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曉春:暫住證過於荒唐

今天,深圳出臺了居住證制度,我要為這個居住證大聲叫好。暫住證和居住證雖然只是一字只差,但意義卻大不相同。

最近由於奧運的關係,我們隊裡包括古力羅洗河等等都要口袋裡隨時裝著暫住證。說到這個暫住證,我認為是一個非常荒唐的產物。舉例說:本人在北京已住了整整30年以上,如果不是在90年代有機會將戶口轉到北京,我這樣在北京有30多年工作經歷,在北京購有房產的人,在北京居然每三個月、最長一年要辦一次暫住證,這實在是滑稽得不能再滑稽了!而現在古力和羅洗河他們除了戶口不在北京,其他跟我是差不多的情況,只不過他們在北京的時間比我要短一些而已。

說穿了,暫住證制度只是辦證機關單方面能獲得利益,而持證人卻毫無利益可圖。同是中國公民,本應該可以自由流動,而現在北京人到上海,廣州人到北京,上海人到廣州等等居然還有要辦暫住證之說,想想都覺得可笑。再說,一個公民在一個地方工作,向當地稅務部門納稅,因為戶口不在當地,卻得不到任何納稅人的權利,這樣的制度能合理嗎?

希望深圳的居住證制度能在全國實行,最起碼應率先給在當地有固定工作的人,擁有房產的房主本人和直系親屬發放居住證。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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