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西征實錄:《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形同虛設

中共為了消除台商投資中國的恐懼心理,制訂了《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下稱《保護法》)及《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下稱《細則》)。表面上看起來都是為了保護台商而定,實際上說穿了,不過就是誘騙台商大膽西進的手段,因為中共中央及地方政府根本不遵守這些法律,違法亂紀的官員也不會被制裁,《保護法》及《細則》的司法威信,其實早已掃地!

1994年台商孫立中與他的姐姐,在上海市松江縣九亭鎮買了一塊700多坪的地,擁有50年的土地使用權,成立工廠生產臺灣肉粽,在上海有6個專賣店,生意越來越好,8年後突然收到九亭鎮的房屋拆除公告,要徵收他的土地。原來,有一個公司要蓋「奧林匹克花園」住宅區,不願意用市價購買他的土地,就想以政府徵收為手段,低價取得土地。

原本擁有50年的使用權,怎麼會說變就變?再說建設公司也不是政府單位,即使是也不能用徵收為手段,因為《細則》第24條就寫得很清楚:「國家對臺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國有化或徵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臺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實行徵收,並給予相應的補償。補償相當於該投資在徵收決定前一刻的價值,包括從徵收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合理利率計算的利息,並可以依法兌換外匯、匯回臺灣或者匯往境外。」

以上法條寫得可夠清楚也夠詳細,連利息都不讓台商吃虧,但是實際執行卻完全兩碼子事。孫立中不接受微乎其微的徵收補償,因此向上海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上海市政府的答覆非常蠻橫,它說:蓋房屋就是「國家的規劃」,因此「徵收土地行為是符合公共利益。」真的有夠蠻橫,明明是私人建商為賺錢蓋私人住宅,都能說成是國家規劃,還說符合公共利益!

台商孫立中為了自己的權益,拒絕接受補償金,目前為止還在抗議。看來中國老百姓及投資者永遠是輸家,中國的法律與法院,一向只為政府或當權者服務!

(李玓轉自《投資中國你必須知道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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