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訊記者磨難報導:48歲的劉春芳住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像山鎮民主九隊大灣27號,身份證號:111196112071223
她因房屋拆遷安置和補償問題,多次去北京上訪反映問題,卻被當地政府視為眼中釘。
2008年12月26日下午4點多,劉春芳經過天安門廣場往清華門時,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情,卻被北京警察盤問,隨後將她和其他被盤問的人一起送往俯右街派出所,並拍了照片,晚6點又轉到北京馬家樓救濟中心,隨後通知鎮江市駐京辦把帶受害人回到北京金東賓館,派專人看守。
次日晚8點,當地政府將劉春芳押送上開往揚州的列車。2008年12月28日早上8點多,將劉春芳押送回鎮江,關在洗菜園賓館208房間。12月31日由九里街派出所警察和勞動教養委一名女警察送聆詢通知書要求兩日內進行聆詢。但並沒有舉行聆詢。
在此期間,鎮江市京口區政府信訪局繆局長、鎮信訪辦陸主任和九里街派出所警察3次來賓館強迫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並威脅劉春芳,不簽協議就勞動教養。
劉春芳拒絕簽訂協議,2009年元月15日下午,政府部門就給劉春芳送達了勞動教養決定書,3點左右送往鎮江拘留所。經查劉春芳身體有病,鎮江拘留所沒有接收。
第二天中午11點又將劉春芳送往江蘇省女子勞改農場,同樣也因身體不好被拒收。
當地政府仍然沒有放過後身體有病的劉春芳,又將她帶回洗菜園賓館一直非法拘禁到2009年元月23日下午5點多打電話給其兒子接回家。
當地政府作出特別規定:對劉春芳"所外執行"一年,執行期間不能出本市,並每星期要去村委會及九里街派出所報到。由於長期關押,劉春芳身體每況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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