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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車被套8個牌車主3年申訴150次

作者:黃歡  2008-08-08 10:0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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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是氣都氣不起來了!」昨天,當記者找到深圳的顏先生採訪他的「套牌車噩夢」時,他的第一句話滿是無奈。

顏先生駕駛一輛黑色「凌志GS300」私家車,車牌是:粵B/9F957,可全國有8輛車套用該車牌,違章範圍涉及廣東、海南、湖南、湖北、廣 西、上海、浙江7個省市。從2005年以來套牌車在全國各地的違章記錄達100多次,面對來自全國各地的罰單,顏先生稱自己「前後申訴、舉報至少150次 」。

當前最讓顏先生煩心的是,7月初他收到中山市人民法院傳票成了被告,案由是: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受害人依據相關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 書》將「車主」顏先生和肇事司機有某告上法庭。到此作為「車主」的他才第一次知道半年前一輛車牌號為「粵B/9F957」的私車在中山市撞了人。

「事實上那些天我的車一直在深圳,肯定是套牌車所為。」顏先生表示,目前已經委託法律顧問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將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城區大隊和公安部告上法庭。

「套牌車噩夢」三年不斷

據顏先生介紹,從2005年在深圳市監控中心發現被人套牌後,到現在共有8輛車套用顏先生的車牌,而套牌車在全國各地的違章記錄達100多次,所涉省份有廣東、海南、湖南、湖北、廣西、上海、浙江達7個省市。

據顏先生介紹,從各地監控系統拍攝到的套牌車照片看,有些套牌車和顏先生的車型號顏色一致;有些外貌相似,卻是香港版的豐田系列車;還有的套牌車顏色、車型根本不同,但套牌車的違章罰單都寄給了「粵B/9F957」的主人——顏先生。

「各地交警寄來的交通違法通知書差點擠爆郵箱。」顏先生介紹說,其中2007年3月28日至4月4日,與顏先生車牌同號的車先後在海南瓊海、湖南邵東、常 德、廣西貴港等地違反交通法規,所跨地域之廣、違規之頻繁令人驚詫;而最多的一例——套牌車在東莞虎門高速上一月違章30多次,剛辦理完違章10多天,又 出現新違章記錄。

「最近一次收到違章罰單是今年7月10日,來自惠州。」顏先生介紹說,從2005年惠州就已經有套牌車違章,為此他前後向惠州交警中隊、套牌車處理中心等 地郵寄11封材料報案、申訴,並3次親自前往惠州交警支隊申訴、處理罰單,有的罰單已經成功撤銷,但仍舊接到新罰單。

前後申訴、舉報至少150次

「具體申訴了多少次已經不記得了,至少準備了100多份申訴材料,反覆郵寄申訴材料應該超過150次。」顏先生苦惱地說:「幾年來我光用來寄資料申訴就花 了兩千多塊錢,有少部分交通不便的地方要等我親自去才幫我處理,這不光是花錢還要花時間。每年的車輛年審是我最煩惱的時候,套牌車違章沒有處理完我這個真 車主永遠不能年審。」

回想起年檢的艱難,顏先生至今仍感嘆:「太難了!」2006年從5月開始,顏先生就反覆給湛江市交警支隊遂溪大隊、赤坎大隊、巡邏大隊等部門郵寄了13份申訴材料和套牌車投訴書,但各大隊都不同意撤銷罰單,因為從外形上看違章車極像顏先生的「凌志GS300」。

到了7月份,因為罰單遲遲不能通過年檢,顏先生只得親自趕往湛江交警支隊,經過核實後才知到,雖然車型相似,但違章車輛是一輛香港版的豐田系列走私車。一週後罰單得以撤銷。

「但2007年,我又接到了湛江的違章罰單,套牌車仍在行駛。我向2006年處理我申訴的警官投訴,但他們說‘2006年是2006年,2007年是2007年,不相關。’」顏先生頗無奈,只得再次郵寄申訴材料。

而從顏先生提供的資料中,竟有3份東莞西坪套牌車處理中心出具的《報案書回執》,可是至今在東莞樟木頭、虎門還有套牌車違章記錄,套牌車仍未被查處。

一位處理過顏先生套牌車事務卻不願透露姓名的交警告訴記者,「很多套牌車背景不凡,往往今天扣押了,過不了幾天車主就有辦法要回車輛,繼續違章。」

車主:我現在已筋疲力盡

記者從2007年7月顏先生寫給湛江交警支隊的申訴材料中發現這樣一段文字——「收到貴處再次轉來的貴處三次交通違章,才知貴處至今還沒有將該車 號碼列入黑名單處理,去年7月份我已經親自到貴處報案,接案人是貴處:鄭警官;該車去年及前年已多次在貴處違章;現再寄上套牌車在全國各種的部分違章記錄 及我的車資料和照片6張給貴處備案,請貴處查看對照資料後盡快幫我處理所有套牌車違章記錄,也望貴處盡快立案並將該車列入黑名單,捉拿歸案。」

而顏先生的申訴書中,說得最多的語句是:「今後有這車牌號碼不是我車主自己駕駛都要嚴查、扣車調查。」

「總算讓我欣慰的是湖北省黃梅查沒了一輛套用我牌號的私車。」顏先生說。原來,2006年12月22日套用顏先生車牌的一部車在湖北省黃梅縣濯港鎮出事故 後,當地交管五大隊第二中隊警員發現駕駛員跟車主不是同一人時,通過內部交警網路系統第一時間就查到顏先生的手機,並打電話核實。顏先生告知是套牌車的行 為並郵寄了一套車資料給他們立案,駕駛員被拘留,套牌車也被沒收充公。

「但現在仍有8輛套牌車在外面到處流竄,我今天處理了這輛,明天又有另外一輛套牌車違章。因有違章記錄,想過戶也不行。我現在每天都在忙於處理套牌車輛違章事件,工作也不能安心,生活全被打亂,我現在已經筋疲力盡了!」顏先生苦惱的說:擔心成現實:莫名其妙當被告

但「套牌車噩夢」並沒有因為顏先生筋疲力盡而停止。顏先生說:「我天天擔心,擔心哪天套牌車撞死了人也會找上我。」近日顏先生的這個擔心被應驗了。

7月初,顏先生收到一張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法院的傳票,要顏先生8月13日到該法院開庭。案由是: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2008年1月12日45分司機有某駕駛牌號為「粵B/9F957」號小轎車在中山市與摩托車(載古元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及古某受傷。但古某 至今未獲賠償,因此將「車主」顏先生和司機有某告上法庭。

「事實上那些天我的車一直在深圳。」顏先生一看就知道是套牌車撞人了。顏先生的法律顧問陸文斌先生向記者介紹說:「我們可以出具兩份證據,有深圳市車輛管理所出具的查詢資料以及原告住宅小區的停車記錄。這兩份證據已經隨答辯狀提交給中山市人民法院。」

據陸先生介紹,事後查證交警執法記錄獲悉,肇事司機所開私車與顏先生的車一模一樣,就連發動機號也改成了顏先生的發動機號,行駛證上也是顏先生的 名字,所不同的是行駛證副本驗章序號不一樣。顏先生推測,當年購車時曾委託車行辦證過戶,導致信息泄露;而來自全國各地的套牌車,可能與監管部門泄露信息 有關。

車主提起行政訴訟

讓顏先生無法理解和接受的是,交警大隊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既沒有任何形式通知或告知車主顏先生前來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也沒有對肇事車輛資料的真假性進行核實,就對該起交通事故製作了交通事故認定書,並放了扣押的肇事車輛,交通事故認定書製作出來後也沒有送達給他。

顏先生已經委託法律顧問,於7月30日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城區大隊撤銷交通事故認定書;公安部撤消全國各地交警部門因套牌車違章寄給原告的違章處罰通知書。目前他們正在等待法院是否給予立案的消息。

法律顧問:

交警開罰單前應核實車輛真假

「難道交警就只管開罰單不管車輛真假嗎?套牌車輛違章應當由車主去申訴消案還是應當由交警部門自行核實消案?」法律顧問陸文斌先生解釋稱:「之所以狀告公 安部,是因為現在共有8輛車套用原告的車牌,而套牌車在全國各地的違章記錄達100多次。作為全國各地交通部門和車輛的共同管理者,公安部沒有起到監督管 理的作用,將本屬於兩被告的行政確認工作轉嫁給了原告,這是具體行政行為的間接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安部應當對此承擔責任。」

陸文斌分析稱,「套牌車違法成本太低,是套牌猖獗的原因之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 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 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陸文斌建議:「應該改進電子眼等拍攝取證技術,不能只對著車牌,一些不同顏色、不同型號的套牌車也能渾水摸魚;同時應該改進車牌防偽技術;提高套牌車違法成本來杜絕套牌車現象。」

交通法規專家:

可分訴各地公安局不作為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城區大隊的執法過程是否存在疏漏呢?本網聯繫了目前處理該案件的盧警官,試圖核實案件處理過程中是否通知車主顏先生以及事件最新進展,但盧警官表示:「不方便透露,也不接受採訪」後挂斷電話。

而交通法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史際春認為:「如果在套牌車被認定並被查處之前,交通執法人員在查驗駕駛證、行駛證以外,沒有其他義務。如果罰單開給車主,問題不在執法環節。」

記者向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徐警官核實後獲悉,顏先生在7月份才第一次向中山交警舉報被套牌。據悉,目前交通事故是否是套牌車所為,中山交管部門還在調查中。

「但如果車主舉報套牌後,公安部門沒有及時查處,沒有做了斷性處理,可以起訴公安部門不作為。」史際春教授表示,目前我國的交通管理體制是地方性的,不是統一管理,公安部對地方交管部門有領導職能,卻沒有管理職能,告公安部侵權可能不合理。

史際春教授建議顏先生在已經舉報過套牌車的省市,分別起訴公安局不作為。(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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