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生育還是計畫殺人?

  生存還是死亡,是哈姆萊特的大問題,是某些人的小問題。
  哈姆萊特思考的是自己的生死問題,故而問題多多。某些人處置的是別人的生死,所以只是小意思,假如要處置的是他自己,當然也不至於慷慨高歌"碗大的疤"。

  武漢市黃陂區蔡店鄉計畫生育服務站的工作人員"正氣"盎然地處死一位男嬰,其勿庸置疑狀,大義凜然狀,"不獲全勝決不收兵"狀,無以復加矣。

  他們對一個初生的生命表現出如此的"深仇大恨",就在於這生命的降世,不在他們的"計畫"之內,所以他們所能提供的"服務",就不能不是擲之糞坑、摜之於地、踢之以腳,溺之以水。生命雖然頑強,終究不是他們的對手,男嬰終於如其所願地離開了世界。

  計畫生育是中國的國策,這是出發於國情的一種權宜之計。國情是中國人口多,人們的生育意願又十分旺盛,不實行計畫生育就不能控制人口的高速增長,不能提高生育質量,也無力從整體上提高人口素質。說這是一種權宜之計,是因為我經常聽到有人說"某些國家說計畫生育違反×權,我們放幾億人到他們那裡,看他們受不受得了",雖然這話聽起來很有些無賴氣,但也好歹說明生育要進行強制性的國家計畫是不得已而為之。

  然而,生育有計畫,針對的只能是生育之前,而不能是生育之後。嬰兒已經生下來了,再去搞"計畫生育",對沒有獲得"生育指標"的嬰兒進行採取措施,直至非取其性命而不甘心,那到底是"計畫生育",還是"計畫殺人"呢?蔡店鄉計生服務站的工作人員,也都是養兒養女的人,也都是父母所生養的人,卻對一個嬰兒激發出滔天大恨,想盡多種辦法進行殺戮,難道不應該追究"故意殺人罪"嗎?

  我知道,他們有此深仇,也並非無緣無故的。他們對那懷孕已九個月的婦女進行了人工流產,嬰兒還是活著生下來了,本來他們已將嬰兒丟進了糞坑,卻又被人揀起來。工作做得太不順了,難道一個"計畫外嬰兒",他們還"拿不下來"嗎,所以他們是絕不能聽之任之的,是絕不能給其活命的。他們的工作是防止計畫外生育,卻把工作搞成了"防止計畫外人口",也就是說在他們的"計畫"之外,哪怕生育已經出現,生下來者的人也不能得到承認,如今各地都有的"黑孩"現象,就是如此。不承認"計畫外生育"的極端,就是像蔡店鄉計畫生育人員那樣,把新生的嬰兒殺死。

  不能不考慮到,殺嬰事件的深層,有"工作壓力"的因素。比如,如果出現了計畫外生育(其實是計畫外人口),他們的工作就會被"一票否決"。"一票否決"這種落實責任的制度,竟成了使被考核的人員無所不用其極地公開殺嬰的驅動力,難道不值得深思嗎?

  即使如此,我仍然不能不控訴殺手的殘忍。"工作需要",就可以把一個赤條條剛剛來到世上的嬰兒殺掉,這些握有權力的人人性何在,還有沒有一丁點的生命情懷?就算計畫外生育的人或許有錯,但被計畫外生育的嬰兒又有何罪,竟落得不死不足以平其憤的下場!

  "工作需要"就可以殺人,這確實是相當一些人的行動哲學。對張志新動刀子割喉管的人,肯定也是"工作需要"。根本不講情由,因為"態度惡劣"就將剝奪了林昭的生命的人,肯定也是"工作需要"。明知上峰作了非法決定而甘於執行,接受"以權壓法"的現實,將無辜者送進鐵牢的人,哪一個不是"工作需要"?那些抓到嫌疑人犯就酷刑拷打、苦練成招的人,當然還是"工作需要"。

  "工作需要",多麼神聖的字眼,它甚至比人的生命權還要高貴,難道世界上真有這麼不可抗拒的"工作需要"嗎?它把人變成不尊重生命的畜牲,把許多生命送上祭壇,把非法殺人變成了一種公開張揚的公務,這是哪一家的"工作",又是誰的"需要"?

  一切非人的東西,無論是"工作需要",還是別的什麼威嚴的名目,都不能照單執行,作其幫凶。張揚人類的良心,就該把這些非人的東西推下神壇。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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