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妨礙我把集體財產拒為已有,就打死你,開除你。受害人訴諸法院,得不出公正判決,三十年的申訴,得到的是被勞教、被關押。
敬老院成了繼收容所後關押上訪者的又一個好地方。
顏炳公,男,1938年生,山東省蒼山縣卞莊鎮人。他1958年考取沂水交通學校(當時校址在介湖鄉駐地),1959年底畢業。當年分配到蒼山縣交通局(當時交通局與公路局在一起,後來才分開)工作。一直工作到1979年。當時他屬於蘭陵公路站職工。
到改革開放,性情率直的顏炳公是受公路站主持工作的許貴忠忌諱的人物。當時許貴忠雖主持站上工作,但站長職務沒有正式任命。那時知識份子剛得到解放,重用知識份子的呼聲中,有著中專學歷的顏炳公,在公路站系統是少有的專業對口的有學歷的,在巴結著扶正為站長的許貴忠眼中,顏炳公是橫在陞官路上的障礙。況且,許貴忠盜賣修路材料據為已有,顏炳公曾向當時的縣局領導作過匯報。
1991年,顏炳公在淘溝河大橋施工工地做統計員。許貴忠及修橋工地上的施工班張廣友大肆盜竊修橋材料,顏炳公對此提出了強烈反對,並說再這樣下去,他便向上級匯報,可是,他的忠告下許貴忠等人不但不收斂盜材料行為,反對他實施打擊。張廣友把工地上的一捆蓑衣偷運走時,被顏炳公當場抓住,張光忠抄起一鐵棍把顏炳公打傷。當時他右腿被打折,腰椎被打傷。
顏炳公的報案,警察最終不予處理。
顏炳公訴諸縣法院,法院立案後,最終給出了不予立案的裁定。
顏炳公為此上訴到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審理結果是:對方構成傷害罪,免於處理(就連賠償受害人醫療費也免了)。
我們從當年的判決書陳述可見該案事實之一斑--
當事人因傷害一案,蒼山縣人民法院1980年4月11日以"(80)蒼法刑字第1號裁定書",以被上訴人的行為及後果顯著輕微,構不成犯罪,駁回自訴不予受理,上訴人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
......被上訴人致其右脛骨近上端骨折......腰椎骨傷不能證實是外傷所致......
綜上所述,被上訴人張廣友打傷上訴人,構成傷害罪,原審裁定不予受理顯然不當。鑒於未造成嚴重後果,加之案發後對被上訴人作過經濟處罰,因此,上訴人再要求追究被上訴人的刑事責任,本院不予採納,因此判決如下:
1、 撤銷(80)蒼法刑裁第1號裁定。
2、 對被上訴人張廣友免予刑事處分。
本件為終審判決,當事人不得上訴。
中院判決中"原審裁定不予受理顯然不當"之說,應是合情合理的。致人以骨折,是標準的刑事自訴案,為什麼縣法院不予受理呢?
"法院有領導家建的房子,石頭等建築材料都是我們建橋的材料。"顏炳公說。
筆者在幾經周折後,終於見到了當時的一位願意說話的建橋工人,他說,公家就是唐僧肉,建橋的材料更是一塊肥肉,有多少當官的把建橋材料具為已有我們不清楚,但是,我覺得,為數不少。這都是通過許貴忠、張廣友偷出去的。
到於判決書中所述"對張廣友已作出經濟處罰",是對張廣友盜竊修路材料的處罰,與對顏炳公的受傷害賠償無關。
從以上判決你們可見,盜竊修路材料的張廣友,是有罪,但是不作處理,並且,連致人骨折的醫藥費都不負責任。
更讓人想像不到的是,骨傷治好回單位上班的顏炳公被告知,他已被公路站除名。
為了保護集體財產被打傷,法院不立案,立了案得不出公正判決,並且,被單位開除。此情下,顏炳公申訴到省高級人民法院。
82年高院受理,判決結果是:申訴無理。
到83年,他從下面一直上訪到公安部。在公安部次次督辦函面前問題得不到處理,最終公安部給的答覆是:縣裡的匯報是他沒被打,且單位工資照發,藥費報銷。他再上訪就是神經有問題了。
再後來上訪到國務院信訪辦,國務院信訪辦最終給出的結果是:當地政府匯報,他根本不是公路站職工,他也沒有被傷害的事,他是無理上訪的神經病人。
一直到三十年後的今天,他為了討說法,上訪到了所有能上訪的部門,可是,毫無結果。
83年12月31日,顏炳公因上訪縣公安局把他逮起來,縣裡托關係把他送進淄博周村區王村勞教所,勞教三年。他被勞教一年零九個月後,勞教所新換領導清查被勞教人員檔案,他居然沒有被勞教的檔案材料,經核實是上任領導為關係戶代管的人員,他從而被放了出來。
被從勞教所放出的顏炳公,不得不繼續上訪路。他認為,這個社會總會有講理的地方。但是,迎接他的是被關押、被毆打。他前後幾十次被關進臨沂市收容所,最長時間一年多,最短的也有幾個月。
"二十多年裡,我除了在進京上訪走在路上以及在京信訪部門的一天半日,就是被關在收容所。"顏炳公說。
顏炳公說,有時,他從收容所出來剛到北京,還沒進信訪辦的門,就被在守在門口的截訪人員逮住重押回收容所。
近兩年,收容所沒有了,是否就沒地方關押他了?不是的。十七大期間,縣信訪局把他逮了起來,關押到魯城山前敬老院。
2008年1月,他再次被卞莊鎮政府逮住,關押在卞莊鎮敬老院,有警察看守。
上訪中,他屢遭毆打。在北京被他原籍所在地截訪人員次次毆打,曾被打得失去知覺。
顏炳公,已年過七十的人,路在哪裡???
後記:
顏炳公是我的難友。因為我幫助弱勢群體維權,並寫了沂水縣農村調查報告《變革還是被革命》,被從家中逮去關押,就與顏炳公等被關押在一個牢房。
從他那裡瞭解到當時屬沂南縣的兩個難友的點滴情況。一個叫趙子明的,他是一個沒有右派檔案的右派,要求平反而上訪,屢被關押。另一個叫張希德,是因為當村書記的妹夫把妹妹殺了,可是在鄉政府領導的干預下火化滅跡,為此上訪屢被關押。以上這兩人,在收容所沒有後,也是被關敬老院。趙子明可能是被打死在敬老院裡了。
民生觀察志願者何仁
2008-12-16
顏炳公有很多這樣的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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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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