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吴高兴先生的不同之处是:三日晚八时,我和老伴准时点燃了一对白蜡烛,举行完简单的悼念仪式,在烛光摇曳的朦朦胧胧中入睡时,忽听得一阵剧烈的敲门声,老伴开门闯进两个湖州公安局南浔分局王姓和沈姓国保,他们要对我进行传唤。
21时08分开例了:[湖浔公传字(2008)第468号]传唤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传唤你於2008年6月3日21时08分到菱湖派出所接受讯问。就跟着他们来到菱湖派出所,在二楼的副所长办公室兼审讯室,对我拉开了"审讯"架势,我此时的心态非常自信和平静,坐在硬本凳上的姿态也很随便,那位王姓国保试图纠正我的坐姿,先来个"下马威",也许找不出合理的用词语无伦次地说:你当过兵应该有"军人风度",我说:我退伍时你还未出生呢!跟你谈"军人风度"会懂吗?对方无以言对。
在整个"审讯"过程中,他反反复复"启发"我常与什麽人来往?做过什麽事?但始终回避"六.四"两字,正象高文谦先生说的六四是中共的死穴,也许他们的上司有明确规定,回避"六.四"这个棘手的丶一提到会让他们心惊肉跳,灵魂出窍的难题,明明是我悼念"六.四"被抓,却又不敢单刀直入,真让人可笑,我也不去捅破他的这一层"窗糊纸"装作不知道。
一遍又一遍"老生常谈",我提醒他:乾脆直说吧,别再绕圈子了!究竟为什麽将我抓来?如果按照你们的"有罪推定",拿出我犯了那些罪的证据?中国俗话说:"捉贼捉脏",将"脏物丶罪证"亮出来,让你"无藏身之地",如果按国际上通用的"无罪推定",我有权保持沈默。
审讯一直僵持着,我就坐在那里闭目养神,直到凌晨二三点钟,他们对我草草地丶将必要的官样文章做了後就睡觉去了,随後将我交给三个徵召来的青年"义务看守",派出所的陈姓警官给我一只折叠木床,拿来垫在门口的脚垫和一床垫被,鼻子闻出一股难闻的恶臭,我宁可坐着也不愿躺卧,又是派出所警官给我换了软坐椅。
天亮了"义务看守"们换班了,来了两个不象前面三个那样沈默寡言,简直是凶神恶煞般地小流氓,昨天下午5时前吃的晚饭,肚子早就饿了,我要吃早餐他们不理睬,打电话让家人送早餐,说我被剥夺打电话的权利,还对我推推搡搡企图动手,最後离开时我向王国保提出:这两个是你们雇来的打手?我要抗议对我虐待,不让吃饭。
我对两国保讲:你们的办案水平也太拙劣了,用诱供丶套供的办法企图引人上勾,这明显是违法的。我告诉他们我所做的事完全合法的丶正义的,而且完全是公开的,在网上都能搜索到,每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应该象我一样,怀着一颗同情心认真去做的,希望他们将本应他们做的份内之事做好, "六.四"这个死穴肯定是绕不过去的,我们关起门来祭奠"六.四"死难烈士,完全是合情丶合理丶合法的。
我就在被剥夺12小时多的人身自由,熬过整整一个晚上,度过"六.四"大屠杀19周年的缅怀之夜,以此告慰死难烈士在天之灵,因此倍感欣慰。
2008年六.四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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