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楊佳殺警案的再審視(圖)
楊佳
題記
七一刀客討說法,
六四警察盡怯陣。
施暴遭暴暴還暴,
求仁得仁仁上仁。
目錄
0.題記
1. 很值得研究並應該找出正確的理性的答案
2. 楊佳殺警案的性質:自發性官逼民反,以一個人的軍隊反抗專制獨裁暴政。
3. 楊佳之所以贏得網民壓倒性的同情、讚譽及敬佩的個人品質閃光點
4.中共執法犯法、司法非法的大暴露
⑴、故意違背《刑訴法》【管轄】規定
⑵、故意違背《刑訴法》【迴避】規定
⑶、故意違背《刑訴法》【辯護與代理】規定
⑷、故意違背《刑訴法》必須依法公開審理案件的規定,從頭至尾黑箱操作,進行秘密審判
⑸、故意不查清案件生發原因,刻意掩蓋執法部門執法犯法導致官逼民反的事實真相
⑹、沒有聽說傳喚楊佳投訴不果過程中上海警方受理人出庭作證
⑺、非法扣押楊佳母親132天,故意非法剝奪了楊佳母親作為楊佳殺警案最重要證人的資格和證言
⑻、故意掩蓋事件真相,沒有如實公布楊佳殺警全過程現場錄像
⑼、楊佳本人沒有承認殺人,更加使案情撲朔迷離,事實真相嚴重不清
⑽、嚴重違背「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原則、匆忙處死楊佳,是踐踏法律、草菅人命、無視民意的犯罪行為
5.中共司法歷經三階段,今日速殺楊佳證明已經嚴重倒退回到「文革」砸爛公檢法前的「黑幫公檢法時代」
6.故意以權治代替法治,這種倒行逆施的行為實際上已將楊佳塑造成了暴力倒共的楷模
7.楊佳精神會影響一代中國人去爭人權、爭自由、爭民主、爭法治
8.楊佳與【上帝之道-人權-靈本主義】
1.很值得研究並應該找出正確的理性的答案
昨天,楊佳就這樣被中共急急忙忙處死了。
楊佳之死,引起了巨大的社會反響。楊佳這樣一個連殺10個警察導致6死4傷的人,為什麼會贏得天下所有人關心、為什麼會贏得絕大多數中國知識份子和民眾的關注、同情、敬佩、歌頌?這很值得研究並應該找出正確的理性的答案。
我本人除了參與《關於特別赦免楊佳先生的公民建議書》簽名外,還適時地直接發表了以下文章和接受了相關採訪:
•就楊佳一案的審理管轄迴避辯護等合法性問題致胡溫(圖) 2008-7-27
•強烈要求胡溫立即糾正警方對楊佳案的若干非法舉措 (圖) 2008-7-27
•緊急呼籲:力爭楊佳案在上訴期間獲得公正審理 2008年09月08日
•從簽名網的表現看民運大佬們顧全大局服從真理的重要性 (共3頁) 2008-9-9
•事實真相不清,你中共能殺楊佳嗎?2008年11月3日
其中以《強烈要求胡溫立即糾正警方對楊佳案的若干非法舉措》一文在簽名網發起了徵集簽名的活動。呼籲中共必須依法(儘管這個法是中共法)慎重處理楊佳一案外,一開始就正告中共:「楊佳一案,如同瓮安事件一樣,是中國社會矛盾的聚焦反映……楊佳案是整頓警風挽回民心的一個機會,也是放縱惡警,進一步喪失民心,激起民怨造就出千千萬萬陳勝吳廣胡文海楊佳的契機!何去何從,取決於胡溫對待本文呼籲和要求的決定!本人希望中國實現和平的民主化轉型,而不是玉石俱焚的動亂局面!故以此文致胡溫,依法正告利害關係!」
——遺憾的是,最終中共政權還是一如既往地利令智昏地拒絕了我的告誡,把整頓警風挽回民心的一個機會,變成了進一步喪失民心,激起民怨造就出千千萬萬陳勝吳廣胡文海楊佳的契機!
面對中共這種頑固抗拒進行和平的民主化轉型的極其錯誤的抉擇,面對網上種種不同的反映,我覺得有必要對楊佳殺警案的社會意義加以理性的客觀總結,以告天下。
2.楊佳殺警案的性質:自發性官逼民反,以一個人的軍隊反抗專制獨裁暴政
楊佳殺的不是一般人,而是警察首腦機關的警察,造成6死4傷的結果。但是,楊佳並不是帶著自覺推翻中共專制獨裁暴政的目的到警察首腦機關造反殺警,而僅僅是針對暴政警察,因此,楊佳殺警行動與「反革命顛覆國家政權罪」沾不上邊,儘管具有典型的人民性。
另一方面,楊佳是在受到執法警察的非法對待得不到依法解釋和妥善處理後,才採取的「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的行動。
因此,楊佳殺警事件的性質,也不是什麼報復殺人,而是地地道道的官逼民反、實實在在的民眾反抗一黨專制獨裁暴政的自發行動。這是一個人的軍隊對整部國家機器、對一黨專制獨裁暴政的不自覺的宣戰和反抗!
3.楊佳之所以贏得網民壓倒性的同情、讚譽及敬佩的個人品質閃光點
楊佳之所以贏得網民壓倒性的同情、讚譽及敬佩的原因,除了他官逼民反事件的悲劇性遭遇、他的行動潛在著典型的人民性、還有廣大民眾受夠中共專制獨裁暴政長期壓迫而強烈不滿所引起的共鳴之外,更重要的是,楊佳個人品質具有的中國人性中非常缺乏的閃光之點。
從有關楊佳事跡的報導中看出,楊佳首先是一個對人對事態度認真、具有原則性的人。他不僅是一個中規中矩的的青年,而且是一個「十分冷靜,頭腦清醒,邏輯清晰」、熱愛生活、熱愛旅遊、熱愛學習的優秀青年。楊佳孤膽闖入警察首腦機關只殺男警察,不殺女警察,創造了6死4傷的戰果而全身無傷,不僅反映了他的機智和勇敢,也反映了他的男子漢風度。尤其非常重要的一點是:楊佳有著強烈的個人尊嚴意識、公民人權意識,有著中國傳統文化中「士可殺不可辱」的精神境界。
楊佳涉案後,從一開始被詢問到一審二審直到結束,其表現十分坦然、從容、鎮定、老辣,宛如一個久經沙場法庭搏鬥的老手,應對到了無懈可擊的地步。最後走上法庭接受死刑判決時的態度、大步流星昂然闊步前行的氣概,反映了楊佳對待生與死的問題已經形成了很好的氣質素養和良好心態,個性堅毅、義無反顧,令人嘆為觀止!
4.中共執法犯法、司法非法的大暴露
⑴、故意違背《刑訴法》【管轄】規定
根據《刑訴法》第二章《管轄》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楊佳一案貨真價實是數一數二十足的"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應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但是,儘管我在7月27日致中共中央 胡錦濤 國務院 溫家寶的信中已經指明這一點,中共執法司法部門卻一直故意執法犯法司法非法,沒有依法按照明文界定的管轄規定辦案,給上海警方司法系統提供了報復性偵辦、審理、速殺楊佳的機會。
⑵、故意違背《刑訴法》【迴避】規定
根據《刑訴法》第三章《迴避》第二十八條的明文規定,由於事由起於上海警方誤將楊佳當作偷竊自行車者……終於楊佳在多次和上海警方交涉無果而到上海閘北警方首腦機關刺殺上海警察。因此,依據《刑訴法》有關【管轄】與【迴避】的上述明文規定,楊佳一案絕對不能交由上海警方偵辦!堅持由上海警方偵辦楊佳案,就是堅持有法不依、非法辦案!——但事實上是,儘管我在7月27日致中共中央 胡錦濤 國務院 溫家寶的信中已經指明這一點,中共執法司法部門卻一直故意不依法執行【迴避】規定,楊佳案自始至終在上海辦案,實屬故意執法犯法司法非法,拒不依法遵守【迴避】規定辦案。
⑶、故意違背《刑訴法》【辯護與代理】規定
根據《刑訴法》第四章《辯護與代理》的明文規定,楊佳有自行選擇辯護律師的權利,可是,當局為了把他們指派的律師強加給楊佳,居然把楊佳母親非法塞入精神病院,直到案結臨近執行死刑的時候,才不能不解除對楊佳母親的非法扣押。既然把楊佳母親塞入精神病院,判其患有精神病,怎麼能夠由正患有精神病的楊佳母親來聘用為楊佳辯護的上海律師呢?這不是故意違背《刑訴法》【辯護與代理】規定嗎?
⑷、故意違背《刑訴法》必須依法公開審理案件的規定,從頭至尾黑箱操作,進行秘密審判
對此無須多說,讀者已經一目瞭然。
⑸、故意不查清案件生發原因,刻意掩蓋執法部門執法犯法導致官逼民反的事實真相
審理楊佳案刻意掩蓋事實真相之一,是沒有傳喚楊佳在2007年10月因為騎一輛無照自行車而被上海警方毆打的執法犯法者和證人出庭。把案發事由是官逼民反的根源刻意加以掩蓋,有意袒護執法犯法者,無視楊佳作案動機事出有因,系官逼民反的性質。派出所近六個小時的錄像錄音,一直秘而不宣;
⑹、沒有聽說傳喚楊佳投訴不果過程中上海警方受理人出庭作證
楊佳回到北京後多次通過信函和電子郵件,向上海公安閘北分局投訴,提出索賠和處分有關人員。這些材料很能說明真相,警方卻一直拒不公布。
在當今數千萬訪民投訴無門,遭到所謂「截訪」,甚至在首都北京被各地衙門派來的警察抓捕回原籍加以迫害——這是當今十分值得關注的自古以來前所未有的(中共國)政府毫無制衡的權力貪污腐敗、嚴重瀆職失職、不為百姓負責的現實狀態!當今中國百姓有冤難申、投訴無門,處境之悲慘也是自古以來前所未有!
⑺、以謊稱的精神病為由,非法扣押楊佳母親132天,故意剝奪了楊佳母親作為楊佳殺警案最重要證人的資格和證言
楊佳母親王靜梅在楊佳被捕後不久,被帶到北京一家警方管理的精神病院非法扣押了132天。直至快處死楊佳前夕,王靜梅才被帶至監獄與楊佳匆匆見面,然後被允許回家。在庭審過程中,楊佳母親作為當事人直系親屬和最主要證人始終沒有出庭見證。
⑻、故意掩蓋事件真相,沒有如實公布楊佳殺警全過程現場錄像
上海市檢察院的檢察官在錄像播放時稱:「楊佳僅用了七秒鐘就殺死了四位民警。」——楊佳這從未經過軍事格鬥訓練的人為什麼能夠具有如此非凡的能力一秒多鐘就殺死一名訓練有素的警察?怎麼能眨眼之間連串數樓手刃10名警察?事實真相顯然不清。當局到底是害怕中共警察外強中乾色厲內荏不堪一擊的衰弱空虛貪生怕死的醜陋嘴臉被曝光,還是沒有十足證據認定就是楊佳手刃10名警察?沒有如實公布楊佳殺警全過程現場錄像,完全給人留下楊佳殺警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重重疑竇。
⑼、楊佳本人沒有承認殺人,更加使案情撲朔迷離,事實真相嚴重不清
楊佳與律師會面時沒有談到自己殺人事。謝有明律師「強調楊佳刻意迴避自己的襲警過程,問到來閘北分局的目的,楊佳只是說來‘看看’;而那把剔骨刀,他說是在21樓撿到的。」
一審法庭上,楊佳自始至終未開口
二審開庭中,當法庭回顧楊佳行凶過程時,楊佳面露沉思之色。但被問及有關行凶細節時,他均回答:「不記得了。」二審法庭上,楊佳自始至終沒有承認殺人,並對殺人的錄像提出質疑:「怎麼能證明帶面罩的人是我楊佳?」楊佳不接受二審判決,專門聘了二審法庭上辯護相對到位的吉劍青為死刑覆核階段的律師。
⑽、嚴重違背「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原則、匆忙處死楊佳,是踐踏法律、草菅人命、無視民意的犯罪行為
以上事實說明,楊佳殺警案,事實不清,中共執法司法當局對楊佳殺警案的整個審理過程嚴重違背《刑訴法》一系列有關規定。人命關天。人死不能復生。當局不顧強烈的民意呼聲,急急忙忙處死楊佳,是明顯的踐踏法律草菅人命的犯罪行為。
5.中共司法歷經三階段,今日速殺楊佳證明已經嚴重倒退回到「文革」砸爛公檢法前的「黑幫公檢法時代」
中共專制獨裁政權的司法演變迄今為止歷經三個階段。一是「文革」前17年毛澤東稱之為「黑幫公檢法時代」;二是毛澤東「文革」期間砸爛公檢法時代;三是1979年以來的打著改革開放旗號實質上復辟「黑幫公檢法」的假民主法治建設的時代。
「文革」前17年,中共一黨專制獨裁暴政製造了大量的冤假錯案。土改案、鎮反案、反胡風案、反右案、反右傾案……大大小小遍佈中國的數不盡的冤假錯案致使文革爆發後一發而不可收拾,大批受害群眾衝擊公檢法機關、燒燬黑材料,形成了砸爛公檢法的既成事實。群眾為什麼有這麼大的氣,為什麼敢於這樣冒死去衝擊專政機關搶黑材料燒黑材料?就是因為「文革」前17年「黑幫公檢法時代」干了太多的壞事——「文革」前17年毛澤東稱之為「黑幫公檢法時代」,受害的主要是共產黨以外的異己力量,即所謂被打倒的地富反壞右分子及其家屬子女。
「文革」期間砸爛公檢法之後,中共毛澤東集團實行軍事管制,由軍代表老幹部和群眾組織三方組成的革命委員會對公檢法實行「黨的一元化」領導。在此期間,專政對象一度主要是毛澤東集團政敵——劉少奇鄧小平資產階級司令部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
正是這一幫坐過他們自己建造的監獄的當權派,在所謂粉碎「四人幫」重新掌權後,良心發現,在中共11屆3中全會後,於1979年大談法制建設,高調宣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司法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這種背景下,《刑法》《刑訴法》相繼出臺,中共國司法界和監獄管理,一度短暫地出現過要實行法治的狀況。
但是,好景不長,隨著鄧小平違憲枉法下發「堅決打擊和取締非法刊物非法組織的1981年中共中央9號文件」之後,中共司法即開始復辟回以鎮壓中共異己力量為主要目的的老路,「黑幫公檢法」由此開始復辟。
其間經過1983年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1989-6-4天安門廣場出動野戰軍大擺坦克陣違憲枉法屠殺愛國學生和市民,1999-7-20開始鎮壓法輪功等信仰團體……直到此次眾目睽睽故意違背一系列法律和法律程序速殺楊佳,中共的所謂「法治」,已經全面復辟倒退回到文革前17年「黑幫公檢法時代」。
沒有民主,就沒有民主法治。沒有民主法治輿論監督,談何公正的法治?
6.故意以權治代替法治,這種倒行逆施的行為實際上已將楊佳塑造成了暴力倒共的楷模
中共無視歷史潮流,無視廣大民眾對楊佳殺警案的同情關注及要求比照中共11屆3中全會後處理新疆石河子蔣愛珍案件的前例,呼籲特赦楊佳的心聲,急急忙忙在事實真相不清、法律程序不公的情況下速殺楊佳。
此舉嚴重喪失民心、違背法律、罔顧民意。這種故意以權代法執法犯法司法非法的倒行逆施,實際上已經將楊佳塑造成了暴力抗共暴力倒共的楷模。中共枉法速殺楊佳將付出準備接受暴力清算的代價。
7.楊佳精神會影響一代中國人爭人權、爭自由、爭民主、爭法治
中國人長期在儒家文化「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三綱五常「的等級觀念下生活,尤其在中共60年來嚴重的一黨專制獨裁暴政的奴化教育和統治下,形成了嚴重的奴性和公民人權價值觀念的缺失。相當數量的民眾在國家機器政府官員和警察面前,唯唯諾諾窩窩囊囊,對公民基本人權和個人尊嚴的維護意識幾乎到了麻木的程度。這是中國邁向自由民主人權保障制度步履維艱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人的非常可悲之點。
楊佳要求政府依法尊重公民基本人權、依法尊重公民人身尊嚴的訴求和精神,自覺不自覺地表達了全體中國人民的心聲!楊佳以死反抗暴政維護公民基本人權和個人尊嚴的行動,喚醒了所有具有人性的中國人維護自身尊嚴的意識!經過楊佳事件的洗禮,中國青年會極大地提高自尊、自重、自愛、自我保護、自我維護個人尊嚴和公民基本人權的自覺性。這對推進中國民主化進程非常重要。楊佳個人自發反抗中共一黨專制獨裁暴政的行動,必將升華成民眾群體自覺反抗中共一黨專制獨裁暴政的風暴。一個楊佳倒下了,千千萬萬個楊佳會站出來!一支陳勝吳廣胡文海楊佳的龐大軍團,將在不久的將來出現在中國社會舞台上!楊佳二審時聚集在開庭法院門外的民眾,打出「刀客不朽」的旗幟,在光天化日之下勇敢聲援楊佳,高呼「打倒共產黨!」的口號……已經清楚地預示了這一點。
8.楊佳與【上帝之道-人權-靈本主義】
我不知道楊佳有何宗教信仰。但是,從他視死如歸的態度來看,他的生死觀已經超乎常人。
我根據對諸種宗教經典的學習和自己的實踐閱歷經驗,尤其是受之於冥冥之中的啟示,確立了【上帝之道-人權-靈本主義】的世界觀和人生觀。
從這一觀念出發,世界一切天地萬物所有生命都是上帝創造和主宰的。生命的本質是靈魂而不是肉體。肉體不過是靈魂一次性居住和使用的旅館性質的房屋。靈魂離開了肉體,肉體就失去了生命力,就「死」了,就回歸土地了。現代化學證明,人和動物的肉體毛髮骨血肉統統都是土原素組成。這印證了上帝用土造人造動物的創世傳說真實不虛。而靈魂是上帝創世造人時吹入人鼻孔的那口氣。因為靈魂這氣是出自上帝肺腑,而且上帝明說是照著他的形象造了人。所以人生命的本質靈魂具有如同上帝那樣的永存永生福分。這種永生是通過不斷轉世輪迴來存在和體現的。不同的命運禍福喜樂人生悲歡離合,則是由於每個靈魂自身所作所為按照「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因果報應規律形成的。
我不主張暴力,不主張殺人,也不主張報復。但是,對於不是為了謀求私利而在受到暴政壓迫奴役時忍無可忍而挺身反抗的義士,我衷心祝願好人得到好報。我相信就如同當今著名的短跑飛人劉翔是第10屆奧運會短跑運動員劉長春轉世(劉長春1909年10月25日出生,1983年3月25日去世。劉翔生於1983年7月13日)一樣,20年後中國又會出現象楊佳這樣一位具有強烈的公民人權意識、對人對事都十分認真、十分具有正義性和原則性、「十分冷靜,頭腦清醒,邏輯清晰」而名震全中國的好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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