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龍案怎麼像葫蘆僧判葫蘆案

筆者認為,9月29日《長江商報》的一篇評論--《周正龍案,我們都是法盲》一文中的一句"華南虎照事件不判,全國人民很氣憤;華南虎事件一判,全國人民更氣憤",很典型地代表了公眾對周正龍一案的判決感受和看法。

一起轟動全國的公共事件,一起牽動公眾神經的事件,終於有了一個法律結論,判決了"華南虎事件"的"元凶"。

然而,這個判決不僅沒有得到公眾的讚賞,反倒引起新了的質疑。這是什麼?

著名的義大利法學家貝卡利亞曾經說過:"關於刑事案件,非法學的人們根據感覺所作出的判決,比法學者依照事先預設的規則所作出的判斷,常常更正確。"筆者認為,用這句話來解釋公眾的質疑,再恰當不過。

周正龍只不過是一個農民,也不知道怎麼用電腦,更不知道"PS"是什麼意思,然而他拍攝的"虎照",居然經過了PS,並達到了以假亂真的水平,連很多專家和鑑定機構都被搞得"雲裡霧裡",足見周正龍"獨自一人"造假的法律事實存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疑點。

行文至此,公眾質疑周正龍一案的意思表示已經很明白了。一起原本瞞天過海、涉及政府誠信的公眾質疑,隨著周正龍的判決,取而代之的是司法不公正開始粉墨登場了。

一起轟動全國的公共事件如此結案,究竟是一群在幕後指手劃腳的"導演"和"主要演員"能量太大,推出一個"跳梁小丑",一個"替身演員",就想敷衍公眾?還是司法難以改變自身宿命,裹著"潛規則"這件醜陋的外衣,把"華南虎事件"繼續"演"下去,從政府誠信擴大和升級成司法公正與公平正義問題?

雖然人們對此除了能發發牢騷以外沒有別的辦法,但是,人們心目中對"法律天平"在這件案子中所發生的"意外""傾斜"和對公平正義的失望,除非法律能夠自我糾錯重新審判,並真正做到了公平正義,把披在周正龍身上的畫皮徹底揭穿,把事情的"真‘真相'"用法律的形式公之於眾,同樣也沒有別的辦法可以抹去。

人心似鐵,官法如爐。真金不怕火煉。在公平正義時代和網路民主時代,人人有捍衛正義的知情權和表達權。輿論不能干擾司法,但司法並非不受監督的"神權",公眾有權監督"葫蘆僧判葫蘆案"。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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