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子良:我在"審訊"中,度過"六.四"緬懷之夜
我和吳高興先生發起家中悼念"六.四"死難同胞活動以後,吳高興先生寫出了優美的文章,得到了各界巨大的反響,我們的共同心願是:願19年前的"六.四"死難同胞在地下安息!如果他們地下有知,他們一定會感受到今人對他們的懷念和敬意!我和吳高興先生的不同之處是:三日晚八時,我和老伴準時點燃了一對白蠟燭,舉行完簡單的悼念儀式,在燭光搖曳的朦朦朧朧中入睡時,忽聽得一陣劇烈的敲門聲,老伴開門闖進兩個湖州公安局南潯分局王姓和瀋姓國保,他們要對我進行傳喚。
21時08分開例了:[湖潯公傳字(2008)第468號]傳喚通知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現傳喚你於2008年6月3日21時08分到菱湖派出所接受訊問。就跟著他們來到菱湖派出所,在二樓的副所長辦公室兼審訊室,對我拉開了"審訊"架勢,我此時的心態非常自信和平靜,坐在硬本凳上的姿態也很隨便,那位王姓國保試圖糾正我的坐姿,先來個"下馬威",也許找不出合理的用詞語無倫次地說:你當過兵應該有"軍人風度",我說:我退伍時你還未出生呢!跟你談"軍人風度"會懂嗎?對方無以言對。
在整個"審訊"過程中,他反反覆覆"啟發"我常與什麽人來往?做過什麽事?但始終迴避"六.四"兩字,正像高文謙先生說的六四是中共的死穴,也許他們的上司有明確規定,迴避"六.四"這個棘手的丶一提到會讓他們心驚肉跳,靈魂出竅的難題,明明是我悼念"六.四"被抓,卻又不敢單刀直入,真讓人可笑,我也不去捅破他的這一層"窗糊紙"裝作不知道。
一遍又一遍"老生常談",我提醒他:乾脆直說吧,別再繞圈子了!究竟為什麽將我抓來?如果按照你們的"有罪推定",拿出我犯了那些罪的證據?中國俗話說:"捉賊捉髒",將"髒物丶罪證"亮出來,讓你"無藏身之地",如果按國際上通用的"無罪推定",我有權保持沈默。
審訊一直僵持著,我就坐在那裡閉目養神,直到凌晨二三點鐘,他們對我草草地丶將必要的官樣文章做了後就睡覺去了,隨後將我交給三個徵召來的青年"義務看守",派出所的陳姓警官給我一隻折疊木床,拿來墊在門口的腳墊和一床墊被,鼻子聞出一股難聞的惡臭,我寧可坐著也不願躺臥,又是派出所警官給我換了軟坐椅。
天亮了"義務看守"們換班了,來了兩個不像前面三個那樣沈默寡言,簡直是凶神惡煞般地小流氓,昨天下午5時前吃的晚飯,肚子早就餓了,我要吃早餐他們不理睬,打電話讓家人送早餐,說我被剝奪打電話的權利,還對我推推搡搡企圖動手,最後離開時我向王國保提出:這兩個是你們雇來的打手?我要抗議對我虐待,不讓吃飯。
我對兩國保講:你們的辦案水平也太拙劣了,用誘供丶套供的辦法企圖引人上勾,這明顯是違法的。我告訴他們我所做的事完全合法的丶正義的,而且完全是公開的,在網上都能搜索到,每個有良知的中國人都應該像我一樣,懷著一顆同情心認真去做的,希望他們將本應他們做的份內之事做好, "六.四"這個死穴肯定是繞不過去的,我們關起門來祭奠"六.四"死難烈士,完全是合情丶合理丶合法的。
我就在被剝奪12小時多的人身自由,熬過整整一個晚上,度過"六.四"大屠殺19週年的緬懷之夜,以此告慰死難烈士在天之靈,因此倍感欣慰。
2008年六.四紀念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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