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價值:人的大同與大異
人就是人,不屬於其他動物,這就是人的大同方面。首先,不分膚色、種族、階級、政黨、國家、地區,都屬於靈長目中的"高級動物",否則就不是人了。
其次,不分膚色、種族、階級、政黨、國家、地區的人,都是要吃飯、要穿衣、要住房、要行路,要性慾的,而且還要說話、要聽聲音、要看東西、要讀東西、要想東西的。有人將此歸納為十個字:吃、穿、住、行、性、說、聽、看、讀、想。這是人之所以為人的大同,否則就不是人了。
有沒有人說,我不是靈長目中的"高級動物",這十個字我都不要?可能沒人正面回答,因為他不願意證明自己不是人,也不願意從否定這十個字--大同--出發,公開來反人類,滅人類。
所以,由此說開,就引出以下四個大同:
蒼天下,大地上,與萬事萬物相比,人的價值第一。這是人類中的任何一分子都應該承認的價值,只要不是想要做豬狗或斷子絕孫者,都不會否定這個大同的。
既然承認人的價值第一,那麼,在這個世界上,就應該承認人追求吃、穿、住、行、性、說、聽、看、讀這十個字,是大同的,是合理的,是第一重要的,即承認這十個字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即人人都應該實現的天賦人權!
既然承認人的權利第一,那就必須落實人的權利。而要落實人的權利,那就必須在所有的社會原則中確立第一位的社會原則:社會公正,以保障每個人權利不受侵奪:人人都有爭取自己權利的權利;而任何人都沒有剝奪他人爭取其權利的權利!
既然承認社會公正第一,要讓人人都有爭取自己權利的權利,而且要防止有的人剝奪別人爭取其權利的權利,那麼就應建立一種政治制度。而人人都有爭取自己權利的權利的政治制度,從人類有史以來看,沒有別的,只有自由民主制度。
如此看來,人有四個大同:人的價值第一;人的權利第一;社會公正第一;自由民主第一。
如此之大同,謂之普世價值!即不分膚色、種族、階級、政黨、國家、地區,也不分東方和西方的價值!
可是,面對大同,出現大異--
曾有人說,這是"西方價值",是"資產階級的",是"別有用心的".還有更可怕的罪名,是反這個的,反那個的。
現在則有人乾脆說,所謂的普世價值是騙人的,是根本不存在的,因為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歷史,不同的國情,就有不同的選擇。所以,只有具體的、不同的、局部的價值,沒有普世價值。極力言說普世價值,必然是反這個的,反那個的。
但是,他們不看六十年前就問世的《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大會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通過並宣布)是怎樣說的。這個由全世界通過的宣言,其主體思想,就是人權思想:"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第一條)其平等原則是:"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它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它身份等任何區別。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託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它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第二條)這里特別要指出的是,在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下都要保證人權。
這不是普世價值嗎?這是東方的還是西方的?給別人戴上反這個,反那個的帽子,自己則是以整個世界文明和全人類為對立面的,又在反對什麼呢?普世價值的反對者又要狡辯了,說歷史不同,國家落後,民眾素質差,我們只能怎樣怎樣。他們這樣說,恰好徹底暴露出他們骨子裡在反對什麼。前面說過,普世價值的核心是,人人都有爭取自己權利的權利。你代替人民進行選擇,把人民的選擇權拿在自己手中,不是集權嗎?
《世界人權宣言》可能早預料到她所堅持的價值會遭到集權力量的反對,所以最後一條(第三十條)特意提出嚴厲警告:本宣言的任何條文,不得解釋為默許任何國家、集團或個人有權進行任何旨在破壞本宣言所載的任何權利和自由的活動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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