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昌落馬書記的懺悔(圖)

當年風光無限的謝明中

據檢察日報消息,2008年8月25日,海南中級法院對海南省文昌市委原書記(正廳級)謝明中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謝明中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予以追繳。法院審理查明,謝明中受賄1800餘萬元,另有800餘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得意忘形,為自己犯罪埋下了禍根

【懺悔】面對電網高牆、鐵窗牢房,我深刻剖析走上犯罪道路的教訓,感到我的犯罪具有特殊性、典型性。職務犯罪的結果是相同的,只是數額差異而已。我的犯罪與多數案件不同點在於,我的成長經歷特殊,較年輕起就擔任比較高的職務,仕途太順使得自己有點得意忘形。

首先成長的順利養成了我獨斷專行的個性。我參加工作後的第六年就走上了處級領導崗位,那年才28歲,33歲便升任副廳級領導幹部,不久又擔任正廳級領導,並且是主政海南共青團工作和文昌市委工作的"一把手"。仕途的順利使自己越發把自身的缺點變成優點,養成了自己獨斷專橫的個性,得意忘形,沒有自知之明,成為我終身的遺憾。

其次是作風霸道。從很小起,我就固執己見,認為一切都是自己對,不求人,不讓人,一個人說了算。擔任文昌市委書記後,更為突出。霸道的工作作風使班子成員對我敬而遠之。久而久之,就成了一言堂,沒有人敢對我提出批評,這就為我走上犯罪道路埋下了禍根。

第三就是以黨代政,權力越位。由於固執的個性,使我工作起來憑性子,忘了自己的角色,在黨委與政府工作中,出現以黨代政的錯位越位,為自己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大開綠燈,最終掉進了犯罪的泥潭。

後悔莫及,手中的權力變成犯罪的工具

【懺悔】 我沒有珍惜好自己的前途,沒有把黨和人民賦予我的權力用好,使權力變成了我犯罪的工具,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在任團省委書記時,就有許多社會上的人向我靠攏。到文昌當市委書記後,追隨者更是蜂擁而來。在這複雜的條件下,我理應頭腦清醒,可我卻昏昏然,留有空子給別人鑽,與他們稱兄道弟。在他們面前,我不講原則講感情,導致自己對黨紀國法全然不顧,結果走上了犯罪道路。

平心而論,文昌市委書記的權力是很具誘惑力的。社會各個階層的人各有各的追求,所以"一把手"就成了權力鬥爭的中心。而我在這些紛爭中沒有把握住自己,被各方追求利益的人利用,結果跌得很慘很慘。

失去自由,才懂得了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含義

【懺悔】 我到文昌工作以後,手中掌握了實權,感覺比以前更受人尊敬了,也有人給我送錢來。一段時間後覺得收了沒人知道,膽子就又大了,可過了一段時間又有些害怕,怕被人知道,擔心被發現。這其實是個很痛苦的過程,很受煎熬。5年多時間,我利用職務之便收了一些領導幹部和老闆的錢,現在回想起來十分痛心。

當我的雙手被冰涼的手銬鎖住的時候,我才知道從此已失去了自由。從那時起,我才真正體會到了"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真正含義。這一失足,不僅失去了自由,毀掉了我原本美好的前程,也傷透了親人的心。

突然間與世隔絕,這種痛苦是無法用語言表達的,當時我的腦子一片空白,有時又胡思亂想。想起過去的事,我的心裏陣陣發痛;想起熟悉的人,特別是培養自己、厚愛自己的師長,我萬分自責,感到無地自容。在被審查的日子裡,我無時無刻不在自責,我為什麼不遵守黨紀國法?為什麼沒能把握住自己?為什麼不慎交朋友?為什麼不拒絕不義之財?為什麼不珍惜幸福的家庭?無數個為什麼,都是自己可以把握的,但卻偏偏沒有把握住,怎教人不痛苦、不傷心呢?

每當想起愛人對自己、對孩子、對家庭的付出和對自己的期盼,羞愧和陣痛使我肝腸欲斷,撕心裂肺。而我的所作所為對年近 90歲的父母和年近80歲的岳母來說更是沈重的打擊,讓老人傷透了心......一想到這些,我就日不思食、夜不入眠。真後悔自己不該利用權力斂取那麼多的不義之財,可惜世間沒有後悔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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