話號)。但晚上高沒給我電話。
我的申訴
二○○四年十月三十日,三○一醫院政治部高主任、總後紀檢部尹幹事等四人向我宣布了給我做的結論(代擬稿),並告知我可以把意見寫成文上交。
1.對代擬稿中有關我的"主要錯誤事實"的申訴意見
稿中有關我的信件"起草和寄送過程"的內容中特別突出"經刑滿釋放人員江棋生......作文字修改後定稿"的寫法是不符合事實的。事實是在江看到信件之前已經定稿,並已部分發出。江對信件只作過個別文字的修飾。這一點,審查組與我已當面就修改前後的兩稿進行過逐字逐句的核對(有記錄可查)。
稿中提出"有些信件是通過非組織渠道轉送的,造成了信件的失控和擴散",而事實是我所列印的八十封信件中的六十八封是由郵局寄給兩會和中央領導的,七封是請李銳同志轉送的,四封請我院參加兩會的代表李天德(心內科主任)、周定標(神經外科主任)、鄺啟挺(霍英東保健醫生)和蕭玉蘭(九診室內科主任)轉送的,一封是我給工程院徐匡?同志的信是通過他的秘書轉交的。因此籠統地用"非組織渠道轉送"的提法不能如實地反映事實。至於信件擴散和失控只能是發生於"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在互連網上公開發表"之後。
關於信中我使用了"開花彈"一詞的問題:
我是根據手術台上所見多例傷員在被擊中的部位及其周圍不是單個的彈頭,而是不少散在的碎金屬片這一具體事實,誤認為這就是"開花彈"所造成的結果。我的出發點是指人民軍隊不應該向手無寸鐵的無辜群眾使用任何殺傷性武器,即使不是用的"開花彈"也是絕不允許的。而且當領導指出"開花彈"的提法是錯誤的時候,我立刻提出要求發表聲明加以改正,以挽回影響(當時政治部阮、孔兩位主任認為沒有必要)。至於使用"開花彈"一詞,完全是由於我作為醫生缺乏軍事專業知識,單純根據所見現象,錯用了一個軍事術語。況且我的信是直接寄給領導看的,並未向群眾散播,也絕非故意"造謠言醜化黨和國家形象"。
2.對代擬稿中所認定我的錯誤性質的申訴意見
稿中提出我"所犯錯誤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這個認定不是以事實為依據的。我給黨中央領導寫信,是出於愛護和相信黨和國家領導,依據黨章(第一章第四條第七款)賦予黨員的權利,以事實為依據,用書面方式把自己的親身經歷如實地直接向上反映,並負責地提出個人對某些問題的衷懇意見。信件內容從未有意擴散和向外界發表。這一做法正是履行黨員的義務,完全不是無中生有地"編造謠言和歪曲事實,醜化黨、國家和軍隊的形象",不屬於"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鑒於以上所申訴的理由,我不能接受代擬稿中所做的結論和處理意見。
蔣彥永
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十一月九日晨七點及七點三十分我兩次呼高,他回了電話。我說對代擬稿我寫的意見已經送上一星期多了,應該給我回音。高說他們早已將材料上送,上面還沒有反饋意見,所以沒法和我談。我說上次提出了代擬稿,說明問題已經弄清,可以做結論了,只是我對代擬稿有不同意見,對我的意見應該不用花很長時間就能答覆。他說他們沒有上面的意見所以也不好辦。我請他再次向上面反映我要求盡快給予答覆,他答應去反映。
十一月十四日我將我的申訴的文字重新改好後,於十一月十五日送院政治部並轉送各級領導直至胡錦濤。後我追問幾次,他們說已經逐級上送了。
十一月二十七日我又打電話給高福鎖,要他和我談話。十一月二十八日晚鄭俊來電話告訴我二十九日上午八點三十分高和總後的尹幹事、高部長要來和我談話。但到星期一(二十九日)上午七點三十分車沒來,說是鄭俊把車調去總後接人了。我等到八點四十五分才接到電話讓我去談,我去後他們還沒來,又等了近十分鐘。由高福鎖、田鷗和尹幹事三人來談。他們先讓我說有什麼事要談,我說,上次談話,看了代擬搞,要求我馬上寫出意見,我馬上寫了,至今已經一個多月了,我也多次催問,應該再繼續和我談結論問題,不知為什麼一直拖著沒來談。
後先由尹談,他問我最近有沒有看到或聽到些什麼,有什麼人來找我或打電話問我。我告訴他我從別人告訴我網上有寫到我的。
十二月十四日下午三點工作組來電話告訴我三點二十五分高等來和我談。我按時去了,但他們又晚了十幾分鐘才來。高、田和尹幹事來談的。我請他們對我送去的申訴意見表示他們的看法,尹只是說我寫的材料,他們都仔細看了,也把我的意見和他們的看法向上面領導反映了,一直到最高領導對我的事情都是瞭解的,但對我的問題的處理是比較複雜的,要由中紀委的負責人吳官正等討論後才可做出決定。他們也和我一樣希望能盡早有結論。但上面的事還是要由上面來決定,他們只能不斷替我反映意見。我就提出我對那份"代擬稿"經過反覆考慮,在四個地方提出我的修改意見,要和你們商量。我就把我在那四個方面是如何改的意思說了,並給他們看了我改後打出的材料。他們看後覺得可以把我改的稿拿回去商量,並盡快把我的意見向上反映。上面對我的意見可能會同意,可能會部分同意,也可能不同意,這都要由上面來決定。尹特別提到對我的處分我沒有什麼意見嗎,我表示,對我給黨內處分我從組織上可以服從,但我可以保留我申訴的權利(從他們的說法中可以看到他們是沒想到我還是可以接受他們那份材料的寫法,只是在事實部分不同意不實之詞,所以是比較好辦了)。高只是一般地表示我提出的申訴意見,向領導寫出看法是符合黨章規定的,但最後處理還是要聽上面領導的意見,要我還耐心等待。高講了很多現在國際上反華勢力是想盡辦法要利用我的信來做反華的工作,所以處理我的問題不只是我個人的問題,要我有個認識,領導上要認真考慮如何處理的。我最後說,對我的問題越早處理對我和組織都只有好處,越是拖著不處理,對國家是越不利的。
沒自由怎麼頤養天年
十二月十五日,十八日我多次找他們來談,田總強調忙,要到二十四日才可能來談。
十二月二十四日中午十一點高、田和尹幹事來和我談,由尹為主談的。尹說我的意見他們已經及時向上級作了反應,上面一直到最高層對我的情況都瞭解。但我的問題要最高領導才能做決定。所以處理的程序是比較複雜的,要我耐心等待。他們也和我一樣希望能盡快解決,也知道晚解決對我對黨、對國家都是有不利的地方。我的問題不是針對我個人的,是要全面考慮,有些問題他們也不完全知道。我的問題已經是一個被反華勢力利用的問題,他們是要想各種辦法來繼續利用我的,因此要我一定注意要不要再被別人利用。後來高也說了些類似的話。意思是他們已經花了很多力氣,現在已經到了最後的關鍵時候,不要出問題,而致前功盡棄。我告訴他們我的病人都已出院。他們說這一段就不要再去參加醫療活動了。我反覆強調,馬上就要過年了,這件事跨年度是很不好的,他們也只好說,那樣是不太好的,但他們沒有辦法要等上面的決定。
剛過節,一月四日下午我呼田,她沒答,晚上我又呼,她答了,說還在開會,研究獎勵事。我和她說,節前說的馬上就要來和我談,我的問題快解決了。現在有什麼信息,你們有什麼打算。她說她會向高匯報,高馬上會來找我的。五號沒有來,現在是六號上午還沒音信,我等他們如何答覆。他們六號也沒回音我七號又呼田,結果是鄭回的電話,他說田還在開會,知道我要問他們我的結論問題。他們會抓緊時間來和我談的,同時告訴我總後的高部長已去總政反映和瞭解關於我的結論問題,讓我再等一下。
一月十日我又呼田,還是鄭回的電話,還是老樣子說,他們忙得轉不過彎來,他會替我反映,盡快來找我。一月十一號下午三點三十工作組王臣來電話讓我去談,說高他們已經來了。我馬上就去,到那裡看到他們的車已經在,但上去後王告訴我,現在會議室還有人在開會,讓我梢等,不久就完了。今天還是高、田和尹和我談的。很客氣,問我身體如何。談的內容無任何新的,中心意思是我的問題他們已經多次向上反映,包括我每次提的看法,他們都如實反映了。因為我的問題必須要上面一級一級直到最高級做出決定,所以他們也無法向我說清,二是要我和以前一樣相信組織,耐心等,三是在家按以前那樣遵守紀律,不要因急了,做出不該做的事。要相信他們是為我好,也和我一樣希望盡早解決,拖著對我對組織都是不好的。但他們說不出為什麼這麼久不能解決。
最後我提出我沒有要求你們拿出個時間表,但從九月份開始,你們曾多次說過,很快就要解決了,從十月三十一和我談結論後,你們也多次說很快就要解決了,但光是說,沒有一點其他的跡象使我能相信馬上就能解決。再有二十幾天要過春節了,春節前會有更多的事,總不能拖到春節吧,他們只能說,應該不會吧(今天高曾提到上次尹談時提到結論可能比我想像的要好,但只是一帶而過)。
一月十七日下午快四點了他們來談了,還是高、田和尹。先問我有什麼要談的,我告訴他們我主要是談我的問題要盡快解決。他們又問最近有什麼別的事,我就告訴他們上午有媒體來電話稱趙紫陽去世了,要採訪我,我都婉言謝絕了。中午到食堂就有人談到趙去世事,楊錦麟讀報說了趙去世新華網有一條短新聞,一共六十多字,其中有兩個字"同志"最重要,已經十五年沒聽到叫趙紫陽同志了。接著高說他們也是早上從新華網上看到趙去世的消息。說我對媒體的態度很好,希望我能堅持那樣做。他們一定會把我的這些情況向上面匯報的。我的結論問題他們也希望能早解決,但他們也沒法催上面做,還是要我耐心等待。我說你們可以和上面去談,對趙去世的事我不會受別人影響的。我希望上面有更高的人來和我談,見了面交流就容易互相瞭解了。我並說每次都是我找你們,你們才來談,你們應該主動來和我打招呼,即使沒有什麼新的意見,也應該主動告訴我一下。後來一起下樓,尹邊走邊和我說要保重身體,並說你一輩子也有不少坎坷,老了應該頤養天年了。我說我都沒自由怎麼頤養天年。
維護黨章,保障憲法,還我自由
一月十七日晚上田給我來了電話,他告訴我今天和我談的情況他們已經向上面做了詳細的匯報,上面對我的態度表示很好,要表揚,並希望我一定堅持那樣去做。還告訴我中辦、軍辦和國辦都發來了文件,文件的精神和我下午表的態是一致的。
一月二十九日下午高、田尹來找我談。他們讓我先說,我就說了三點(上面已經反覆說到了)結論快做,去手術問題和同學聚餐問題。高說他先答覆後面兩個問題,意思是手術還是不要去做了,現在還是敏感時期,二是春節時我家人聚會還是可以的同學聚會也最好不要去。我表示同學聚會我若不能出去,他們可以到干休所來,我應該可以參加的。他們答應回去研究後再答覆我。關於對我的問題他們總是說他們也和我一樣急,但領導站得高看的遠,要我相信領導會正確處理的,要我耐心等待。我說春節馬上快到了我認為不應該拖到春節。希望在春節前解決,他們答應把我的意見向上面反映。
從二月一日到二月七日間我多次呼田和高,他們原打算在二月三日來和我談,鄭打電話告訴我,去總後接人的車都準備好了,但到下午快下班時我打電話給鄭時他又說高開會還沒完今天談不了了,改時再談。到二月五日又說要來找我談,但最後又沒來,左改右拖,拖到二月七日已經是小年夜了,總算在上午九點要我去談。我按時到,但他們從來沒有準時來過,一直到九點三十分才來。高、田和尹來談的,他們來時很客氣,先表示向我拜年,他們帶來了專家組給我的兩袋禮物和一千元過節費。同時還以工作組的名義送了我一個大果籃。我表示我一般不接受送禮,也不還禮,但他們送來了我就只好接受了,但我不還送他們什麼了,我送給他們的只是看我的行動。他們覺得我的提法很好。
他們要我先談,我就先談。我拿出報紙和憲法、黨章、軍紀、黨紀等材料,請他們和我一起學習。我從四中全會關於改善黨的執政能力,保障黨員權利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保持先進性等,談到黨章,軍隊紀律條令,黨的紀律一直到憲法。我最後說:我要維護黨章,保障憲法,還我自由(邊讀文件,邊聯繫我的實際,對他們沒有能按黨章,憲法的地方都一一指出)。
後來先由高談,他表示先答覆我提出的幾個問題。春節我家人聚會到外面吃飯可以,同學聚會到干休所也可以。我去醫院看病人的是醫院有規定,退休了沒反聘的意思就不能去參加醫療活動。後來由尹向我表示,我的結論問題,他們已經把我的看法如實地向上面反映了,他們也和我一樣希望能早日解決,也把我的意見:說我在裡面多呆一天對我不好,對組織和國家也是不利的看法也以他們的理解反映上去了。但領導比我們看得全面,要我相信領導會正確處理,要我耐心等。我對不准我參加醫療活動認為是不正確的,我將來會再提出意見的。我提出同學來干休所到食堂吃飯不合適,希望能也到外面去吃,他們也表示同意了。我最後提出對我的自由的限制已經不合適了,我要求可以走出院子,到外面去,他們可以派人跟著保護,他們也表示同意了。我還提出我的親朋好友來看望我應該都不受限制,特別是不應在電梯裡搞登記。他們也表示了同意。最後我再次提到對我的問題在春節後應盡快解決。尹表示不會再太久了,但他也沒法給我一個時間表。我說,過了春節很快就是兩會,過了兩會也就快到清明節,緊接著就要到"六四",我希望我的問題不能再拖下去了。尹表示不會是那樣的。
經幾次交涉,終於在三月二十二日由副政委何進喜、總後尹幹事及田書記等四人向我宣布對我的審查告結束。有後黨字二○○五──二十三號文件,題目是:關於解除對蔣彥永採取組織措施的決定;根據中央軍委第八號批復:
同意解除對退休幹部蔣彥永採取的措施。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黨委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我要求他們給我一份文件,他們說不能給,我只能憑記憶寫下。
──轉自《動向》09年3月號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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