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劣≠有毒 誰偷換了罪名?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不等於"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誰偷換了罪名?

二00八年最後一天,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三鹿集團及三鹿集團原董事長田文華、副總經理王玉良、副總經理杭志奇、奶部總經理吳聚生等四名高管被以犯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嫌疑罪被石家莊人民檢察院公訴,至此田文華的所謂生死焦點徹底畫上句號,因為該罪的最高刑期為無期徒刑,這意味著田文華終於逃過生死之劫,如果按其辯護律師的意見,田文華甚至是無罪的。

三鹿毒奶粉案發當初,人神共憤、舉世震驚,當時毒奶粉的後果僅是導致腎結石的患兒數千、死亡四人,當時田文華是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拘和逮捕,但開庭審判時卻改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前罪最高刑期為死刑,後罪最高刑期為無期,而此時受害嬰兒已波及三十萬。

一罪之差終結了田文華死刑謎團也給了國人一個說法,但隨之而來的是另一個更大的謎團:是誰偷換了罪名?為什麼???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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