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為報復男友與他人結婚 3小時後反悔離婚

"你好,請問剛登記結婚的能註銷嗎?" 4日下午剛一上班,寧波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小張就接到一個電話.

"註銷?想結束婚姻只能通過離婚了."小張說.

小張剛放下電話不一會,一對小夫妻就推開離婚辦公室的門有說有笑地進來了.男方說他們就是剛才打電話來諮詢的人,現在他們要辦離婚.

小張要求他們出示證件.翻開他們的結婚證一看,小張傻了眼:證上顯示他們是2008年12月4日10:50在結婚窗口登記的,而這會才剛過去3個小時!

小張看看結婚證上雙方的出生年月,女的1983年, 1981年男的. "你們倆才結婚3個小時就確定要離婚了?"小張問了一句.

"是的,我們結了婚發現性格不合."女方回答,依舊笑著.

小張轉身問男方,男方也表示離婚原因就是:雙方性格不合適.

小張只好讓男方去複印證件.男方離開後,沒想到女方卻開口說出了其中的原因.

"我是為了氣我的男朋友才和他結婚的,現在我意識到錯了."女方說.

原來,女方本來有個交往了兩年多的男朋友,兩人之間磕磕碰碰,感情進行得並不順利,但女方卻很愛她的男朋友,希望能和他結婚.結果,前幾天兩個人又為結婚的事鬧翻了.

跟女方結婚的男人只是她多年的朋友,男方一直追求她.和男朋友吵架後,女方一氣之下就找他說結婚.男方也就答應了.他倆領證被女方好朋友知道後,用了一個中午的時間"教訓"她,女方這才意識到自己太衝動,所以下午就馬上來離婚了.

在80後成為結婚登記的主體人群時,閃婚閃離已經不算什麼新鮮事.記者在民政局蹲點時,也經常能碰上很多年輕人或二婚的,結婚半年,三個月就來離婚,時間最少的也有一個月,但像他們這樣三個小時的,還真是刷新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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