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捐獻」 明是政府勒索哪裡是逼捐

名不正則言不順,正名確實是重要的。

新華社7月8日報導,雲南硯山縣政府要求福利企業承諾願向縣財政捐款,這種做法在雲南文山州已 可以說是蔚然成風,麻栗坡縣、文山縣、馬關縣、西疇縣都推廣了硯山縣的「先進經驗」。福利企業為解決殘疾人就業而設立,並因而享受退稅政策。硯山縣的做法 是福利企業要「自願捐獻」所退還增值稅的25%,交到縣財政,否則企業年檢不予通過,取消福利企業資格。 2002年以來,這筆費用達幾千萬元。

硯山縣政府,把這樣一種做法叫「自願捐獻」,媒體和網上把這個做法叫「逼捐」,不認同縣政府所說的自願性質。實事求是地講,這就是勒索。

福 利企業獲得退還增值稅待遇,僅以招收相當高比例的殘疾人就業為條件,企業年檢是否通過,不必驗證其是否將退還的增值稅捐獻給了政府。捐獻就是自願,非自願 不可謂捐獻。因此,「自願捐獻」是一個無意義的命名,「逼捐」這個說法,固然可以否定被逼行為的自願性質,也可以顯示「逼捐」行為的非正當性,但陷入到底 是怎樣實現捐獻之中,仍屬判斷不明。

有捐獻和勒索,沒有「自願捐獻」和「逼捐」。捐獻和勒索,涇渭分明;有行政審批權干預,出錢就不是捐獻。 「自願捐獻」和「逼捐」之爭,實際上就是一個莫名其妙的對陣,好像捐獻真的分成兩種,一種方式方法對頭,一種方式方法不對頭一樣。

「逼捐」這個說法固然不好,但這個有名無實的說法,看起來比勒索還是要好很多,會讓人顧名思義:那也是捐嘛,只是逼就不好。沒有必要吞吞吐吐,沒有必要順 著「自願捐獻」的發明者的套路玩模糊標準的把戲。不給政策規定之外的錢,就在下一步卡死你,這不是捐獻範疇之內的事情,而是標準的勒索。

這是福利企業被迫簽下的保證:「我廠為福利企業,在保證按比例解決殘疾人就業問題的同時,結合硯山經濟不發達、財政收入較困難的實際,我廠自願承諾將減免增 值稅中25%的地方稅交給硯山財政,為增加硯山財政收入作貢獻。」這裡沒有「捐獻」的字樣,而只有「交」錢。很清楚,所謂「捐獻」,只是一個遮掩性的口頭 說法。

有人說,硯山等縣的做法問題有三:捐獻不自願,交到了縣財政,資金沒有向捐獻人說明用途並接受監督。這就是在「捐獻」的思路 裡打滾。把這種所謂的「捐獻」正名為勒索,無須如此來分析是非,勒索行為當然不會按照捐獻的套路進行。勒索就是勒索,不管是由街頭混混來搞,還是由黑惡團 夥來搞,還是由別的什麼力量來搞,精神實質一樣,叫做「收保護費」也好,叫「捐獻」也好,性質上也沒有區別,完全沒有必要因人而異,這個叫勒索,那個叫「 逼捐」。

似是而非的命名其實是很多的。語言是思維的工具,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語言的置換乃是最根本的洗腦。為了保證人們思維纏 夾不清,高興得不在點,憤怒得也不在點,行為邏輯古怪,就要有一整套語言來發揮智力阻障作用。而你進入了某套語言所規定的邏輯,必然會跟著五迷三道而不自 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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