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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西征实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形同虚设

 2008-06-05 23:2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共为了消除台商投资中国的恐惧心理,制订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下称《保护法》)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表面上看起来都是为了保护台商而定,实际上说穿了,不过就是诱骗台商大胆西进的手段,因为中共中央及地方政府根本不遵守这些法律,违法乱纪的官员也不会被制裁,《保护法》及《细则》的司法威信,其实早已扫地!

1994年台商孙立中与他的姐姐,在上海市松江县九亭镇买了一块700多坪的地,拥有50年的土地使用权,成立工厂生产台湾肉粽,在上海有6个专卖店,生意越来越好,8年后突然收到九亭镇的房屋拆除公告,要征收他的土地。原来,有一个公司要盖「奥林匹克花园」住宅区,不愿意用市价购买他的土地,就想以政府征收为手段,低价取得土地。

原本拥有50年的使用权,怎么会说变就变?再说建设公司也不是政府单位,即使是也不能用征收为手段,因为《细则》第24条就写得很清楚:「国家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或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相当于该投资在征收决定前一刻的价值,包括从征收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合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可以依法兑换外汇、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以上法条写得可够清楚也够详细,连利息都不让台商吃亏,但是实际执行却完全两码子事。孙立中不接受微乎其微的征收补偿,因此向上海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上海市政府的答覆非常蛮横,它说:盖房屋就是「国家的规划」,因此「征收土地行为是符合公共利益。」真的有够蛮横,明明是私人建商为赚钱盖私人住宅,都能说成是国家规划,还说符合公共利益!

台商孙立中为了自己的权益,拒绝接受补偿金,目前为止还在抗议。看来中国老百姓及投资者永远是输家,中国的法律与法院,一向只为政府或当权者服务!

(李玓转自《投资中国你必须知道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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